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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益基金会捐赠承诺书

    1.公益性捐款承诺能撤销吗

    编辑同志:五年前,我投资20万元开办了一家工厂,经营状况良好,企业发展由小到大,在本地也算是比较有名气了。

    去年春天,我们当地招集为失学儿童捐款,我答应分两年捐赠20万元,并与组织单位签订了相应的赠与合同。之后,我兑现了第一年的10万元。

    但今年以来,我所经营的企业经济状况严重恶化,大部分工人放假,正常生产难以维持。确实无力再支付剩余的10万元捐款。

    当我准备向组织单位提供相关证据,申请撤销尚未兑现的10万捐款时,有人说我所承诺的是公益性捐款,不能免除。请问, 王敬附记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是一种诺成性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时成立和生效。但由于赠与是一种不要求对等的无偿合同,故合同法又规定了赠与人的撤销权和免除权以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但在特定情况下赠与人可行使免除权。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这是赠与人赠与义务的法定免除,不同于赠与的撤销。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你来信反映的情况属实的话,你可以不再履行其余10万元的赠与义务,但已赠与部分不得要求返还。

    当然,你的企业经济状况显著恶化的情况,应由你们举证证明。这样通过办理一定的手续后,是可以免除的。

    ·束超·。

    2.支付给慈善基金会的捐赠,入什么会计科目

    1、捐赠支出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但是,不是所有的捐赠都可以在税前扣除,要区分属于那种捐赠。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纳税人向光华基金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和听力基金会的捐赠,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据市实扣除。纳税人向中国红十字事业、老年服务机构、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允许全额税前扣除。

    纳税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性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纳税人向北京市文化发展基金会的捐赠,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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