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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补发证件的情况说明

    1.健康证申请补发,单位应该出具什么证明

    武汉市江岸区从业人员健康证的申办程序

    一、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94号令);

    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5、《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部第3号令);

    6、《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生部第41号令);

    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第11号令)。

    二、申办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明(原件);

    2、健康检查报告或健康体检表;

    3、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4、外地从业人员需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三、工作程序

    1、申办人提供上述材料;

    2、经办人确认材料,符合要求的现场发证。

    四、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单位办理15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湖北省卫生厅、物价局、财政厅鄂价费字(1996)256号文件规定。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时效:一年

    窗口电话:82832483

    其他区的你可以上各个区的政府网站查询,我估计程序应该都是一样的!

    2.补办户口本的证明怎么写

    补办户口本不需要写证明文件。

    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

    备齐以上材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 《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须知》 一、办理条件 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

    二、所需证明材料 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三、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一)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

    (二)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楼主,要你们家的户主也就是你老爸去办的,你是不能办的。 户口迁移证补办程序 1,到迁出户口的派出所复印当时迁出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并交由派出所盖章; 2,凭存根到迁往地派出所签署未落户证明; 3,凭存根上的编号,找当地报社进行登报遗失申明; 4,凭存根,未落户证明,报纸,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迁出派出所办理新的户口迁移证。

    3.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的情况有哪些

    一、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的情况有哪些 (一)当事人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的登记日期内档案保存完整,无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且当事人无法提供婚姻登记证的; (二)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申请补领时仍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三)申请补领离婚证时,当事人离婚登记档案无档可查或难以查证的。

    二、补办结婚登记的注意事项 对于补办登记之前男女双方关系性质的认定应全面考虑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首先,该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根据该项规定,男女双方结婚,必须进行结婚登记。 取得结婚证是男女双方确立夫妻关系的标志和前提;反言之,未取得结婚证的,双方的夫妻关系未确立,双方不产生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该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说明未登记的“婚姻”属于可以通过补办登记而恢复婚姻效力的“婚姻”,而不属于无效婚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既不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也不属于无效婚姻,而是属于婚姻效力未确定的婚姻(类似于合同法中的“效力待定的合同”),在未补办登记之前,男女双方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也不属于事实婚姻,相互不存在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由于法律对无配偶者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行为并未作禁止性规定或否定性评价,因此,在未补办登记之前,男女双方的关系也不应当被认为是“非法同居关系”,而是属于不产生婚姻效力的“同居关系”。

    在补办登记之后,男女双方的“同居关系”转化为合法的婚姻关系。参考“效力待定合同”的理论和有关规定,根据我国的国情,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应当规定,在补办登记之后,自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时起(一般为举行婚礼之日),男女双方确立婚姻关系。

    对于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日期难以确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在补办登记时应要求男女双方共同认定一个日期(不得晚于补办登记之日),并将此日期登记为双方婚姻关系确立之日。 在上述三种情况下,一般就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了,因此各位一定要注意避免这些情况的出现。

    而在满足条件进行结婚登记证补发的时候,也要注意上述的一些事项,这样才能顺利的进行补发,然后去处理相关的事情。 。

    4.证件过期了,说明书要怎么写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地区旅游,由常住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内地居民赴台旅游需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严禁持护照等其他证件前往台湾地区。 签注种类: (一)批准赴台旅游的大陆居民,可签发3个月有效一次签注; (二)批准赴台的旅游团领队,可根据其需要,签发1年有效多次签注。 申请手续: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相片(见标准)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首次申请须另外提交相同规格的相片2张。 (二)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提交户口簿。 (三)提交具有经营赴台旅游资质的组团旅行社出具的团队旅游办证名单表。 (四)旅游团领队申办证件及签注由其所在的组团社统一向组团社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交验组团社出具的公函及赴台旅游领队证。其中异地申请的,由审批机关发函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核查相关情况后予以办理。 (五)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后提交申请。 (六)持证人遗失证件,向原受理申请的直辖市、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补发,提交证件报失地警察机关出具的证明。 (七)证件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所申请签注有效期超过证件有效期的,证件内页用完,证件损毁的须申请换发,提交原《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证件损毁的,提交证件损毁说明书。 (八)由本人到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但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陪同办理或代办,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能证明监护关系的相应资料;申请人年满70周岁可以委托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须提交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九)申请人另需按组团旅游社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办理“入台许可”。 证件领取: (一)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旅游签注,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 (二)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领证时限; (三)证件由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组团旅行社领取。 相片标准: (一)相片为申请人近期(六个月以内)直边正面两寸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相片背景为白色,使用光面相纸,相片只限一人; (二)国家公职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儿童不得系红领巾;不着浅色衬衣,不得化妆、涂口红,不得戴发卡、项链、耳环、耳坠、墨镜等; (三)相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分明,神态自然,露双耳,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等,脸部无局部高亮度、颜色过深或泛白等现象; (四)不得使用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相片和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相片; (五)相片尺寸:长48毫米,宽33毫米,人像头部长度28-33毫米,头部宽度21-24毫米。如果去旅行社办理的话费用估计2000块钱左右,具体的费用你可以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一下。

    以上资料参考长沙楼盘网:

    5.怎么补办出生证明

    想咨询下有户口本补办出生证明应该如何补办的回复

    根据《商丘市卫生局、商丘市公安局关于联合下发商丘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商卫基妇(2004 41号)规定:

    第四条:《出生医学证明》的焕发与补发

    3、《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要求补发的。证件持有人或其监护人应将遗失的证件名称及号码在当地报纸声明作废。自证件遗失之日起30日内向商丘市卫生局委托的商丘市妇幼保健院提出书面补发申请,并出具下列材料:

    (1)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原接生单位出具的新生儿情况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

    (3)原发证单位出具的发证情况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4)登载原证作废声明的报纸原件;

    商丘市妇幼保健院接到申请后,进行核实,对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并出具下列材料想咨询下有户口本补办出生证明应该如何补办的回复

    根据《商丘市卫生局,并登记备案。证件持有人或其监护人应将遗失的证件名称及号码在当地报纸声明作废。补发办法如下,对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第四条、副页。自证件遗失之日起30日内向商丘市卫生局委托的商丘市妇幼保健院提出书面补发申请、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

    (4)登载原证作废声明的报纸原件:

    (1)未办理户籍登记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

    (2)原接生单位出具的新生儿情况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如出国等需要出生证明时;)

    (3)原发证单位出具的发证情况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出生医学证明》的焕发与补发

    3;

    商丘市妇幼保健院接到申请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建议办理出生公证等手续;

    (2)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进行核实、《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商丘市公安局关于联合下发商丘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商卫基妇(2004 41号)规定;

    (3)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人口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1)父母身份证、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要求补发的。

    是否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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