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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说明

    1.企业怎样落实和执行好"三重一大"制度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部署,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e799bee5baa6e58685e5aeb931333361313961(二)“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国有企业应当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三)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四)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五)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六)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 (七)“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

    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国有企业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八)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九)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

    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党组)、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党组)、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经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十)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十一)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十二)决策作出后,企业应当及时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有关决策情况;企业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十三)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事先与党委(党组)沟通,听取党委(党组)的意见。进入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的党委(党组)成员,应当贯彻党组织的意见或决定。

    企业党组织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

    2.如何执行三重一大制度

    从近年来国有企业反腐倡廉的实践看,腐败现象的发生往往都与“三重一大”事项有关。特别是国有企业“一把手”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进一步暴露了部分国有企业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国有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力,规范企业领导人员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强化教育,提高执行意识。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和廉洁自律规定的重要内容,是对权力运行实行有效监督的重要环节。因此,要在企业职工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使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认识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既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关键环节,又是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同时认识到,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贯彻落实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重大部署,是加强集体领导的重要举措,是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具体表现,也是党风建设工作的目标之一,从而促使其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规范程序,明确执行范围。国有企业要充分学习领会中央有关“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规定的精神实质,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办法和制度。在完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方面,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重大决策。主要包括: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重点工作的确定和调整;企业的经营方针、重大经营策略、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营目标的确定与变更,企业改革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及措施的确定,企业国内外合资、合作、参股等方面的决策与调整,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的制定与调整及重大的资本运作,企业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的确定,企业薪酬、福利制度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企业改制、重组、破产、股权收购及转让、股权追加产权转让、全资子公司利润分配,涉及企业文化、党风建设的重大事项,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提交股东会、董事会、职代会审议决定的其他事项。二是重要人事任免。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选聘、任免,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推荐或更换股东代表,领导人员后备人选的产生、调整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荣获较高层级荣誉称号的评选与推荐、劳动模范的评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重大奖励和纪律处分等。三是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包括:企业年度投(融)资计划,新上的工程项目、基建项目,较大金额(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的改造、扩建项目,重要产品、重要技术引进,重要建筑安装工程、机电设备招投标,其他需要集体讨论的重要项目安排等。四是大额资金使用。主要包括:企业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贷与还贷,企业对外投资与入股,企业委托理财、代开信用证、捐赠赞助等,企业对外借款与担保,数额较大(根据企业情况合理确定)的资金使用等。

    强化监督,保证执行质量。为确保“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有效执行,国有企业可从以下几方面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一是健全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保障机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作出相应的处理。二是健全企业内部监督保障体制。主要包括: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制度,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厂务公开的内容;内部回避制度,凡涉及领导人员自身及其亲属、子女和特定关系人的人事安排等问题,本人一律回避;法律风险防范制度,企业法律部门应担负起为领导人员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风险防范预警的责任;内部考评与责任追究制度,企业纪检监察等部门,应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进行全过程监督。三是强化考核。

    3.如何推进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落实

    根据单位的情况,先给三重一大做好具体的可以量化的定义。

    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各项规定,不断完善监督管理体系。组织保证体系建设及机制完善工作情况:1、建立组织保证体系。

    2、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完善机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使“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既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又有充分的机制保障。

    3.、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践体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法》等一系列制度建立健全之后,公司领导班子认真按照制度事。

    4.如何规范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规范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必须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e799bee5baa6e59b9ee7ad9431333366303838定,不得以付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各单位要制定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各领导班子集本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一、酝酿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召开相关会议征求意见,并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公开,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涉及多个机构的,有关机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对存在较大分岐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党政领导班子会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有关部门提请党政领导班子会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确定,除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要准备好有关议题材料,包括议案、科学论证材料等,与会议通知一起提前发给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保证参加人员有充足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2、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因故未到会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特殊情况,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请求裁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

    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按照规定进行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要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到会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

    4、形成会议记录。集体决策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要记录在案。

    会议记录包括具体讨论事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责任人等内容。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一般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执行单位和人员。

    要做好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的归档工作。 5、组织列席旁听。

    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可根据内容,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区直部门单位召开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党政领导班子会的,必须邀请相应纪工委监察分局书记或副书记列席会议,并提前告知所要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 参加或列席所统管和联系单位有关会议的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行使监督权、询问权和建议权,主要负责对重大事项决策实施全程监督。

    三、决策执行 1、“三重一大”事项经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决策后,由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党政领导班子会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重新作出决策;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党政领导班子会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扩展资料:充分认识规范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规范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对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各级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领导的作用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有效防止领导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资料:新建区-规范执行“三重一大”集体 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

    5.如何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一)重大决策凡涉及人防改革、发展、稳定,对人防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点工作,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均属于重大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1、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

    2、审定以办党组名义上报的文件;审定以办党组名义制发的关于重要工作部署、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361303132的文件;审定以办党组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有关事项。3、酝酿本单位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要点、总结。

