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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行明码实价商户承诺书

    1.明码实价是什么意思

    现阶段明码实价具备三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经营者预先以规范的标价(含告示)方式将价格告知进入交易场所的消费者。这是明码

    实价的起码要求,明码实价是明码标价的高级形式, 明码实价不能允许经营者出售没有标价的

    商品和服务。

    二是经营者以标价与消费者进行交易结算。凡实行明码实价的经营者,不得以高于或低于标

    价与消费者进行交易, 这是实行明码实价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也是明码实价的基本要求。

    三是经营者不接受讨价还价。明码实价不允许存在讨价还价的过程,即使消费者有讨价还价

    的要求,经营者也应坚决拒绝。

    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9号令对明码标价下的定义,明码实价的含义: 明码实价是指经营者收

    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承诺并履行按规定标价,按标价结算,不接受还价的行为。

    明码实价的查询

    商品实价可以在实价网进行查询。

    2.跪求商家承诺书范本

    承 诺 书

    根据国家对"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流通企业"的要求,我商场郑重承诺:

    一、保证全面遵守《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综发[2008]426号)等相关规定,保证销售家电下乡中标产品,不骗取财政补贴;

    二、积极做好家电下乡的宣传和产品销售工作,保证销售产品的多样性;

    三、遵守推广工作确定的对中标产品价格的有关规定,统一同一型号产品的零售价格,不采取压价等不正当竞争;

    四、保证遵守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安全密钥等安全管理规定,产品售出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五、保证所销售的中标产品货真价实,并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和物流配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家电产品的三包规定,应退尽退;

    六、严格遵守《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不搞限时限量促销,大型促销活动提前向所在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备案;不得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搞市场垄断;

    七、接受国家及各级商务、财政部门对我商场的产品销售、配送及售后服务情况的检查及监督管理,并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八、保证对本商场所销售的中标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全部责任;

    九、我商场承诺向县级商务部门备案,签订承诺书,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协助相关部门杜绝骗补行为的发生;

    本承诺书自我商场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盖章)

    日 期:

    3.浅谈卷烟明码标价如何向明码实价实现转变

    向明码实价实现转变摘要自去年,安庆烟草在以往网络终端建设的基础上展开了更深层次的网络终端建设与拓展,网络终端建设在安庆烟草正在快速发展。

    明码实价工作作为网络终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了越来越多的烟草行业管理者重视。日前,卷烟市场零售价格仍不是很完善,价格执行仍不是很到位,有些客户会因为一些小利改变卷烟销售价格或搭货销售的措施,以此获取更大的商机与市场占有率,从而导致客户间的竞争心理与降价销售范围的扩大化。

    面对时下客户在明码实价中日益增多的问题,让客户们规范经营,和谐共赢,提升批零双方的共识,这样才能助我安庆烟草又好又快的发展。自去年,安庆烟草在以往网络终端建设的基础上展开了更深层次的网络终端建设与拓展,主要体现在提高卷烟零售许可证的含金量,银联电子结算业务的最大化覆盖,明码实价工作的开展与自律小组的组建,其中明码实价工作与卷烟自律小组有突破性的进步。

    随着明码实价工作的不断推上台面,明码实价工作中的问题也不断涌现,去年实行的明码实价工作监管的行为已不适用如今的市场,随着客户对明码实价工作的日渐熟悉、明白其中的规律,一些客户从中投机取巧,赢得一些市场份额,也严重扰乱了市场价格。面对时下明码实价日益增多的问题,现今与时俱进的明码实价工作 是应引起我们认真重视的一个课题。

    一、现今明码实价工作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1.1 、客户担心自己吃亏或者失去顾客 客户经常提出的问题就是:“我执行了你们的明码标价,而有些客户没有执行好你们的明码标价,会影响到我的生意怎么办?”当我们问及客户是哪些客户没有执行好明码标价时,很多客户却只是敢怒不敢言,只说道你们自己去查。这个问题反映了在实施明码实价的过程中,客户担心自己在与不实行明码标价的客户进行竞争时会处于劣势与在这个问题上自己不想得罪人。

