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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担保承诺书

    1.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怎么写

    热门城市:乌鲁木齐律师 白银律师 黑龙江律师 新疆律师 芜湖律师 巴中律师 佳木斯律师 呼和浩特律师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对于担保人来说十分重要,因为有了该合同可以保障担保人在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后可以对债务人进行追偿,可以让债务人对担保人一方作出清偿。

    但是不少人并不知道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应该怎么写?今天,的小编就为大家提供一份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的样本,供您参考阅读。 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样本 甲方(质权人): 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出质人):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址:电话:鉴于甲方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向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的人民币 万元(¥ 万元)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保障甲方担保权利的实现,乙方自愿以自己所持有的 有限公司 %(¥ 万元)的股权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质物1、质物是:乙方在 有限公司所拥有的 (¥ 万元)股权及其派生的所有权益。

    质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项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所收益。第二条主债权和反担保范围2、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 有限公司和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所约定的主债权,担保金额为主合同项下规定的贷款本金即:人民币(下同)伍佰万元整(¥ 万元整,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借款借据记载的日期准)。

    质物反担保范围:甲方代偿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甲方垫付的费用以及甲方实现债权和质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找律师网费用、通知费用、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提存费及应纳税金等)。 第三条质权的存续期间3、质权的存续期:自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年。

    第四条出质人声明及保证4、乙方的质押行为已经过 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 乙方保证在签署本质押合同之前,从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第三方或被查封,并保证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不将本质押股权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乙方保证对质物享有合法的、充分的、无争议的处分权,签约时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未告知甲方的他项权利、租赁、托管或共有等情况。 乙方保证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它任何原因与任何第三方签订有损甲方质押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书。

    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须作删节、修改或补充时,乙方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任何责任,不影响或侵犯甲方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乙方保证 有限公司的所有股东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不对公司章程做任何修改,若因特殊原因必须修改,则乙方必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修改。

    乙方有义务在本合同签署后,配合甲方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本质押合同的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第五条 质物的处理5、乙方同意在借款人未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本付息义务而造成甲方代偿时,甲方可依法通过协商、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处置质物及其派生的权益,直至清偿本金、利息、复利(含孳息)、展期保费及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找律师网费用、通知费用、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提存费等相关费用。

    第六条合同有效期限6、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七条其 他7、乙方已认真阅读了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质押登记部门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需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质权人)(公章): 乙方 (出质人)(签字和指模):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时间:年 月 日 签约时间:年 月 日从这份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的样本我们可以看出,一份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需要明确规定这几项内容:质物的具体情况、主债权合同是什么和反担保有哪些范围、质权的存续时间、对于质物处理情况的明确约定、出质人的保证内容和其他一些情况的约定。

    除此以外,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的情况做出合同上的条文规定。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汕头律师。

    延伸阅读: 股权质押后还能贷款吗?有哪些条件 股权质押能否变更股东?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股权质押是不是可以直接拍卖?范围有哪些 。

    2.股权抵押书怎么写

    股权可以抵押,下面是一份抵押书的范文,你可以参考一下:股权抵押书致?分行: 根据你行于____年__月__日与我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由我公司在____投资的股权作抵押,你行同意向我公司发放总金额为____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贷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因此特设定本抵押书。

    本抵押书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是上述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抵押物 1.抵押物是抵押人(即上述合同中借款人)在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抵押股权金额为____。 3.抵押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抵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入抵押人在你行开立的保管帐户内,受你行监督,作为本抵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一项保证。

    二、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1.抵押人的抵押行为已经___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 2.在签署本抵押书前,抵押人未曾将本抵押股权抵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抵押书有效期内,也不将本抵押股权抵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3.抵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它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你行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4.本股权抵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抵押书的有效性时,抵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抵押书,使其与股权抵押项下的贷款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5.本抵押书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充时,抵押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抵押人在本抵押书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你行在本抵押书项下所有的权益。 6.你行对抵押股权拥有登记保留权,抵押人有义务协助办理股权登记事项。

    三、抵押物的处理 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项或数项时,你行有权依照本股权抵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程序及方式处理抵押物及其派生的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你行在本股权抵押项下贷款的本息及费用。 1.抵押人在本抵押书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抵押人不能按本抵押项下的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费用。 3.抵押人有其他违反本抵押书或本抵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事项。

    抵押人对你行采取各项处理抵押物措施,包括:(1)从抵押人保管帐户及存款帐户主动扣取款项;(2)宣布拥有该抵押股权,在法律上取代抵押人在___公司的股东地位;(3)依法转让、出售、拍卖或采取其他手段处置该抵押股权,抵押人均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四、有效期 1.本抵押书自抵押人有效签章后生效。

