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赠送货物的情况说明
1.进货赠送商品核算(如图)
据你这样说,赠送了同样商品,说明了销货方是不开发票的赠送商品。
按2003旧制度是分录 贷:贷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现在小企业新会计制度不执行使用贷转资产价值,这个科目了。
购货赠送商品不开发票在新制度,供货方是“现金折扣”,购货方是“现金折扣”,购货方记财务费用货方中核算,可抵扣做进项税额转出。供货方销货方是不开发票的赠送商品视同销售收入。
因此:销货方是不开发票的赠送商品,购货方并不是抵减采购成本。
2.销售货物时赠品
外购的货物赠送,按照规定,属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要按照市价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不算收入,那就是偷税。具体是
你可以
确认收入时 ,开票部分 借:银行存款
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
主营业务收入
对于赠送的部分 借:销售费用
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 (市价*税率)
库存商品 (账面价值)
这样登帐后,就把这块给分开了。纳税申报时,要把开票的申报。对于赠送未开票的,做到未开票收入里面就可以了,这是最正规的处理办法了。
其实如果知道哪些产品要赠送时,最好是,购进不要发票,然后也不反映在公司账上,这样这块税就不用交了
3.为什么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视为视同销售
“他人”一般是指营利组织或者法人等,不包括个人(也就是自然人),送给营利组织或者法人可以视为销售。外购货物送给自然人的话其实就相当于送给自己的员工属于将货物转向消费应该将增值税转出,到期缴纳相应税率的增值税。
主要要理解这个“他人”是指哪些人。 “他人”和“用作集体福利”前者是用于企业之间的商品流通交易(B2B),后者是交货物用于消费(B2C)。根据这个去理解就好明白了。
此外,企业自产的货物用于员工集体福利,本质上相当于让员工消费掉了货物,之所以视同销售,是为了防止企业避税。
企业外购的货物用于员工集体福利,是属于一种消费的行为。可以认为是企业将外购的货物卖给员工,然后用员工的工资抵偿,本质上是一种销售,所以就不能说是视同销售。
4.购买货物赠送货物的怎么入账
送赠品是商家常用的促销手段之一。
赠品的形式较为多样,其会计处理不同于商业折扣,而目前在会计准则和制度中又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试对此略作探讨: 一、对同种商品买一赠一。 此类销售行为目前通常使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将其中一件商品按售价作正常商品销售处理,而另一件则以成本借记“营业外支出”或“营业费用”;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因税法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征收增值税。该方式虽符合税法的规定,企业却要对赠出的商品按其正常销售价格缴纳税金,这无疑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二、确定赠品全部赠出。 此类赠品多属低值物品,如手帕、玻璃杯等,随商品的售出而赠送,其赠品数量确定,送完即止。
这种销售方式应将赠品的赠出现为一种“营业费用”,在销售商品时借记“营业费用”;贷记“库存商品——赠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此种销售方式是一种普通的营销手段,它通过赠送低值的物品吸引消费群体,对于所有的企业普遍适用。
而且它的赠品不会导致企业多交增值税。 在购进该赠品时,借记“库存商品——赠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
在赠品送出时同样是以成本价结账,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相抵,不存在多交税金问题,所以它是最常见实用的促销方式。 三、不确定赠品是否赠出。
在这种销售方式中,赠品的取得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集齐瓶盖或数字等,它的发出属于不确定状态,应在销售商品的同时对预计将赠出的赠品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具体处理是:将赠品的成本借记“营业费用”;贷记“预计负债”。
当赠品发出时,借记“预计负债”;贷记“库存商品——赠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在此种账务处理中,“预计负债”科目的借方发生额有可能大于货方发生额,具体情况应视赠出赠品的情况而定,其账户余额应在核查时予以调整。
当赠品没有发出时,就将“营业费用”、“预计负债”冲销。此种赠品方式真正实现的赠品数量并不大,因此应即时核对赠品赠出量与预计负债的比例,调整预计负债的余额,使其与实际的赠品赠出情况相符。
四、赠送购物券。 此类促销方式应在销货的同时作一项或有负债处理。
具体处理是:将销货时发出的购物券确认为“营业费用”,同时,贷记“预计负债”。当购物券使用时,借记“预计负债”;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商品成本。
若未发生,就将“营业费用”、“预计负债”冲销。此销售方式的“预计负债”的发生与冲销都较为频繁,应定期核查该科目。
此种促销方式一般用于商场消费,容易刺激消费者的大额购买,并且这种方法也不会使商家负担多余的税金,是一种常见的商场促销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