    1.2 、客户表面上很配合,暗地里照样低于价格牌标示的价格销售 有的客户反映:“在经营过程中发我现,有的顾客到我店里买烟时,一问价格,都说我卖得比别人贵,买过一次后,以后就不来我这买烟了。后来一打听才知道,个别商店卖得比我便宜多了,有的店一包烟赠送打火机、一条烟赠送饮料。”

    于是这些客户就认为“明码标价只是一种形式,我也不需要按标价卖烟,老老实实会吃亏的。”这个问题表明客户担心明码标价工作不能长期有效地落实。

    1.3 、地域不同,导致价格执行的结果也不一样 根据一年多的明码实价执行情况来看,县城好于城镇、城镇好于农村,主要在于县城的人口流量大,消费群体自由流动量大。城镇位于镇政府所在地有着一定的高档消费群体,加之城镇生活水平高于农村,价格执行情况相对较好。

    位于农村的客户内反映到,该地区消费群体偏少,而经营卷烟的客户又不在少数,容易引起价格战,加之农村生活水平低,在家又多为老人、小孩,对价格多会斤斤计较。这个问题体现出了生活水平因素导致了地域发展不平衡。

    二、现今明码实价应从如下几方面着手2.1 、提升自身素质,从容驾驭市场 常言道,打铁还须自身硬,自身素质过硬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这就要求我们烟草员工必须具备良好的驾驭市场能力。明码实价工作是一项长效机制的工作,就是要求我们烟草员工具备判断复杂多变的市场形势,按照市场运行规律的要求改进,进行科学应对市场复杂局面,不断改进和引领市场卷烟价格方式的本领,做到把握方向,胸怀全局,协调各方,依章办事,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发展环境。

    2.2 、加大宣传力度,优化网络资源 宣传工作是所有工作的先行者,明码实价工作也不例外。我们应加大对所有客户进一步实行明码实价工作的灌输,督促其客户思想稳定,有利于开展下步工作。

    单单仅展开明码实价工作是很难实现价格市场稳定的,唯有结合网络终端建设的 配套工程同步实施,着力提升价格能力。首先,严厉打击无证卷烟经营户,维护合法经营者的权利。

    第二,进一步提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含金量,提高客户守法,守规意识。第三,结合明码实价全面推广终端示范店工作,将诚实守信,规范经营店的印象照亮到每一个角落。

    让广大客户触手可及,合力向上。从而为明码实价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2.3 、强化三员互动,着力维稳价格 专销结合是烟草行业最大的优势。在实行明码实价工作中,加强市场监督监管、三员互动、信息共享是着力提升市场价格的重要因素。

    在一年多的明码实价执行情况来看,高压态势是促其规范的重要所在。就目前明码实价来看,可以借鉴专卖的大检查工作,充分采用记分制管理展开每月一次的明码实价大检查活动,专销结合、高压态势、全力推进,主要检查:(1)客户的明码标价摆放情况,因有良好的实行了明码标价才会有明码实价的销售;(2)客户的出货凭证查询情况,出货凭证可以证实卷烟价格的规范销售;(3)客户的卷烟库存盘查情况,严格把握客户库存,严禁出现屯积卷烟现象,以免扰乱价格市场。

    严格执行“打击大户、控制中户、扶持小户”的措施,着力维稳价格;(4)客户的正规卷烟销售情况,严厉打击“假、私、非、。

    4.明码实价十大理由

    现阶段明码实价具备三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经营者预先以规范的标价(含告示)方式将价格告知进入交易场所的消费者。

    这是明码实价的起码要求30明码实价是明码标价的高级形式, 明码实价不能允许经营者出售没有标价的商品和服务gk 二是经营者以标价与消费者进行交易结算。凡实行明码实价的经营者,不得以高于或低于标价与消费者进行交易, 这是实行明码实价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也是明码实价的基本要求。

