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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检查笔录范文

    刑事勘验、检查笔录记录哪些内容

    一.现场勘验笔录。其内容主要包括现场笔录、现场拍照和现场绘图三个部分。具体内容包括:

    (1)接到报案的时间,案件发生或发现的时间、地点,当时的气候,以及报案人员的基本情况。

    (2)现场保护人员的基本情况,到达现场的时间和采取的保护措施,以及保护过程中所发现的情况。

    (3)参加勘查人员和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

    (4)勘验工作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勘验的程序。

    (5)现场所在地的位置及周围的环境,现场中心处所及有关场所,勘查所见到的情况。

    (6)罪犯的遗留物和痕迹的详细情况,以及在现场所见到的反常现象。

    (7)说明采取的物证.(包括物品和痕迹)、书证的名称、数量;说明现场拍照的内容、拍照的数量;说明绘制现场图的种类和数量。

    二.检查笔录。其内容包括:检查的时间、地点,检查人员的姓名、职务,被检查人以及见证人的基本情况,检查的内容、检查的结果等。需要注意的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检查时,侦查人员与审判人员认为必要的,可以强制检查。这种情况也应如实反映在笔录中。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怎样做好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笔录

    现场检查是工商机关制止违法、收集证据的重要手段,现场检查笔录在办案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司法机关普遍认为,现场检查笔录的效力远远高于人的陈述。 执法实践证明,遵循现场检查的基本要求,有效的实施现场检查,可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相反,失败的现场检查,可能导致执法机关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于现场检查的基本要求可以简要归纳如下三点: 1:按法律、法规要求实施现场检查工作。

    [文秘写作-www,wmxz.cn,找范文请到范文先生网] 现场检查必须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和法定程序进行。必须有一定的实施依据和相关授权的法律依据,并经办案单位负责人批准。

    检查时,执法人员应有两人以上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向当事人交待其权利和义务,制作的笔录、依法提取的证据需经当是人签字确认,扣留财物映出据手续,抽样取证应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注意文明执法等等。只有依法检查,才能确保检查工作及提取得证据合法、有效。

    2:现场检查的组织实施 (1)事前抓策划。实施检查之前,办案单位应尽量收集情况,做好案情分析,设定检查方案,明确现场指挥。

    要让每位办案人员熟悉案情,明确检查目标,进入现场后的位置、任务,何时、从那个门进入现场,谁作检查笔录,谁控制现场,谁负责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谈话,谁负责扣留财物等,都要明确。要有应变方案,情况复杂或夜间应请公安等部门协助。

    (2)临场抓配合。执法人员进入现场后,要做到几分共有协作,集中精力,抓紧时间,首先控制现场人、财、物不走失,然后分头检查取证,指挥人员要充分掌握现场情况,灵活调动人员,控制工作进度,尽量速战速决。

    (3)重点抓证据。由于现场检查总所取得的证据可靠程度高,因此执法人员要重点抓好证据收集,检查时,要通过询问、察看、清理细心收集和控制现场证据,并善于用以发现的证据再发现新证据及涉案财物,并做好现场检查笔录,以固定现场违法事实,还要做好涉案财物的扣留封存,总之,现场检查是收集证据的重要措施,办案人员必须抓住这一机会把该取得证据尽量取到手。

    3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执法人员一旦进入现场实施检查,就应当由专人负责接触当事人,耐心做好工作,尽量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尤其要避免其别有用心的煽动不明真相的人围攻检查人员。

    要针对现场,依据法规,指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继而指明前途,要求其知错改过,配合检查,提供情况和证据。 现场检查笔录,是指工商机关办案人员依法对违法活动物品和作案现场检查时所作的书面纪录。

    现场检查笔录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之一,可证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等情况,应当按要求做好笔录。 制作检查笔录要精确填写检查时间、地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填明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和住址,当事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单位全称。

    见证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检查项目主要填写被检查的物品、场地、设施及其他情况。检查情况是现场笔录的主要部分,必须首先填明亮证检查并按照检查过程记录检查的内容、方法、结果及违法活动的其他情况。

