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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立临时党组织情况说明

    1.什么情况可以成立 临时党支部

    一、设置的原则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基层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大致有三种形式:一是属地管理,即基层党组织由所在地的上级党组织领导;二是行业管理,即基层党组织由本行业或本系统的上级党组织领导;三是按产权关系进行管理。基层党组织具体采用哪种形式,要遵循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有利于保证和促进本单位改革与发展,以及各项任务完成的原则来确定。

    二、基本要求

    (1)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建立党支部;

    (2)党员人数接近或超过50人的,可以建立党总支;

    (3)党员人数接近或超过100人的,可以建立党委;

    (4)对于党员较少的党支部,如果不足6名党员,可不再划分党小组;

    (5)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需要一段时间或由于某种原因暂时成立不起来正式党支部的,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的支部委员会成员可以由党员大会选举,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定。成立临时党支部由基层党委批准。临时党支部不能接收新党员,但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应加以培养,由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发展。

    2.哪些情况可成立临时党组织

    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需要成立的临时性单位、临时机构、短期学习班等,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的临时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

    临时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会委员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需要一段时间,或由于某种原因暂时成立不起来正式党支部的,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的支部委员会成员可由大会推举,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定。设立临时党支部,要经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临时党支部不能接收新党员,但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应加以培养,在临时任务完成后,将其表现情况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介绍。 扩展资料: 设置党支部总的原则是要有利于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有利于党支部自身建设的加强,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按照党员人数以及地域和单位设置党支部,是设置党支部的一般原则。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根据这些规定,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又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支部。

    对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设立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100人,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但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而设总支部委员会。

    参考资料:人民网-规程与方法:党支部的设置。

    3.临时党组织如何成立

    根据《党章》精神,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成立的临时单位、临时机构、短期学习班等,经批准可以成立党的临时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临时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会委员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外出执行某项临时任务或者参加短期学习或会议,或者被抽调参加某个临时机构工作,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建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应当由县、团或相当于县、团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党支部的组织形式是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名额,由县、团级党的委员会决定。

    党支部委员的职数和设置,应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做出具体决定。在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会由3人至7人组成。

    扩展资料:

    为了执行某项任务,时间不超过2年而组建的部门或单位,凡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2年内不可能撤销的临时性部门和单位,经上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正式党组织。

    临时党支部的支部委员会成员可由党员大会选举,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定。临时党支部除不能讨论决定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党纪处分问题外,其他任务与正式党支部相同。

    临时党支部的设立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是纪检机关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对纪检机关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自我监督起到重大作用。

    参考资料:

    人民网——党支部如何设立?

    人民网——临时党支部成立的重要意义

    4.如果成立临时党支部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 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 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根据这些规定,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形式,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的人数来确定。在一 般情况下,党员超过100人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 会;党员超过50人的,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有正式党员3人以 上又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可设立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 员组成联合支部。对党员不足100人或50人的部分单位,如果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

    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生产单位、工作单位、行政单位及其他 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其党员可与同一地区邻近单位或行业接近的单位的党员联合 组成党支部。由于联合党支部的党员分布在不同单位,彼此缺少了解,组建党支部时,由上 级党组织派人主持或指定召集人酝酿、协商并组织工作,待党员互相熟悉后,再召开党员大 会选举党的支部委员会。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在听取党员意见的基础上任命支部书记或代 理支部书记。

    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需要一段时间,或者由于某种原因暂不具备成立正 式党支部的条件的,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的支部委员会成员可由党员大会选举 ,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定。成立临时党支部要经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临时党支部不能接收 新党员,但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应加以培养,在临时任务完成后,将其表现情况向本人所 在单位党组织介绍。

    新成立党支部和撤销党支部都要经过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在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基层 单位,新成立党支部和撤销原有的党支部,均要报地方或上级主管部门党的委员会批准。党 的基层委员会所属党支部,要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党的基层总支部委员会所属党支部, 要报总支部委员会或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由几个基层单位联合成立的党支部,要报地方或 主管单位的党组织批准。新成立党支部和撤销原有党支部,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由上级组织认真研究决定,严格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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