情况说明公司目前开不出来票
1.关于开不了发票的情况说明怎么写
典型场景:
B公司接受A公司提供的服务,开发票的时候收到了A公司开具的发票代开证明。
证明写着:由于我单位不是一般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以我单位上级公司开票,且本项目资金只能转B公司。
不过上述的证明内容是否正确,这样实操是不是合法呢?
场景解析:
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且加盖发票专用章。
并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为他人或者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位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
而且: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接收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所以,如果按照证明里面的内容去执行的话就是属于发票虚开,是很严重的刑事案件!如果碰到这种情况了一定要去税务局申请代开!各位做生意的老板们在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询问自己公司的财务或者网络在线咨询一下,安全第一!
2.公司为什么开不出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简单地说就是针对你在国内销售的货物、为别人加工、修理修配等劳务发生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你如果被认定是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就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入货品时收到的增值税发票中所含的税,可以与你应交的增值税同金额抵扣。
如果你只具备普通纳税人资格,就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举例说明:
你是一般纳税人,买进一商品117元,经过加工又以234元售出。
你售出234元的商品,应该缴纳34元的增值税,但是因为你购入商品时所付的117元购物款内含17元增值税,所以你只需纳增值税17元。(34-17=17)
3.是我公司开情况说明
开红票的一点规定:
红字发票开具的要求:
《规定》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规定》第十六条: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规定》第十八条: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规定》第十九条: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4.开不出正式发票保险公司拒赔怎么办
不能已开不出发票为拒赔理由!根据保险法第第二十三条规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再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赔偿协议的应在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同时,二十条规定 如果不属于保险责任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按你提问表述,该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另:保险法二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原因、损失程度的证明资料,注意看‘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几字。该案增票不能提供不属于你利索能及的范围内。故,不能作为拒赔理由。
处理方法。要求保险人出具拒赔通知书,或者书面说明原因。第二,起诉。
99%能胜诉,并且起诉费用依据保险法,由保险人承担,包括设备检查费用!
望采纳!
5.企业增值税票开不出去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最好是亲自问一下税务部门。
6.如果公司不报销,开发票时写了公司的名字怎么办
发票开公司名,如果不报销,公司财务是查不到的抄。 发票开公司名,如果不报销,这张发票也就失去了意义。 一张正规的发票开具时,需要写明付袭款单位的名称、开票日期、项目、数量、单价等,大小写一致,并盖有发票专百用章。
公司开出发票,相应地会收取度对方的货款,入账的时候,发票附在凭证后面作为附件,但是上面却没付款方的单位名称,这是很不规范的知,缺少了基本要素。万一以后有什么事情,需要查验付款方时,会带来很大的麻烦。如果他再把发票转交给别的公司,就会造成业务道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