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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行合规情况说明

    1.银行合规部门的工作及流程

    我农商行自成立之前就强化了合规风险管理、合规经营的理念,在流程设置、部门设置上贯穿风险控制的必备要素,从制度上、人力资源管理上予以保障,全面按照《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予以规范,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是由于长期以来的固化的经营模式和人员的合规理念长期淡薄,在转型初期一些突出的问题也随之显现。

    我行具体的实践1、强化合规经营理念 确立了变“被动监管”为“主动合规”管理理念。我行提出“以合规管理为契机,全面推进农商行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工作目标,通过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推进银行内部政策和程序的建设和持续改进,提高政策和程序的执行力,优化内控机制建设和整体风险管理的水平。

    以“统一领导、归口管理、部门协调、分层负责、分层控制、全行参与”的合规风险管理基本原则,总行设立合规风险管理总部、支行设置风险人员派驻具体落实。从过去大量的金融案例和我行的经营教训中我们意识到全面建设合规经营体系的重要性。

    过去,我们通常把合规风险视同于操作风险,多注重于在业务操作环节和操作人员上去设关卡,其结果并不奏效,操作风险仍然在银行内部人员中大量存在并不断变换手法。这就说明,简单地把合规风险等同于操作风险的认识是不全面和不准确的。

    虽然大量的操作风险主要表现在操作环节和操作人员身上,但其背后往往潜藏着操作环节的不合理和操作人员缺乏合规守法意识。而银行合规风险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发端于银行的制度决策层面和各级管理人员身上,往往带有制度缺陷和上层色彩。

    因此,就现实情况而言,银行即使防范了基层机构人员操作风险的发生也未必能防范制度或管理上合规风险的发生。2、制定合规政策,组建合规部门。

    合规部门是支持、协助银行高级管理层做好合规风险管理的独立职能部门,一线业务部门对合规负有直接的责任,高级管理层对银行合规经营负有最终的责任。构建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机制,需要设立专职的合规部门,并且要确保合规部门不受干扰地发现、调查问题,让合规人员及时地参与到银行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的再造过程,使依法合规经营原则真正落实到业务流程的每一个环节乃至每一位员工。

    同时,要制定和核准一个符合商业银行自身特点且行之有效的合规政策,它是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纲领性文件;通过实践积累经验,摸索出一条有效管理合规风险的运行机制和治理操作风险的治本良策。但必须明确:我们农商行在筹建之初就严格按照风险管理原则单独设置合规部,赋予了其管理的职能。

    所有业务拓展、重大经营事项、重要对外协议等均通过其审核。3、建立举报监督机制。

    要在员工中树起依法合规经营和控制合规风险的意识,必须建立举报监督机制,为员工举报违规、违法行为提供必要的渠道和途径,并建立有效的举报保护和激励机制。 通过举报与查处,全行已经形成了一道新的监督控制平台,我们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复,绝不包庇。

    在社会上也引起一定反响,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监督体制的完善。近些年来,我行不少案件的查处均是社会监督体制提供的有力的保障。

    4、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和完善风险识别和评估体系,认真借鉴吴江农商行等地的先进经验,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健全覆盖所有业务风险的监控、评估和预警系统,重视早期预警,认真执行重大违约情况登记和风险提示制度。

    近期来,我行认真分析各市场行情的情况,2008年的粮食价格波动较大、风险较大,我行果断地对粮食、皮棉等农副产品进行信贷控制,加强风险防范,有针对性地进行贷后调查,通过信贷审批控制投向,有力地防范了行业风险,这得益于风险控制系统的建立和完善。 5、将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立在“流程银行”基础之上。

    彻底打破以往承传多年的在稳定和封闭的市场环境中、在金融产品单一的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部门银行”体制,打破各部门条块分割、各管一段的部门风险管理模式,有效避免各自为政、相互扯皮现象,建立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的统一封闭流程,以既服务好客户、又控制好包括合规风险在内的各种风险为原则,优化和精简业务流程。为了更好地学习借鉴他行先进经验,我行组织专人到招商银行、南京民生银行、上海银行、泗洪联社、山东省联社等地进行学习考察,结合我行实际情况进行流程、管理改造。

