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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款超过五万美元情况说明

    1.公司外汇超过5万美金需要收款说明,格式如何书写

    《公告》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的下列外汇资金,除特殊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主管税务机关仅为地税机关的,应向所在地同级国税机关备案:(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公告》指出,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支付下列外汇资金,无需办理和提交《备案表》:(一)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二)境内机构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以及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的工程款;(三)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四)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五)保险项下保费、保险金等相关费用;(六)从事运输或远洋渔业的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等各项费用;(七)境内旅行社从事出境旅游业务的团费以及代订、代办的住宿、交通等相关费用;(八)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集团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从我国取得的所得或收入,包括投资合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和转让股份所得、在华财产(含房产)出租或转让收入以及贷款给我国境内机构取得的利息;(九)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的外国政府(转)贷款(含外国政府混合(转)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下的利息。本项所称国际金融组织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欧洲投资银行等;(十)外汇指定银行或财务公司自身对外融资如境外借款、境外同业拆借、海外代付以及其他债务等项下的利息;(十一)我国省级以上国家机关对外无偿捐赠援助资金;(十二)境内证券公司或登记结算公司向境外机构或境外个人支付其依法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息收入及有价证券卖出所得收益;(十三)境内个人境外留学、旅游、探亲等因私用汇;(十四)境内机构和个人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退汇;(十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告》明确,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在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并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备案表》)。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备案人须在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手续,但只需在首次付汇备案时提交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境外个人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对外支付,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

    《公告》强调,备案人提交的资料齐全、《备案表》填写完整的,主管国税机关无须当场进行纳税事项审核,应编制《备案表》流水号,在《备案表》上盖章,1份当场退还备案人,1份留存,1份于次月10日前以邮寄或其他方式传递给备案人主管地税机关。

    本《公告》自 2013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139号)、《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2]107号)、《关于境内机构及个人对外支付技术转让费不再提交营业税税务凭证的通知》(国税发[2005]28号)、《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2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09]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4号)同时废止。

    2.个人结汇超过5万美元有什么处理方法

    超过年度总额的结汇,即每人每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结汇超过等值5万美元(含)的规定如下:1、对于境内个人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在银行办理: (1)捐赠: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

    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2)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3)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4)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 (5)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6)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7)职工报酬: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 (8)境外投资收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 (9)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资本项目结汇:向境外转让所持有境内企业股份,所得外汇收入需外汇局核准后结汇;返程投资公司资本变动(减持股份,转让)收入,需外汇局核准结汇。2、对于境外个人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1)房租类支出: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 (2)生活消费类支出:合同或发票; (3)就医、学习等支出: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 (4)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上述境外个人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不可存入客户本人账户。三、境外个人房产项下结汇若境外个人房产项下结汇金额在年度结汇总额内的,视同普通结汇。

    超过年度总额的,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才能办理房产项下结汇。其结汇购买自住商品房时,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从境外汇入购房款的,银行网点不直接办理外币入账手续,而是与客户取得联系,在客户提供下列材料后,将所汇款项结汇后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人民币账户(结汇所得人民币应小于等于合同标明的实际购房款项): A、商品房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 B、有效护照等身份证明; C、一年期以上的境内有效劳动雇佣合同或学籍证明; D、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境外个人在所在城市购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等相关证明。

    (2)客户将本人外汇账户存款结汇支付购房款的,银行网点在审查并留存上述四项证明材料后为客户办理结汇,并将结汇资金直接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人民币账户(结汇所得人民币应小于等于合同标明的实际购房款项)。2、港澳台居民和华侨房产项下结汇手续基本同上,但无在境内居住时间的限制,无需提供雇用合同或学籍证明。

    3.个人每年结汇超过5万美金怎么办

    1、使用第三方外贸支付平台,比如西联汇款、连连支付、PayPal等。

    2、找家人、朋友、同事让他们帮你结汇。

    3、挂靠立量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扩展资料

    超过年度限额的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捐赠款结汇: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

    2、赡家款结汇: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

    3、遗产继承收入结汇: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4、保险外汇收入结汇: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

    5、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结汇: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6、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结汇: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7、职工报酬结汇: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

    8、境外投资收益结汇: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结汇

    4.自己境外合法收入 ,超过5万美金如何入境

    1、通过银行转账即可、境外也是国内银行的分行的、你可以在境外存款、回国以后再取款即可。

    2、既然是合法收入、如果回国途中有朋友作伴、又能保证你的资金安全、也可以让朋友帮你携带一部分。

    3、购买实物、比如手表一类、因为在国外的手表价钱比在国内的手表会便宜很多、那么我们买一两块自用、过关的时候也是不需要收费的、本人前段时间刚从国外回来、带了两块手表、一块自己用、一块朋友带在手腕上、没有收关税、一样正常入关,回来以后再变现也是非常容易的。

    但是友情提示、不能携带过多产品、逃税是违法行为、请不能参与!以自己用的名义携带少量物品是可以接受、不违法的、但是不能因此就滋生走私逃税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概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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