    三是经营者不接受讨价还价。明码实价不允许存在讨价还价的过程,即使消费者有讨价还价的要求,经营者也应坚决拒绝。

    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9号令对明码标价下的定义,明码实价的含义: 明码实价是指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承诺并履行按规定标价,按标价结算,不接受还价的行为。明码实价的查询 商品实价可以在实价网进行查询。

    5.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实施细则的上海商品和服务实行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实施办法》的通知(2001年4月26日 沪价督[2001]第04号)各区县物价局、浦东新区发展计划局: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8号令《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有关条款规定,制定《上海市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8号令一并贯彻执行。

    附:上海市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明码标价是指经营者在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等有关情况的行为。第四条 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应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规定。

    经营者标明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应当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制定。不得以不真实、无依据或者畸高畸低的标价欺诈消费者。

    经营者在商品零售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高于标明的价格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多收费。第五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是本市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在市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基础上,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明码标价管理工作。

    市及区县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明码标价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六条 明码标价的标价方式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全市性通用标价签、行业性标价签、跨区县经营企业的特色标价签(含价目表、价目簿,下同)由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监制,区域性的特色标价签由所在区县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监制。未经监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和销售。

    第七条 需要增减标价内容以及不宜标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或由所在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第八条 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第九条 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

    第十条 从事涉外商品经营和服务的单位实行以人民币标价和计价结算,应当同时用中、外文标示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明码标价内容,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商品零售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商品规格、等级、质地等因素对商品价格形成有重要影响的,也应标明。

    第十二条 商品零售实行明码实价、明码降价、明码议价三种标价方式。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应实行明码实价。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经营者可自主选择实行明码实价、明码降价、明码议价的标价方式。第十三条 明码实价是指经营者按标示的零售价与消费者进行交易的价格。

    明码实价不得商议降价。实行明码实价的标价签以蓝色或绿色表示。

    第十四条 明码降价是指经营者以低于原售价格销售商品的交易价格。经营者应当如实填写原价和降价原因,并按标明的降低价格与消费者进行交易。

    明码降价的商品在交易中不得再商议降价。原价是指本次降价前一次的价格。

    除鲜活商品以外,标明的原价应执行七天以上。实行明码降价的,经营者应当保留降价前销售发票存根等有关资料,以便查证。

    实行明码降价的标价签以黄色表示。第十五条 经营者实行明码降价的,应标明降价的真实原因。

    标明的降价原因有:(一)临近保质期;(二)换季;(三)库存积压;(四)歇业、停业、转产;(五)残次、处理品;(六)优惠,并应标明优惠的时限。第十六条 临近保质期限的鲜活类商品降价处理的,应在醒目位置标明降价原因和降价幅度。

    限时特卖四小时内的,应标明降价幅度或折扣率、限时特卖时限。以上情况可不更换原标价签。

    第十七条 经营者实行全场(区域)降价销售,经营者应在醒目位置标明降价期限及在现价基础上的降价幅度或折扣率。降价促销期间,原标价签可不更换。

    第十八条 明码议价是指经营者以标明的价格为参考,同消费者商议的交易价格。经营者实行明码议价的商品,除标明的参考价外,其他标价内容应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执行;标明的参考价不得畸高,必要时市价格主管部门对某些商品规定议价幅度。

    已实行明码议价的商品不得再以优惠的名义降价。实行明码议价的标价签以红色表示。

    第十九条 集贸市场销售农副产品及其他商品,应标明品名、计价单位、价格等。各类商品交易(批发)市场按前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从事批发兼零售业务的经营者,应执行商品零售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从事商品展示销售(展览)业务的经营者,应执行商品零售明码标价的规定。

    通过互联网络从事销售业务的,应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开架柜台自动售货机、自选商场等采取自选方式售货的,经营者应当使用打码机在商品或其包装上胶贴标价签,并。

    6.浅析如何从明码标价向明码实价过渡,

    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王焕吉傅玉华邸伟近些年,明码标价工作在经过物价部门和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已经逐渐作为一种制度存在于市场活动当中,起到了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作用。