    通过上述动作,我行在合规管理上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信贷管理上,2008年成功地避免和处置了较多的风险,暴露出部分隐藏的问题,根据发现的线索,我行提前介入保全了资产,最大限度保全了信贷资产。难点分析 当前也暴露出我行风险管理具体操作的难点:一是职工教育和合规文化建立难度较大,鉴于大量的职工原本学历较低,具体操作业务经验充足但是要使其主动接受新理念、新制度的难度较大,主动学习的意思淡薄。

    我行目前施行的是自上而下的推动,通过强制执行制度办法、派驻风险经理推动来提高全员的合规意识建立,通过不断的培训、后续教育、通过强有力地查处使得全员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学习和提高;二是合规管理与经营在人力资源上的难点。我行下设独立的合规部,独立的风险管理。

    2.银行合规案例及分析及学习心得怎么写

    一、学习合规,提高认识

    首先,我部召开了全体员的专项会议,联社对部分员工通过省联社的视频会议学习专家的评论和案例分析,以及合规经营的有关知识有了一次全面而又认真学习机会,尤其是对"合规手册"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和掌握。为此我还认真地做了学习记录,使得我和同事们对合规经营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其次,通过学习,纠正了我以往"重经营,轻管理"的错误认识。与同事们达成一种共识,即:微小的违规行为会积累成严重的合规风险,严重的合规风险会使我社经营遭受重创。而加强合规管理可以减少违规风险或因违规而补处罚的损失,还可以保护员工少犯错误,激励员工奉献价值。

    二、及时整改,更新服务

    "合规人人有责"、"合规从我做起"、"合规创造价值"和"合规促进发展"的理念。我作为一名会计主管,应当自觉遵守合规经营,规范操作,并对我部进行了自查、自纠,尤其是今年依据银行结算帐户管理有关规定和芜湖市人民银行结算帐户年检工作方案,结合我部实际情况对所有帐户进行了全面清理和整改。目前这项工作量大而又烦琐,因我部开立企、事业单位的帐户,现有一百三十多户。首先,将不合规的帐户进行了全面清理,部分帐户进行了销户处理。对通知不到的帐户,进行久悬处理。由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合规建设起步较晚,目前仍然是被动合规,而不是主动合规,所以我们更要坚持合规办理每一笔业务,边学习,边整改。

    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要更新服务意识。没有优质的服务就没有银行业务的发展。加强市场营销是目前提高我部核心竞争能力的当务之急。我们的经营服务意识与以前相比已有了很大程度的转变,但缺乏更深层次的挖掘。在当前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环境下,以全面优质的服务吸引客户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三、合规经营,初见成效

    通过正确认识和整改后,这段时间我们单位的合规工作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首先,合规经营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员工在业务操作中易犯的工作错误,保护了员工工作的积极性。自从合规要求以来,柜面业务差错率下降了。由于工作疏忽而易犯的毛病,在员工互相监督下,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尽管在执行合规管理的时候遇到个别客户不理解,但通过解释最终都得到了客户的认可。作为一名员工,特别是作为一名会计主管,更要有风险服务意识和风险管理技能,及时消除基础管理工作存在的隐患,增强防范风险的能力,提升了在客户中的信誉和社会地位。

    以上三点是我对合规学习的一点点浅薄认识,不足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补充银行合规心得体会:

    “合规”是指使商业银行的所有活动与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相一致。合规经营是银行稳健运行的内在要求,也是防范金融案件的基本前提,是每一个员工必须履行的职责,同时也是保障自己切身利益的有力武器。合规涉及银行各条线、各部门,覆盖银行业务的每一个环节,渗透到银行每一个员工。合规作为一项核心的风险管理活动,越来越受到银行业的重视。

    为此,总行为增强我行员工的案件防控责任意识和合规守法意识,在全行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七个一”合规与风险意识的宣传教育活动,这项活动在支行也受到了极大的重视。围绕“重操守,将合规,促案防”这个主题,在行长的牵头领导下,我们支行也展开了积极地学习和讨论,从中我受到了很多启发和收获。

    3.银行合规部门的工作及流程

    我农商行自成立之前就强化了合规风险管理、合规经营的理念,在流程设置、部门设置上贯穿风险控制的必备要素,从制度上、人力资源管理上予以保障,全面按照《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予以规范,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是由于长期以来的固化的经营模式和人员的合规理念长期淡薄,在转型初期一些突出的问题也随之显现。