    2.本抵押书将持续有效,直至本抵押项下贷款本息及费用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抵押人(即借款人)公章 授权人签字 法定地址________ 公证机关公证章 日期:? 年?月 日。

    3.股权质押协议应该怎么写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签订: (1)A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B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B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

    A公司合法持有C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C公司”)35%的股份; 2。A公司基于经营发展需要拟受让B公司持有的D信托投资公司(下简称“D公司”)73%的股权; 3。

    B公司同意A公司将其持有的C公司35%的股权质押给B公司,作为A公司支付受让D公司73%股权价款的担保。 故此,A公司与B公司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出质人:指A公司; 人:指B公司; 质押股份:指A公司持有的C公司之35%的股份; 股权转让协议:指A公司和B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的转受让D公司73%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价款:指依据股权转让协议A公司受让B公司所持D公司之73%股份应支付给B公司的全部价款。

    第二条 质押 1。出质人同意,以质押股份作为A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等质押担保。

    2。如果出质人届时未能按照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履行支付转让价款的义务,质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处置质押股份并有权从处置质押股份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扣除转让价款。

    3。如果按上述第2。

    2条处置质押股份所得价款不足以偿付转让价款,差额部分仍应由出质人补足;如果上述价款在偿付转让价款和行使质权的开支后仍有余额,则应返还给出质人。 第三条 质权的行使 如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受让义务,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1)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份进行评估; (2)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份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前一个月内,至少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上发布三次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

    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 (3)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质权人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质押股份转让给任何买受人。

    第四条 加速到期 一旦出质人未能履行任何一期受让义务,则视同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剩余期限的受让义务,其所余的全部受让义务立即届至履行期,质权人有权就全部未能受让的股权行使质权。 。

    4.对赌协议股权质押被担保债权金额如何确定

    1. 对赌协议就是收购方(包括投资方)与出让方(包括融资方)在达成并购(或者融资)协议时,对于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进行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所以,对赌协议实际上就是期权的一种形式。

    2. 在实际的收购兼并工作中,被并购方对自身的期许很高或者对企业的未来经营充满信心,会要求一个高于正常水平的价格,并购方在比较看好该项目的前提下会超出正常水平支付高价,但是要求被并购方在未来几年内实现一定的盈利水平,如果被并购方无法实现,则要赔偿并购方,可以是现金或股票。通常情况下,并购方要求被并购方进行股权质押,同时不干涉被并购方的经营,只派出财务总监进行财务监督。

    5.求股权质押合同

    股权质押合同范本: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贷款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

    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6.股权质押什么情况下禁止出质

    一、有关股权出质的法律规定 《担保法》第七十八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

    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第一百零三条 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

    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第一百零四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出质的,质权的效力及于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二百二十六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股权出质的申请程序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3)质权合同;(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上述第(1)至第(4)项材料,概括地讲,就是申请书、质权证明、质权合同和主体证明,属于股权出质法律关系的核心证明材料,也是申请出质登记的必备材料。第(5)项是国家工商总局设立的弹性条款,目的是为了将来在不修改《办法》的情况下,适应股权出质登记需要,对特定材料的提交提出要求。

    此外,如果出质人和质权人是自然人,且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出质登记的,以及出质人和质权人是单位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分别指定或委托,也可以共同指定或委托。

    可以指定或委托一人,也可以指定或委托多人。 三、股权出质的注意事项 对出质人来说,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基本准则,将有关情况全面、真实地告知质权人。

    质权人则应当对有关情况做认真的审查,特别是下列情况,对质权的影响较大,应逐一进行审查: (1)股权所对应的出资是否已实缴到位。如果未实缴到位,即使通过行使质权,取得股权,由于还要承担缴付出资的义务,质权也无实际意义。

    (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是否已经将该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3)出质股权是否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是否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如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股权,或者已经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股权。

    即使设立质权,也不会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 (4)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是否有禁止性规定。

    如果有,将对质权的行使构成障碍,产生纠纷。 (5)出质人为公司,且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是否履行了《公司法》及该公司章程规定的决议程序。

    《公司法》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如果事前未履行上述规定程序,可能在事后产生纠纷,影响质权效力。 (6)是否质权人为股份公司,出质人为该公司股东,如果是,则出质股权不可以是该公司股份。

    依据是,《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7)出质股权为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该股份公司股权是否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

    如果已经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则应当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出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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