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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公司公积金欠缴补交情况说明

    1.住房公积金补缴情况说明怎么写

    住房公积金补缴情况说明如下: 情况说明(居中) 我司x公司x职工入职后,由于其住房公积金转移过程中,我司我可社保忙于办理公司其他社保、公积金事,工作较忙造成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遗漏,现我司中请为其补某时间段(需补交的时间段的)的住房公积含;望见谅及批准!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或章)(居右) 单位盖章(公章)(居右)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如何补缴方法: 第一,可以由银行网点直接办理的补缴业务; 第二,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补缴业务; 第三,核准程序,属银行网点直接办理补缴业务的,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业务操作流程办理。

    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由管理机构职能科室负责受理。核准程序为:科室经办人初审——科室负责人复核——报分管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

    单位为全部职工补缴公积金分为首次汇缴前的补缴和正常汇缴后的补缴,以上补缴业务由银行网点受理后按“单位补缴”业务处理,并在电脑系统备注栏中注明补缴月份。单e69da5e6ba90e79fa5e9819331333365666238位为个别职工补缴可分为漏缴的补缴和少缴的补缴两种情况,其中对于少缴的补缴,对应月份已汇缴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原则上不予办理个人补缴。

    因计算错误等原因确需补缴的,应提供职工工资清单及单位补缴说明。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

    2.单位集体补缴公积金说明怎么写

    你好!

    一、住房公积金的概念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概念的具体涵义主要是: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

    二、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方法

    一般来说,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缴纳缓缴、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漏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集体补缴当前住房公积金年度前几个月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管理部按汇缴业务程序办理;集体补缴以前住房公积金年度的公积金、职工个人漏缴的公积金等情况通过补缴方式完成。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是如何办理补缴的。

    种情况是:正常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需要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单位经办人员携带材料赴汇单位开户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专柜进行补缴审核;开户银行公积金承办人员当场审核,通过后,收取资料,即补缴完成。

    第二种情况是:正常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超过12个月的,则要先去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业务网点,然后再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单位经办人员携带材料赴单位开户公积金管理业务网点进行补缴审核。区县管理部承办人员当场审核,通过后,收取部分资料。经办人员带好公积金审核后返还的资料到开户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专柜办理补缴手续,开户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承办人员经审核,即补缴成功。

    住房公积金补缴说明书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公司xxxxxx,单位登记号:xxxxxx。因公司人员变动,未能及时缴纳员工xxxx年xx月份住房公积金,现在公司自行查出并同意为以下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涉及人员信息,金额及月份情况如下:

    1、姓名: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补缴月份xxxx年xx月,补缴金额xxxxxx元。

    单位登记号:xxxxxx

    单位经办人:xxx

    公司名称

    xxxx年xx月xx日

    3.公积金单位补欠缴是什么意思

    1、如果用人单位欠缴职工公积金的话,经职工提出,用人单位应补欠缴公积金的。

    2、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的数额,根据实zhidao际采取下列方式确定:

    (1)单位从未缴内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补缴自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实施之月(1999年4月)起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2)单位未按照规定的容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规定为职工补缴。

    (3)按照本市历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规定核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4.公积金单位补欠缴是什么意思

    1、如果用人单位欠缴职工公积金的话,经职工提出,用人单位应补欠缴公积金的。

    2、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的数额,根据实际采取下列方式确定: (1)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补缴自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实施之月(1999年4月)起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2)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规定为职工补缴。

    (3)按照本市历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规定核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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