    我行具体的实践1、强化合规经营理念确立了变“被动监管”为“主动合规”管理理念。我行提出“以合规管理为契机,全面推进农商行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工作目标,通过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推进银行内部政策和程序的建设和持续改进,提高政策和程序的执行力,优化内控机制建设和整体风险管理的水平。

    以“统一领导、归口管理、部门协调、分层负责、分层控制、全行参与”的合规风险管理基本原则,总行设立合规风险管理总部、支行设置风险人员派驻具体落实。从过去大量的金融案例和我行的经营教训中我们意识到全面建设合规经营体系的重要性。

    过去,我们通常把合规风险视同于操作风险,多注重于在业务操作环节和操作人员上去设关卡,其结果并不奏效,操作风险仍然在银行内部人员中大量存在并不断变换手法。这就说明,简单地把合规风险等同于操作风险的认识是不全面和不准确的。

    虽然大量的操作风险主要表现在操作环节和操作人员身上,但其背后往往潜藏着操作环节的不合理和操作人员缺乏合规守法意识。而银行合规风险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发端于银行的制度决策层面和各级管理人员身上,往往带有制度缺陷和上层色彩。

    因此,就现实情况而言,银行即使防范了基层机构人员操作风险的发生也未必能防范制度或管理上合规风险的发生。2、制定合规政策,组建合规部门。

    合规部门是支持、协助银行高级管理层做好合规风险管理的独立职能部门,一线业务部门对合规负有直接的责任,高级管理层对银行合规经营负有最终的责任。构建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机制,需要设立专职的合规部门,并且要确保合规部门不受干扰地发现、调查问题,让合规人员及时地参与到银行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的再造过程,使依法合规经营原则真正落实到业务流程的每一个环节乃至每一位员工。

    同时,要制定和核准一个符合商业银行自身特点且行之有效的合规政策,它是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纲领性文件;通过实践积累经验,摸索出一条有效管理合规风险的运行机制和治理操作风险的治本良策。但必须明确:我们农商行在筹建之初就严格按照风险管理原则单独设置合规部,赋予了其管理的职能。

    所有业务拓展、重大经营事项、重要对外协议等均通过其审核。3、建立举报监督机制。

    要在员工中树起依法合规经营和控制合规风险的意识,必须建立举报监督机制,为员工举报违规、违法行为提供必要的渠道和途径,并建立有效的举报保护和激励机制。 通过举报与查处,全行已经形成了一道新的监督控制平台,我们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复,绝不包庇。

    在社会上也引起一定反响,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监督体制的完善。近些年来,我行不少案件的查处均是社会监督体制提供的有力的保障。

    4、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和完善风险识别和评估体系,认真借鉴吴江农商行等地的先进经验,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健全覆盖所有业务风险的监控、评估和预警系统,重视早期预警,认真执行重大违约情况登记和风险提示制度。

    近期来,我行认真分析各市场行情的情况,2008年的粮食价格波动较大、风险较大,我行果断地对粮食、皮棉等农副产品进行信贷控制,加强风险防范,有针对性地进行贷后调查,通过信贷审批控制投向,有力地防范了行业风险,这得益于风险控制系统的建立和完善。 5、将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立在“流程银行”基础之上。

    彻底打破以往承传多年的在稳定和封闭的市场环境中、在金融产品单一的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部门银行”体制,打破各部门条块分割、各管一段的部门风险管理模式,有效避免各自为政、相互扯皮现象,建立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的统一封闭流程,以既服务好客户、又控制好包括合规风险在内的各种风险为原则,优化和精简业务流程。为了更好地学习借鉴他行先进经验,我行组织专人到招商银行、南京民生银行、上海银行、泗洪联社、山东省联社等地进行学习考察,结合我行实际情况进行流程、管理改造。

    通过上述动作,我行在合规管理上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信贷管理上,2008年成功地避免和处置了较多的风险,暴露出部分隐藏的问题,根据发现的线索,我行提前介入保全了资产,最大限度保全了信贷资产。难点分析当前也暴露出我行风险管理具体操作的难点:一是职工教育和合规文化建立难度较大,鉴于大量的职工原本学历较低,具体操作业务经验充足但是要使其主动接受新理念、新制度的难度较大,主动学习的意思淡薄。

    我行目前施行的是自上而下的推动,通过强制执行制度办法、派驻风险经理推动来提高全员的合规意识建立,通过不断的培训、后续教育、通过强有力地查处使得全员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学习和提高;二是合规管理与经营在人力资源上的难点。我行下设独立的合规部,独立的风险管理。