    4、研究决定本单位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党的建设方面的问题;研究决定办所属党支部请示报告的事项。5、研究决定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6、研究异常、突发性事件的决策和处理,研究决定重要信访件的处理和人大、政协提案的回复办理。7、有关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8、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二)重要干部(人事)任免1、审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2、研究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职能配置及调整等方面的重要问题。3、研究决定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问题。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的任免、推荐、考核、表彰、奖励和处分等重要事项。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的培养、选拔、交流、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5、机关人员晋职晋级等事项。6、职称评审、先进评选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7、重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事项。(三)重大项目安排1、年度经费预算及需追加的经费开支;经批准的年度单位预算在执行中的重大变动事项。

    2、审议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等项目。3、基本建设、维修项目等相关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1、大额度资金使用,机关涉及金额10000元以上的支出,系统涉及金额50000元以上的支出。已列入预算并严格按预算执行的,可不再开会研究。

    项目资金的使用,已集体研究确定使用原则的,在使用原则范围内的具体支出,可不再开会研究。2、大宗办公设备的购置及固定资产的处置事项。

    3、涉及职工福利待遇的重大事项。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分工人防办实行党组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党组会讨论决定关系全办的重大问题和党务工作,对全办总体工作具有最高决策权,统一领导全办工作,支持主任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对重大问题,通过办领导班子会行使决策权。(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出席党组会的正式成员为办党组成员。

    根据会议内容,相关各科室的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在讨论相关问题时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党组书记确定。

    党组会由书记主持。(三)民主决策程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人防办规章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组会和领导班子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依照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办正科级以下干部的任免推荐,副处级以上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党组会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在党组会和办领导班子会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办有关的规定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二)党组会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特殊情况,可由主任决定提前或推迟召开。(三)凡需党组会或办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四)党组会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出席,会议方为有效。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会议方可举行。

    党组会成员应按时出席会议,不得随意缺席,因紧急事务不能出席须事先向党组书记请假。(五)会议议题应事先搞好调查研究,拟订出解决的预案,由主管领导审批,报综合科呈报党组书记、主任同意,列入会议议题。

    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党组会必须增加议题时,由党组书记确定。

    (六)党组会必须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指示为依据,以人防工作的实际为基础,自觉坚持从全局利益出发,任何人不得片面强调个人分管工作的重要而忽视其他工作。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集中正确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七)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一般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或由主管同志指定负责同志列席会议说明情况,其他同志未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八)集体决策议决事项,。

    6.我行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存在哪些问题,应如何改进

    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

    调研发现,虽然企业制定了《实施细则》,但实施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问题,依然潜藏廉政风险,主要表现在:存在违规决策,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健全,或者缺乏可操作性;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不到位;个别领导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原则,致使权力得不到规范运行和有效监管等等,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权力过于集中,责职不明确。在个别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中,主要领导民主意识不强,专权集权思想严重,认为自己是单位“一把手”,大事小事自己说了算,自己“拍板”决策的就是政策,习惯了管理他人,不习惯在监督下用权;在这种心态支配下,有些党政正职往往大权独揽,以“老大”自居,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臵若罔闻;有的领导身兼两职,党政大权集于一身,独断专行,对上级的监督,认为是有意找“茬子”,对身边和下属的监督,认为不服从领导是拆台,把不同意见看成是“杂音”,有的甚至还对持不同意见者打击报复;有的副职参与“三重一大”决策时,以主要领导意志为转移,往往“跟着举手”。凡此种种造成集体领导决策与个人说了算界定不清,开会只是“走过场”,做个会议记录,正确了显得自己决策高明,出现失误就以集体决策来推卸责任。

    二是民主意识不强,决策形式化。有的国有企业主要领导自认为自己能力强,不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和建议,在决策过程中习惯搞“一支笔”、“一言堂”,“老子天下第一”的错误思想膨胀,使“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形式化;有的党政主要领导表面上按集体决策的程序进行,但暗地里搞事先打招呼,使党政正职的真实意图在开会前大家就心知肚明了,导致党政正职的“末位表态”变成最终“结论”,集体决策流于形式;有的党政主要领导明知所要研究的议题得不到大多数人的赞同,但依然按集体决策的程序上会讨论,窥探其他班子成员的态度,如确实事与愿违,则在下一次会议上变换议题轻描淡写地说一下,不臵可否,会后实施;有的以决策事项情况紧急为由,不事先通知班子成员而搞临时动议;有的主要领导由于调整频繁,很容易产生追求短期效益的思想,把企业的长远利益放到一边,急功近利,盲目决策等。