    应当记录现场的环境,所见物品的摆放方位,形状、数量、以及在场人员的作业状况等等,从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所见到"经现场察看、清点"朔及到现场商品数量、品种、规格、包装标示等,在制作笔录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客观实录,不加评论。笔录中反映的现场所见,均应保持客观实录,不应作评论和判断性结论,制作笔录要沉着、细致、保持客观平静的心态,要认识到现场检查笔录是一种间接证据,必须与其他证据相印证才能证明案件实事,而且在笔录中作评论、下结论或推断不仅会影响笔录的客观真实性,降低其证明效力,还易导致当事人情绪对立,据不配合,给检查工作带来阻力。

    2:贴近案情、祥略得当。可以采取"由大到小"、"由粗到细"的方法,首先简要描述大环境、方位、地址,在收缩到需要检查的位置,从物品摆放,到具体数量、包装标签、现场痕迹等,同时,对现场操作人员从事何种活动也要纪录,在此,大环境、大方位可简写,明确就行,与案情相关的商品、标示、人员作业状况、工具、废弃物状况等要详细写。

    3:抓住重点,讲究技巧。现场检查中,往往可以意外的发现一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但不注意策略,他又会马上消失,由此,办案人员必须开动脑筋,采用一定技巧将这些活证据予以纪录、固定并提取,避免这些证据从身边溜掉。

    无照经营现场检查笔录 检查时间:二零零五年一月九日九时至十时 检查地点:xx市场西区231号 检查人:XXX XXX 当事人:XXX 男 45岁 住址 兰山区南坊办事处xx村3456号 见证人:xxx 单位或住所 xx区公安局 xx派出所 检查项目:xxx经营的房间 检查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当事人的经营房间进行检查,当事人的经营房间位于xx市场西区231号,门上方挂有牌匾,牌匾上写有"xx副食经销部"、"电话xxxxxxx"、"联系人xxx"字样,房间门口面向外摆有两接柜台,柜台上方有电话一部、进货单、记账单各一本,柜台西侧放有银麦啤酒22箱,南墙东墙各放有货架2个,。

    公安询问笔录范文格式是怎样

    询问笔录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主要记写询问活动的组织情况。一般按印好的格式逐项填写。内容包括:询问开始时间和结束时 间(具体到何时何分钟)、询问的地点、侦查员姓名、记录员姓名、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 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业、现住址)。还应写明被询问人与案件所涉及的某些特定的人或 事件的关系。

    (二)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询问笔录的重点。用问答式记写方式,主要记写询问活动的进行情况。开头,第一 问答。应告知被询问人要如实提供证言、证词,讲明应负的法律责任。主体问答内容的记录要求内容 真实、详细具体。一般包括三项内容:

    1. 记清情况来源;

    2. 记明被询问人提供的各种人物和事实的具 体情况及根据;

    3. 记录被询问人感知案件情况的主客观条件。

    其中被询问人提供的每个情况,如人物、 时间、地点、经过、结果以及被询问人是如何知道的,还有哪些人知道等。其中涉及案情关键情节的人和事,更应记录清楚,并应记清材料来源(亲眼所见或亲耳所闻)及有关环境等客观情况。若被询问 人对某些细节忘记或记不清,也应如实记明。

    (三)尾部 询问结束时,记录人员应将询问笔录交给被询问人核对,对无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应向其宣读 笔录内容。若笔录内容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其更正或补充。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由被询 问人在笔录每页下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并在笔录末页紧挨笔录的最后一行写明:“以上笔录我看 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然后在右下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凡笔录中补充改正之处, 均需按指纹,以保证其真实准确。被询问人拒绝签署意见、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者,记录人员应在笔 录上注明。

    刑事诉讼法中“勘验、检查笔录”是什么意思

    勘验检查笔录是司法机关公务人员对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资料、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所制作的书面记录。

    它包括在勘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与案件有关的一切的事实情况的文字记录,而且还包括绘制现场图样、拍摄现场照片等附件。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第一百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

    第一百二十八条 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第一百三十条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第一百三十一条 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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