    4.银行 如何 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指的是:银行因未能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已经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从内涵上看,合规风险主要是强调银行因为各种自身原因主导性地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等而遭受的经济或声誉的损失。这种风险性质更严重、造成的损失也更大。

    商业银行通常把合规风险视同于操作风险,多注重于在业务操作环节和操作人员上去设关卡,其结果并不奏效,操作风险仍然在银行内部人员中大量存在并不断变换手法。这就说明,简单地把合规风险等同于操作风险的认识是不全面和不准确的。虽然大量的操作风险主要表现在操作环节和操作人员身上,但其背后往往潜藏着操作环节的不合理和操作人员缺乏合规守法意识。而银行合规风险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发端于银行的制度决策层面和各级管理人员身上,往往带有制度缺陷和上层色彩。因此,就现实情况而言,银行即使防范了基层机构人员操作风险的发生也未必能防范制度或管理上合规风险的发生。所以,对合规风险一定要格外重视,因为它有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比一般操作风险要大很多

    5.银行合规操作与法律风险防范会议记录

    面对激烈的竞争,各家商业银行都在服务上下功夫,因此,基于营销需要,信贷人员往往在经办业务中不自觉地对客户(特别是老客户、优质客户)作出某些迁就。但是随着借款人的法律意识的提高,存在着借款人及保证人的“道德风险”,容易产生法律纠纷。本文围绕具体信贷业务中容易疏忽的几个细节问题来探讨商业银行信贷人员应注意的潜在法律风险。

    1.关于签章方面

    目前,部分信贷人员往往注意借款人(或保证人)在借款合同、最高额担保合同、贴现等合同上审查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而疏忽了法定代表人签字。这可能存在两种潜在风险:一是企业经办人道德风险,即未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私自盖章获取贷款或给其他企业提供保证;二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道德风险,即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其未签字为由,不承认债务或保证责任。因为根据《合同法》第54条、《担保法》第30条相关规定,借款人和保证人可以“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为理由提出抗辩。

    防范此类风险的对策是:对于经常发生贷款的客户,要求其法定代表人签署一份“委托授权书”给企业经办人,信贷员须注意这份“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真实有效(须当面验证);对于不常发生贷款的客户,特别是个人客户,确保每笔合同都有签字(不会签字的客户,盖私章并加按指纹)。

    2.关于抵押物财产共有人的签字及共有人与抵押人关系证明问题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54条关于“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e69da5e6ba907a686964616f31333337623561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的规定,信贷人员在办理抵押贷款时,须要求抵押物财产共有人签字或公司“董事会同意抵押决议书”(企业财产设定抵押情况),在实际经办过程中还须注意以下细节:

    以私房设定抵押的,在很多情况下房产证上没有登记共有人,这在大部分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时,登记部门会要求共有人签字(实际上是替银行把了一关);但在有些地方的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时,登记部门未作此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取得了合法的“他项权利证书”,也会因此项抵押未经共有人同意而导致无效。

    尽管《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不属于共有财产,但信贷人员并不能因此而忽略了共有人的签字。因为《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又规定,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成为共有财产,但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个司法解释说明了只要夫妻双方有一张书面约定,那么婚前财产又可以成为共有财产。因此夫妻单方同意的抵押行为(即使是单方的财产)很可能归于无效。同时,在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须注意提供共有人与抵押人的关系以此确定是否是真实的共有人。

    3.关于公司“董事会同意抵押或保证决议书”真实合法性问题

    对于公司制企业提供的抵押或保证,银行要求企业出具“董事会同意抵押或保证决议书”,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必须确保其真实性,在信贷操作中要注意两点:一方面,注意董事会人数问题。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人数是3-13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人数是5-19人,这要审查公司的章程及企业的相关资料,确定该公司董事会人数,及规定的表决比例(如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有效),如果全体股东都有签字则更好;另一方面,须注意董事签字的真实性。这在实际工作中可能有些难度,这就要求信贷人员掌握必要的办事艺术,即如何做到既不引起客户反感又能有效防范部分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