    然而目前的明码标价存在着价实不符,虚高标价等混乱现象,严重的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如何保证明码标价能从当前混乱的状态回归到价实相符、明码实价的本质,这是摆在各级物价工作人员面前的一个重要的问题。

    一、现阶段明码标价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目前,市场明码标价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归纳起来有以下几方面:1、标价不规范。有的经营者不按规定标明商品的名称、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等相关情况;有的价签更新不及时,失去了明码标价的意义;还有的只是单纯应付检查,执行这项措施的随意性大,甚至对这项工作的开展怀有抵触的心态,这些都影响了明码标价的规范性。

    2、普及程度低。从目前的普及程度看,大型国有、合资、股份制企业好于集体、个体企业;从行业分布角度看,商贸企业好于其他企业;从地域上看,经济发达地区好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城市好于农村。

    3、标示内容真实性差。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高标价格,然后打着让利促销的幌子欺骗消费者,从而获取超额利润;二是对商品等级、产地等内容描述缺乏真实性,说好不说坏,人为掩盖商品之间的区别,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还有的经营者故意采用欺骗性或误导的语言文字进行标示,导致一些不明真相的消费者上当受骗。二、对明码标价存在问题的分析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明码标价是指“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等有关情况的行为”,目的就是要“规范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然而现实当中明码标价还远远没有实现这一要求,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背离了国家规定的本意。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市场交易最终的目的是通过实现买卖双方效益从而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但是交易主体必然都从自身角度考虑,在交易过程中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每一次交易的成功往往都是买卖双方经过多次博弈后互相妥协的结果,再加上消费者由于先天掌握信息不足,很容易在市场交易当中处于劣势,因此政府必须制定相应的规则,以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用,这也是明码标价的根本意义所在。目前我国明码标价当中普遍存在的“码不明、价不实”现象,除了买买双方力量失衡的原因以外,更主要还是社会发展的矛盾所导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市场价格诚信体系建设滞后。

    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离不开完整的市场规则,规则是市场效率发挥的根本保证。随着我国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政府对于经济活动越来越多的由直接干预变为间接调控,目前95%以上的商品都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经营者自主权不断扩大,然而相应的市场规则等配套措施没有及时跟进,导致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经济秩序一度混乱,严重的影响了市场价格诚信体系的建设。

    此外,由于我国社会产品的极大丰富以及买方市场的逐步形成,一些生产行业已经出现总体过剩状态,这也使得一些经营者为了寻求自身的生存发展,置规则诚信于不顾,采取钻空子、拉关系等手段,既侵害了广大消费者和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也带坏了整个市场的环境氛围。2、政府管理职能定位不清,缺位、越位问题突出。

    经过十多年的体制改革,市场经济的框架已经初步形成。但是相比较政府在职能转变滞后于经济的发展,一些政府部门仍习惯于计划经济下的粗放的管理手段,致使政府管理职能跟不上发展需要,缺位、越位问题突出。

    从价格管理角度看,这种不适应主要表现为:(一)认识上存在不适应。价格的不断放开需要政府对于管理方式也进行根本的转变.然而由于一些部门主观认识的不足,单纯的把这种职能的转变理解为放任不管,把一切都推给市场解决,弱化了自身的价格调控职能。

    广大消费者也不知道物价部门还有什么职能作用,从而导致物价部门在社会公众的知名度降低,即便出现价格欺诈行为也很少有消费者向物价部门举报。(二)物价执法缺乏强制力,执法环境不宽松。

    由于现行物价执法不在具有强行划拨等硬性措施而多采用协调、曝光等相对柔和的手段,助长了一些违法经营者的侥幸心理,此外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客观上也无形充当了违法者的保护伞,造成了现今“检查难、处理难、收缴更难”的执法困境,对于价格违法行为难以进行有效的处罚。(三)法律、法规的不配套、不健全。

    《价格法》作为价格领域当中的“宪法”,是价格管理的根本法,与之配套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及明码标价方面的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法律法规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存在着大量的法律空白地带,还远远不能满足价格行政执法实际操作的需要。此外,有些法律法规已经滞后于经济发展,对于诸如标虚价等问题没有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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