    三是落实制度不力,作用发挥差。许多国有企业都制定了“三重一大”相应的措施和办法,企业职能部门理应自上而下地坚决贯彻执行。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措施过于原则化,可操作性不强,缺少详细的内容、具体的标准、执行的力度、结果的检验,以至于集体决策、民主议事仍然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落实到行动上,影响了制度的执行力、生命力;还有,决策层思想认识不统一、不到位,导致决策缺项、流程脱节;有的班子成员作用发挥不好,在决策中有意见不发表,怕承担责任,怕主要领导对自己有看法,明哲保身,但求无过,使集体决策达不到集体研究、讨论决定的效果。

    四是缺乏有效监督,责任追究不力。“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的监督,防止个人说了算。但由于监督体制机制固有的弊端,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原因在于“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缺少有效的监督,出现“上级不想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的状况;有的企业没有健全相关的监督机制,没有纪检、监察、审计等内控体系和监督部门的人员参与,没有委派有关部门进行监督,导致实施过程监督不到位,出现决策被乱执行、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等问题,责任人得不到及时的追究;有的企业纪检部门直接参与“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主要通过听汇报、看材料、参加会议等方式了解,导致监督不深入、不全面、不及时,难以起到发现问题、监督制约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纪检部门监督职能的发挥;还有班子成员虽有不同意见,但因担心与“一把手”处理不好关系,而不敢发表意见,班子内部的互相监督形同虚设。

    参考:/link?url=_Ww4l4uMSfhdM3T9RQuYucKQjVHicwgmLbxXwZ0dxfg7iKPXySnmP78nhhafN_IXzuqNZCLVOz8jRbQzDj6-mVWwbFGsb3oQSa7DtMdOAHG

    7.如何执行三大一重制度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对于企业实现科学决策、安全决策会有很大的提升,但真正彻底解决决策科学、安全的问题,还是要从体制上改进,建立多元的股权结构,这种多元最好相对均衡,最好有战略投资方参与的多元,保证决策立场、决策利益主体的多元性,形成真正的决策制衡机制。

    单一产权的国有企业或一股独大的国有企业决策的分歧,往往会影响到企业的工作,而多利益主体的决策分歧,大家易于接受,议事者地位真正平等。比如中国蓝星集团引入美国黑石基金,平等的制衡关系自然建立,凡事都得商议,真正是集体决策。

    再比如中航国际引入了社保基金和中银投两家战投,再也不能独自行事,更彻底根治了“一把手”权利过大。多元股权的建立,暨防范了风险,也逼着各方学会了议事与决策的方式,真正实现了科学决策、安全决策。

    8.三重一大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进一步提高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民主、规范、科学决策水平和治校能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与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集体决策机构 (一)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为集体决策机构。 (二)校党委常委会的正式成员为校党委常委。

    根据会议内容,确定有关学院、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三)校长办公会的正式成员为校长、副校长。

    校党委正副书记、常委、有关校长助理列席会议。 根据会议内容,确定有关学院、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二、“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

    党的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华中农业大学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全校性的奖惩事项; 3。 学校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和调整,含学校队伍建设规划、学科建设规划、校园建设规划等; 4。

    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学校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含学校年度预决算的制订和调整; 5。学校学科、专业设置和调整,学校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的重点学科和实验室,重大教学改革等; 6。

    学校全局性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校内分配制度改革、财务、后勤、校机关、学院(部)等方面的改革;全校性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7。学校党政和学术机构的设置、调整以及学校人事编制、职称评定和岗位设置工作方案、职级晋升方案等;院士、长江学者、省(部)级以上人才遴选推荐; 8。

    学校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以及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9。重大基础设施、基本建设及其它办学资源的配置和调整; 10。

    工资、医疗、住房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的政策的制定与调整;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1。 校办企业的设立、调整、关停、产权变更等;学校重大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 12。

    国内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3。其它应当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层副职以上干部任免; 2。

    校级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 全国、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4。

    合资或股份制企业校方董事及经理的推荐; 5。校学术委员会、校学位委员会、校务委员会等机构负责人的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对于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和转让; 2。

    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对外合作办学)以及对外投资项目; 3。“211工程”建设项目等; 4。

    学校大型庆典活动; 5。其它需要学校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未列入学校财务预算的临时性特殊项目支出单项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 2。

    受赠的大额资金及物件的使用方案; 3。其它需要学校集体讨论决定的开支项目。

    三、集体决策程序 (一)民主决策程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1。 依照《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应该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教代会审议或通过。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华中农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应由学术委员会审议的重大学术事项,在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

    3。中层副职以上干部任免,党委常委会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4。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二)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1。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凡需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其它形式替代。

    3。党委常委会出席人数需达到应出席人数的2/3(重要人事任免等重大议题,出席人数必须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校长办公会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方可举行。 如遇突发事件,未达到召开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的人数,应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召集在校常委或行政领导研究决定。

    会后,会议主持人应及时将会议结果向未与会校领导通报。 4。

    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分管同志或部门负责同志充分报告情况。 5。

    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6。

    集体决策议决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有实质性的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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