    4.关于企业出具抵押承诺书的有效性问题

    信贷实践中,由于企业产权证书不齐或其他原因无法办理抵押登记,企业仅签订了抵押合同或抵押承诺书。众所周知,银行要求企业办理抵押的初衷是为了获得对抗第三人的优先权,而根据《担保法》第41条关于“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的规定,这说明仅出具抵押承诺书或抵押合同而没有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抵押行为无效,也就是对于抵押财产,银行无法获得对抗第三人的优先权。

    5.关于抵押物财产保险单上“第一受益人为银行”的约定的重要性问题

    根据保险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保险人为第一受益人。因此,若不约定银行为第一受益人的话,有可能在出险时,部分商业银行无法获得保险赔偿。

    当然,以上列出的只是其中几个问题,实际信贷工作中存在着更多、更复杂的情况,这就要求商业银行信贷人员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对于客户既应尊重,又应以防范风险为底线,做到有礼有节。

    6.合规的合规风险

    根据新巴塞尔协议的定义,“合规风险”指的是:银行因未能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已经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从内涵上看,合规风险主要是强调银行因为各种自身原因主导性地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等而遭受的经济或声誉的损失。这种风险性质更严重、造成的损失也更大。

    合规风险与银行三大风险的关系 传统的银行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三大风险,合规风险是基于三大风险之上的更基本的风险。合规风险与银行三大风险既有不同之处,又有紧密联系。

    其不同之处是:合规风险简单地说是银行做了不该做的事(违法、违规、违德等)而招致的风险或损失,银行自身行为的主导性比较明显。而三大风险主要是基于客户信用、市场变化、员工操作等内外环境而形成的风险或损失,外部环境因素的偶然性、刺激性比较大。

    其联系之处在于:合规风险是其他三大风险特别是操作风险存在和表现的重要诱因,而三大风险的存在使得合规风险更趋复杂多变而难于禁控,且它们的结果基本相同,即都会给银行带来经济或名誉的损失。过去,商业银行通常把合规风险视同于操作风险,多注重于在业务操作环节和操作人员上去设关卡,其结果并不奏效,操作风险仍然在银行内部人员中大量存在并不断变换手法。

    这就说明,简单地把合规风险等同于操作风险的认识是不全面和不准确的。虽然大量的操作风险主要表现在操作环节和操作人员身上,但其背后往往潜藏着操作环节的不合理和操作人员缺乏合规守法意识。

    而银行合规风险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发端于银行的制度决策层面和各级管理人员身上,往往带有制度缺陷和上层色彩。因此,就现实情况而言,银行即使防范了基层机构人员操作风险的发生也未必能防范制度或管理上合规风险的发生。

    所以,对合规风险一定要格外重视,因为它有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比一般操作风险要大很多。建立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的必要性 合规风险管理是指银行主动避免违规事件发生,主动发现并采取适当措施纠正已发生的违规事件,其岗位手册也是一个相关制度和相应做法持续修订的周而复始的循环过程。

    这一合规风险管理的过程,是构建银行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的基础和核心。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关于合规风险的界定,银行的合规特指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或标准。

    传统的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这三大类风险有可能对银行资本造成损失,但合规风险主要判别在于银行经营过程是守法还是违法。近年来曝光的银行内部的一些案件,恰恰说明合规文化在我国银行业的肤浅或缺失,“合规文化”的管理理念还远远没有浸润到银行的日常管理和决策中。

    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局长王华庆强调,当前商业银行“合规文化”建设的核心是合规机制的建设,组建相对独立的合规部门。必须改变长期以来的粗放式管理套路,尽快建设透彻的“合规文化”,在运营管理的每个细节和环节上始终坚持以是否合规来判断和决策,进而逐步形成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全新的合规文化传统。

    国外商业银行大都设有合规部门,其职责包括合规风险的识别、监测、评估与报告,及时发现并制止风险产生以及由此造成的破坏;梳理整合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合规培训、参与银行的组织构架和业务流程再造、为新产品提供合规支持。对国内大多数商业银行而言,构建合规风险管理机制任重而道远。

    最明显的问题是没有单设的合规部门,或者其职能由审计部门、法律事务部或监察部门分担,而具体职能定位还只限于按照监管当局的要求进行的例行检查,对于如何建立有效的合规制度没有必要的准备。因此,商业银行培育合规文化,建立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势在必行。

    构建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的有效途径2005年4月29日国际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了《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的高级文件,提出了银行合规管理与合规部门建设的10项指导原则,可以说这是为国际银行业的合规管理确立了一个标准。合规是银行业一项核心的风险管理活动,健全、有效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是实施以风险为本监管的基础。

