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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生育服务证承诺书

    1.办理二胎准生证要写了保证书,如果再要一个小孩会怎样

    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无需再申领二胎准生证。

    原国家卫计委早已明确:全面实施两孩生育新政策后,“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也就是说,一对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不再发放二胎准生证。

    具体如何登记,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可以直接与当地计生部门联系。

    “如果再要一个小孩”,岂不是三胎?当然,如果是你们夫妻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的,可以要三胎,但这生育三胎,必须经过当地计生部门的批准。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2.怎么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承诺书

    一、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的636f70797a6431333366306538条件

    下列三种情况可以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

    1、双方均为初婚且未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的;

    2、双方或者一方为再婚,且未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的;

    3、已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但子女均已死亡或已解除收养关系的。

    二、应提交的证件证材

    1、证件证材: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小二寸合照(电子版)、户口簿、承诺书。

    曾经生育过子女但均已死亡的,还应提交死亡子女的死亡证明或者户口注销证明;收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的,应提交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2、证件证材要求:

    (1) 证件证材格式:jpg或jpeg。

    (2)证件证材大小:小于1M。

    三、办理时限

    自申请人提交材料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人可以在申请成功两个工作日后进入首页第九项《办理事项进度查询与证件打印》输入双方身份证号和识别码查询办理进度,如果办理结果为“审核中”,请与备注中的办理单位联系。

    办理结果为“同意”的,可以自行打印《网上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凭证》。退回的申请,请于一个月内进行修改,超过一个月内不予修改,请重新申请证件。

    四、《网上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凭证》与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大厅签发的《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申请人也可携带身份证和夫妻小二寸合照一张到沧州市任一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大厅免费领取《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

    扩展资料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均可办理生育登记

    据辽宁省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的工作人员介绍,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可直接到街道进行免费登记,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均可办理登记。同时,与原来不同的是,夫妻在怀孕前、怀孕后、生育后均可办理登记。

    二、再生育审批时间缩短一半

    再生育审批需要申请材料,包括: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以及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具体证明材料。具体材料是指:属于离婚后再婚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属于丧偶后再婚的,提供公安司法机关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原配偶死亡证明;

    子女属于病残儿的,提供市级以上卫生计生委出具的《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属于依法收养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属于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其他情形的,依申请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沧州市人民政府网-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一次性告知

    3.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承诺书怎么办理在那办理

    一、办理生育登记的条件

    1.夫妻任何一方的户籍地/居住地(本地常住户籍人员)

    2.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以居住证为依据)

    二、办理生育登记手续

    (一)一孩生育登记

    首先到村妇联主任处填写育龄妇女信息卡片,做新婚登记。

    1.条件要求

    (1)双方初婚,无子女;(2)再婚夫妻,均未生育过子女;(3)已生育过1子女,该子女死亡的

    2.证件要求(原件及复印件)

    (1)双方户口本(居住证)(2)身份证(3)结婚证(4)妊娠诊断证明/医院建立的健康手册(5)婚育情况证明。

    ※再婚家庭除上述5点外,还要出具(6)离婚协议/判决书

    ※子女死亡的家庭除上述5点外,还要出具(7)死亡证明/注销户口页。

    ※如有需要还应签订承诺书(计生办决定)

    (二)二孩生育登记

    1.条件要求

    (1)双方初婚,已生育1子女;(2)再婚夫妻,合计共生育1子女;(3)已生育过2子女,死亡1个子女的

    2.证件要求(原件及复印件)

    (1)双方户口本(居住证)(2)身份证(3)结婚证(4)妊娠诊断证明/医院建立的健康手册(5)一孩出生证明/户口页(6)承诺书(7)婚育情况证明。

    ※再婚家庭除上述7点外,还要出具(8)离婚协议/判决书

    ※子女死亡的家庭除上述7点外,还要出具(9)死亡证明/注销户口页。

    三、办理生育登记需本人或委托村委会带齐证件前来计生办办理。如果找他人代办,代办人需携带:

    (1)申请人的上述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书(申请人和代办人都要签字)

    4.怎么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承诺书

    一、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的条件 下列三种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59b9ee7ad9431333366306538情况可以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 1、双方均为初婚且未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的; 2、双方或者一方为再婚,且未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的; 3、已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但子女均已死亡或已解除收养关系的。

    二、应提交的证件证材 1、证件证材: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小二寸合照(电子版)、户口簿、承诺书。 曾经生育过子女但均已死亡的,还应提交死亡子女的死亡证明或者户口注销证明;收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的,应提交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2、证件证材要求: (1) 证件证材格式:jpg或jpeg。

    (2)证件证材大小:小于1M。 三、办理时限 自申请人提交材料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人可以在申请成功两个工作日后进入首页第九项《办理事项进度查询与证件打印》输入双方身份证号和识别码查询办理进度,如果办理结果为“审核中”,请与备注中的办理单位联系。

    办理结果为“同意”的,可以自行打印《网上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凭证》。退回的申请,请于一个月内进行修改,超过一个月内不予修改,请重新申请证件。

    四、《网上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凭证》与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大厅签发的《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申请人也可携带身份证和夫妻小二寸合照一张到沧州市任一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大厅免费领取《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

    扩展资料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均可办理生育登记据辽宁省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的工作人员介绍,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可直接到街道进行免费登记,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均可办理登记。同时,与原来不同的是,夫妻在怀孕前、怀孕后、生育后均可办理登记。

    二、再生育审批时间缩短一半 再生育审批需要申请材料,包括: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以及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具体证明材料。具体材料是指:属于离婚后再婚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属于丧偶后再婚的,提供公安司法机关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原配偶死亡证明; 子女属于病残儿的,提供市级以上卫生计生委出具的《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属于依法收养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属于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其他情形的,依申请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沧州市人民政府网-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一次性告知。

    5.如何办理生育登记服务

    生育登记办理程序如下:

    登记工作程序

    (一)主动告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提供母婴保健服务的机构,应积极向育龄夫妇宣传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二)申请。登记对象或委托代办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证件材料。

    (三)核对。工作人员进行信息比对,查验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已纳入WIS管理的,现场打印《生育登记承诺书(信息表)》,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后予以办理。未纳入WIS管理的,由育龄夫妇填写《生育登记承诺书(信息表)》,并对其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后予以办理。存储相关材料复印件或电子档案,将本次登记信息录入WIS。

    (四)发证。登记对象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现场发放《生育服务手册》。信息比对不一致且登记对象不能出示相关法定依据的,及时向信息管理地提出协查要求,并告知登记对象推后办理的原因。

    办理登记所需的材料

    育龄夫妇办理生育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二)生育后登记的,提供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记录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扩展资料

    各生育登记机构在为群众办理生育登记时,要主动宣传国家、省和当地开展的基本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项目,方便群众及时到相应机构享受各项服务,提高群众知情权、参与度。具体服务项目为:

    1、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前4-6个月内

    2、增补叶酸(农村):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

    3、孕期保健(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孕早期保健:1次,孕12周内

    (2)孕中期产前随访服务:2次,孕16-20周、孕21-24周

    (3)孕晚期产前随访服务:2次,孕28-36周、孕37-40周

    (4)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阻断:孕期

    4、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产后

    5、新生儿四种代谢性疾病筛查:产后72小时(哺乳期至少6-8次)

    6、产后访视:产后28天内

    7、儿童预防接种(一类疫苗):0-6岁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山东省生育登记服务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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