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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记录范文

    来信来访怎么处理

    国家体委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细则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体委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细则 (1998年2月16日国家体委办公厅发布) 第一条 为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维护信访秩序,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使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信访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办公厅是国家体委信访工作的管理部门,主管并负责指导直属单位的信访工作,协助委领导处理重要的来信来访事项。

    第四条 办公厅秘书一处是国家体委信访工作的办事机构,设专人具体负责来信的登记、分办;来访的初步接谈,根据来访人反映的问题,与有关职能部门取得联系,协调、处理来访人提出的问题;参与重要信访工作的办理。 各司、局,各直属单位的综合部门负责协调、管理本单位的信访工作,受理与本单位业务有关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第五条 国家体委各级领导要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重视信访工作,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检查、指导本部门的信访工作;工作人员在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不允许拖拉积压、互相推倭、置之不理。 第六条 工作范围 (一)受理人民群众给国家体委和体委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专职委员,全国体总和体总主席、副主席,中国奥委会和奥委会主席、副主席的来信;上级领导机关交办和各部委转我委的来信。

    (二)接待人民群众和有关部门向国家体委、全国体总、中国奥委会、各单项体育协会、驻国家体委派驻机构对体育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反映、咨询等来访。 (三)对转请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体委和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处理的重要信件或来访问题进行催办,直至办理完毕。 (四)对无业务主管部门或涉及几个部门的来信来访,由办公厅征得有关部门的意见并负责处理。

    (五)定期综合研究信访工作情况和问题,编发《信访简报》和《信访摘报》,利用《信访简报》和《信访摘报》及时向领导、有关部门反馈信息。 第七条 工作程序 (一)办理信件程序: 1.设国家体委领导收信登记本。

    凡寄给国家体委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专职委员,全国体总主席、副主席,中国奥委会主席、副主席的信件,在国家体委领导收信登记本上登记。 2.设国家体委收信登记本。

    凡寄给国家体委、国家体委办公厅、国家体委负责人的信件,在国家体委收信登记本上登记。 3.在信件首页右上角加盖国家体委收信章,按登记项目逐项登记、分类、分办。

    (1)属揭发、检举、控告的信件由主管处长阅后,呈办公厅领导批转纪检监察部门办理。 (2)属业务性建议或要求的信件,根据内容和我委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分送业务主管部门办理。

    对来信中需给予答复的问题按复信要求办理。 (3)对内容重要的信件,书面通知承办部门报告处理结果。

    (4)转其他部委或地方处理的信件,填写转信单,加盖信访专用章发出。 (5)人民群众来信集中反映的问题,要归纳信件内容,向主管处长报告,根据领导的批示进行办理。

    4、复信: (1)按公文办理程序办理。 (2)对有关人民群众来信的答复设五种固定格式,即:申请当运动员的信件;对体育事业的发展关心和支持的信件;要求骑车和徒步旅行、进行体育探险考察活动的信件;对运动员在参加比赛中发扬勇于拼搏精神,提出表扬的信件;对运动员在某些项目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批评、建议、意见的信件。

    5、催办: (1)分送重要来信时附催办单。 (2)每星期电话或当面催办。

    (3)每月清理催办单,每季度小结,年终书面总结催办情况。 (4)重要的来信,办理完毕后,在催办单上注明处理意见,退办公厅秘书一处并在登记本上注销。

    (二)接待来访程序: 1.设来访登记表,接待来访人按登记表逐项询问并登记。 2.根据来访人反映的情况,按各单位的职能通知其派人接待、详谈、处理。

    3. 接待来访人后,向主管处长汇报接待情况。 4. 对来访人提出的无归口管理的问题,由办公厅秘书一处提出处理意见并答复。

    5.在接待来访人时,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来访人做耐心 细致的思想工作,给予正确的引导、劝解。 (三)综合信息程序: 1.设《信访简报》和《信访摘报》登记本。

    2.定期整理、综合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内容,每季度编发一期《信访简报》;重大活动后,根据来信内容及时编发《信访简报》。分送体委领导,发送各厅、司、局,有关直属单位参阅。

    3.对重要的来信来访,带有影响性的信件,来信集中反映的热点问题及时编写《信访摘报》。送体委领导、办公厅领导参阅。

    4. 按《国家体委印发简报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编发简报、摘报。 (四)归档、销毁程序: 1.对重要来信来访的办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分类、立卷、归档。

    2.对当年编发的《信访简报》、《信访摘报》分别立卷、归档。 3.对办理完毕的一般信件年底销毁,重要信件隔年销毁。

    第八条 对反映地方体委问题或个人要求的信件,原则上转请当地政府、体委办理。 第九条 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

    请问劳动局(群众来访处理登记表)如何填写?