    商业银行可以从以下五方面构建合规风险管理机制。1、树立主动合规意识,克服被动合规心理。

    合规是银行业稳健运行的基本内在需求,也是银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在银行员工中树立合规人人有责、主动合规意识、合规创造价值等理念,让员工接触到每一笔业务时,就要想到必须进行合规风险的审查,倡导主动发现和暴露合规风险隐患或问题,以便及时整改。

    第二,合规文化是由一整套的制度、方法和工具支持的,这需要银行加强规章制度的后评价。针对发现的问题相应地在业务政策、行为手册和操作程序上进行适当的改进,以避免任何类似违规事件的发生和纠正已发生的违规事件,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必要的惩戒措施。

    如果发现了合规风险而隐瞒不报,一旦被内审部门或外部监管者查实,隐瞒不报者一定要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而对于主动报告问题或隐患的,则可以视情况减轻处罚,甚至免责乃至给予奖励。第三,。

    7.合规义务是什么意思

    所谓合规,就是指符合一定的规范,符合一定的标准的做法。

    合规文化就是为了保证一个单位、一个团队里的所有成员都能够自觉做到依法合规,而在单位内、团队里确立合规的理念、倡导合规的风气、加强合规的管理、营造合规的氛围,形成一种良好的软环境。

    银行的合规文化是根据巴塞尔协议规定的合规风险衍生出来的关于银行如何规避此类风险的管理方式的一种界定。

    关于合规风险,国际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定义是这样说的:“合规风险是指,银行因未能遵循法律、监管规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很显然,合规风险的定义与我们比较熟知的银行三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是有所不同的。其主要的不同之处是,合规风险简单地说是银行做了不该做的事(违法、违规、违德等)而招致的风险或损失,银行自身行为的主导性比较明显。而三大风险主要是基于客户信用、市场变化、员工操作等内外环境而形成的风险或损失,外部环境因素的偶然性、刺激性比较大。因此,巴塞尔委员会将合规风险界定为一种需要独特管理技术和专业人员管理的风险,甚至将合规视为“银行内部的一项核心风险管理活动”。但合规风险与信用、市场、操作风险之间又是有着紧密联系的。其联系之处在于:合规风险是其他三大风险特别是操作风险存在和表现的重要诱因,而三大风险的存在使得合规风险更趋复杂多变而难于禁控,且它们的结果基本相同,即都会给银行带来经济或名誉的损失。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可以说,它们之间有着某种因果或递进关系。由于国际上对合规风险的认识和防范仅仅只有10多年时间,国内银行更是近两年才破题,过去通常把合规风险视同于操作风险,多注重于在业务操作环节和操作人员上去设关卡,其结果并不奏效,操作风险仍然在银行内部人员中大量存在并不断变换手法。这就说明,商业银行简单地把合规风险等同于操作风险的认识是不全面和不准确的。虽然大量的操作风险主要表现在操作环节和操作人员身上,但其背后往往潜藏着操作环节的不合理和操作人员缺乏合规守法意识。而银行合规风险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发端于银行的制度决策层面和各级管理人员身上,往往带有制度缺陷和上层色彩。

    8.商业银行合规风险是什么

    根据新巴塞尔协议的定义,“合规风险”指的是:银行因未能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已经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从内涵上看,合规风险主要是强调银行因为各种自身原因主导性地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等而遭受的经济或声誉的损失。这种风险性质更严重、造成的损失也更大。

    商业银行通常把合规风险视同于操作风险,多注重于在业务操作环节和操作人员上去设关卡,其结果并不奏效,操作风险仍然在银行内部人员中大量存在并不断变换手法。这就说明,简单地把合规风险等同于操作风险的认识是不全面和不准确的。

    虽然大量的操作风险主要表现在操作环节和操作人员身上,但其背后往往潜藏着操作环节的不合理和操作人员缺乏合规守法意识。而银行合规风险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发端于银行的制度决策层面和各级管理人员身上,往往带有制度缺陷和上层色彩。

    因此,就现实情况而言,银行即使防范了基层机构人员操作风险的发生也未必能防范制度或管理上合规风险的发生。所以,对合规风险一定要格外重视,因为它有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比一般操作风险要大很多。

    银行合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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