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严禁为医药营销人员统方承诺书
1.现在都在讲防统方防统方,什么是防统方
统方”是医院对医生用药信息量的统计。所谓为商业目的“统方”,是指医院中个人或部门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医生或部门一定时期内临床用药量信息,供其发放药品回扣的行为。
卫生部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机构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避免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和临床科室有关药品、高值耗材用量信息。要对医院信息系统中有关药品、高值耗材使用等信息实行专人负责、加密管理,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统方”,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统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未落实“统方”管理要求的医疗机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尽快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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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疗卫生人员从业八项严禁指的是什么
八项严禁是:严禁利用职权为个人谋私利,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严禁以介绍病人入院、检查、手术、治疗为由收受红包;严禁私自为药品经销单位或个人代开、代售药械或要求病人到指定药店购药;严禁收取药械生产经营单位的“临床促销费、开单费、处方费、统方费”等形式的变相回扣;严禁为药品生产、经销单位登记、统计医生处方信息或为此提供方便;严禁擅自收费、不合理收费或乱收费;严禁以介绍、转诊患者为由收取“介绍费”、“转诊费”等形式的回扣;严禁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规范用药。
3.什么是统方和反统方
“统方”是医院对医生用药信息量的统计。但随着商业社会的⼀一些不良现象的滋长繁衍,“统方”这个专有名词出现了词义的变异,成为某种特指。“统方”特指在医药灰色产业链中,为商业目的的“统方”,其主要指医院中个人或部门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医院或部门⼀一定时期内临床用药量统计信息,供其作为发放药品回扣等不良违法行为的重要参考依据。非正常统方行为作为药耗回扣利益链条中的重要环节,既违反了《卫生部八项行业纪律》,同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5条第2款,将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了医院良好的公众形象,减低了医院的社会满意度。这种行为严重影响医院及医疗机构的社会形象。
近年来,从卫生部到各省卫生厅,各级主管单位陆续出台若干项法律法规,严格禁止商业非法“统方”。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统方”事件频频发生,屡禁不止,有关医药代表与医生、信息科人员勾结,非法获取医疗统方数据的报道层出不穷。
鉴于上述情况,各级各类医院迫切需要⼀一套安全管理系统,来对敏感信息进行有效监控,对违规的统方行为进行审计追溯和阻断控制。
非法统方手段
第一,HIS应用系统管理制度的漏洞导致HIS使用者可进行非法统方。
第二,医院信息中心管理人员、数据库管理员有权限和能力进行非法统方
第三,医疗信息系统的开发人员、维护人员有条件进行非法统方。
第四,黑客入侵医疗系统进行非法统方。
以上四大途径都是需要从根本体系上进行信息安全保障建设,才能彻底堵住漏洞,目前应用较广泛的数据库审计软件等手段,难以起到根本的作用。
当前反统方手段缺陷
当前部分省市医院普遍采用的“反统方”审计软件,存在以下缺陷:
1)无法主动阻止非法统方行为的发生,只能审计,不能拦截;
2)难以准确地定位统方发生的具体操作人员;
3)工作效率低和实际效果差;
4)无法阻止来自于外部黑客的攻击和存储层的数据泄密。
5)不能提供有效的非法统方证据,即使发现了非法统方行为,也只能停留在怀疑阶段,缺乏抗抵赖性。
反统方系统6W原则
尚维反统方系统能够依据6W原则,对敏感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对各类行为进行有效审
计和追溯,对违规操作进行阻断控制。
WHO(谁):通过对特定行为进行逻辑描述,找出可疑行为的发起人员;
WHERe(什么地点):通过对所有操作和访问行为进行追溯,找出可疑人员所在科室、所在房间、使用的主机等物理访问位置
WAY(什么方式):通过对行为使用的访问数据协议进行分析,找出可疑人员使用的工具
WHEN(什么时间):通过对行为时间进行记录,找出可疑行为的时间
WHAT(做了什么):通过对可疑行为相关特征的深度分析,找出可疑人员的行为目的。
WORK(如何响应):通过与非正常统方的逻辑特征进行匹配,找出非正常统方行为,并进行阻断和告警
反统方系统的核心价值
尚维医院反统方系统从业务流程角度入手,结合核心数据特征,提供高度集成的“事前+事中+事后”的一体化防护手段。
治本:针对各类反统方手段,从根源解决反统方难题。
全程:从事前、事中、事后全程防御反统方行为。
高效:产品部署简单、操作便捷、界面友好,提供智能防御和深度审计。
整体:为医院内网信息系统和核心数据提供高效率运维支撑和高强度安全保障。
系统功能
用户行为记录:记录用户所有操作(业务访问、系统维护、策略配置等);
网络活动审计:采集网络数据包,解析还原网络活动并记录;
重点对象监控:细粒度的行为记录与分析,针对数据库中存在的安全风险提供详细的审计信息:
-非法访问数据库 -非授权调整数据库配置
-数据库权限管理 -数据库敏感数据访问跟踪
疑似统方通知:针对可疑对象,疑似统方行为,提供多种方式实时通知;
可疑对象定位:精确定位可疑对象的物理位置;
阻断可疑会话:甄别数据访问,阻止非正常数据会话;
行为审计报告:根据日常行为生成审计报告。
4.什么是统方,怎么统方
“统方”是医院对医生用药信息量,用药单据的统计。所谓为商业目的“统方”,是指医院中个人或部门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医生或部门一定时期内临床用药量信息,供其发放药品回扣的行为。
卫生部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机构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避免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和临床科室有关药品、高值耗材用量信息。要对医院信息系统中有关药品、高值耗材使用等信息实行专人负责、加密管理,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统方”,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统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未落实“统方”管理要求的医疗机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尽快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并且严肃追究责任
5.医疗卫生行风九不准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以下简称“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e69da5e887aae799bee5baa6e997aee7ad9431333363383437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6.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内容有哪些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以下简称“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7.医疗卫生行风九不准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以下简称“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e69da5e887aae799bee5baa6e997aee7ad9431333363383437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8.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内容有哪些
“九不准”包括:
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
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等。
扩展资料:
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级别或等次等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由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吊销执业证书的医疗卫生人员,国家卫生计生委一律在全系统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予以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卫计委、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