    人民群众来访登记表

    来访日期:

    姓名

    性别

    身份

    证号

    身份

    联系

    电话

    职务

    民族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市 县(市,区) 乡(街,办事处) 村

    问题发生地

    (或单位)

    市 县(市,区) 乡(街,办事处) 村

    市 厅(局)

    来访人数

    其他代表姓名

    曾到哪级部门反映问题,清选择:

    到县(市,区) 到市级 到省 到京

    持有哪级答复意见书或复议意见书,请选择:

    答复书 省 市 县 乡 无 复议书 省 市 县 乡 无

    法律文书 省 市 县 乡 无 处理意见 省 市 县 乡 无

    是否了解信访条例 是 否

    是否了解《河北省逐级信访制度》 是 否

    4人以下代表访和5人以上集体访加填以下内容:

    市级领导接待情况:

    姓名

    职务

    接待日期

    答复意见:

    县级领导接待情况:

    姓名

    职务

    接待日期

    答复意见:

    工作组情况:

    工作组组成部门

    组长姓名

    职务

    工作组进展情况:

    接待人员:

    微机编号:

    反 映 主 要 问 题 及 依 据

    来信来访怎么处理

    国家体委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细则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体委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细则 (1998年2月16日国家体委办公厅发布) 第一条 为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维护信访秩序,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使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信访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办公厅是国家体委信访工作的管理部门,主管并负责指导直属单位的信访工作,协助委领导处理重要的来信来访事项。

    第四条 办公厅秘书一处是国家体委信访工作的办事机构,设专人具体负责来信的登记、分办;来访的初步接谈,根据来访人反映的问题,与有关职能部门取得联系,协调、处理来访人提出的问题;参与重要信访工作的办理。 各司、局,各直属单位的综合部门负责协调、管理本单位的信访工作,受理与本单位业务有关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第五条 国家体委各级领导要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重视信访工作,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检查、指导本部门的信访工作;工作人员在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不允许拖拉积压、互相推倭、置之不理。 第六条 工作范围 (一)受理人民群众给国家体委和体委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专职委员,全国体总和体总主席、副主席,中国奥委会和奥委会主席、副主席的来信;上级领导机关交办和各部委转我委的来信。

    (二)接待人民群众和有关部门向国家体委、全国体总、中国奥委会、各单项体育协会、驻国家体委派驻机构对体育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反映、咨询等来访。 (三)对转请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体委和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处理的重要信件或来访问题进行催办,直至办理完毕。 (四)对无业务主管部门或涉及几个部门的来信来访,由办公厅征得有关部门的意见并负责处理。

    (五)定期综合研究信访工作情况和问题,编发《信访简报》和《信访摘报》,利用《信访简报》和《信访摘报》及时向领导、有关部门反馈信息。 第七条 工作程序 (一)办理信件程序: 1.设国家体委领导收信登记本。

    凡寄给国家体委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专职委员,全国体总主席、副主席,中国奥委会主席、副主席的信件,在国家体委领导收信登记本上登记。 2.设国家体委收信登记本。

    凡寄给国家体委、国家体委办公厅、国家体委负责人的信件,在国家体委收信登记本上登记。 3.在信件首页右上角加盖国家体委收信章,按登记项目逐项登记、分类、分办。

    (1)属揭发、检举、控告的信件由主管处长阅后,呈办公厅领导批转纪检监察部门办理。 (2)属业务性建议或要求的信件,根据内容和我委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分送业务主管部门办理。

    对来信中需给予答复的问题按复信要求办理。 (3)对内容重要的信件,书面通知承办部门报告处理结果。

    (4)转其他部委或地方处理的信件,填写转信单,加盖信访专用章发出。 (5)人民群众来信集中反映的问题,要归纳信件内容,向主管处长报告,根据领导的批示进行办理。

    4、复信: (1)按公文办理程序办理。 (2)对有关人民群众来信的答复设五种固定格式,即:申请当运动员的信件;对体育事业的发展关心和支持的信件;要求骑车和徒步旅行、进行体育探险考察活动的信件;对运动员在参加比赛中发扬勇于拼搏精神,提出表扬的信件;对运动员在某些项目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批评、建议、意见的信件。

    5、催办: (1)分送重要来信时附催办单。 (2)每星期电话或当面催办。

    (3)每月清理催办单,每季度小结,年终书面总结催办情况。 (4)重要的来信,办理完毕后,在催办单上注明处理意见,退办公厅秘书一处并在登记本上注销。

    (二)接待来访程序: 1.设来访登记表,接待来访人按登记表逐项询问并登记。 2.根据来访人反映的情况,按各单位的职能通知其派人接待、详谈、处理。

    3. 接待来访人后,向主管处长汇报接待情况。 4. 对来访人提出的无归口管理的问题,由办公厅秘书一处提出处理意见并答复。

    5.在接待来访人时,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来访人做耐心 细致的思想工作,给予正确的引导、劝解。 (三)综合信息程序: 1.设《信访简报》和《信访摘报》登记本。

    2.定期整理、综合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内容,每季度编发一期《信访简报》;重大活动后,根据来信内容及时编发《信访简报》。分送体委领导,发送各厅、司、局,有关直属单位参阅。

    3.对重要的来信来访,带有影响性的信件,来信集中反映的热点问题及时编写《信访摘报》。送体委领导、办公厅领导参阅。

    4. 按《国家体委印发简报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编发简报、摘报。 (四)归档、销毁程序: 1.对重要来信来访的办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分类、立卷、归档。

    2.对当年编发的《信访简报》、《信访摘报》分别立卷、归档。 3.对办理完毕的一般信件年底销毁,重要信件隔年销毁。

    第八条 对反映地方体委问题或个人要求的信件,原则上转请当地政府、体委办理。 第九条 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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