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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尽职调查保密承诺书

    1.律师尽职调查保密协议怎么写

    甲方: 乙方: 乙方就可能与甲方公司或其股东进行股权交易的考虑相联系,向甲方索要相关文件、信息,以便乙方对甲方做出具体评价。

    甲乙双方就尽职调查阶段的保密职责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1、保密责任的范围: 作为甲方提供此类信息的条件,包括甲方所提供的所有数据、报告、说明、预测及记录,这些文件所包含或反映的信息在此统称为“评价资料”;乙方同意有责任保证“评价资料”不会被用以伤害合作利益,乙方同意评价资料将会被独立用于上述目的;乙方对“评价资料”的保密责任不包括如下信息: (1)、这些信息以经或变得适于公布; (2)、这些信息以经或变得在乙方而言是不可信赖的信息来源上; (3)、或者在被提供之前这些信息乙方已经拥有; (4)、或者这些信息由乙方独立获得。 2、保密责任的期限: 乙方同意此类信息将由乙方及乙方的顾问保持秘密5年。

    (1)、假如任何此类信息可能会被披露给乙方的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及顾问代表,他们因为要评价甲乙方之间可能的交易而需要知道此类信息,乙方应通知其这些信息的 秘密实质,并由乙方指导秘密处理此类信息,并假设在该协议下与乙方负有同样的责任; (2)、任何此类信息的披露可能在甲方的书面同意下才能进行,乙方要对 其代理人或雇员破坏协议而负责。 3、如果最终不能达成交易,乙方要 迅速返还给甲方所有包含或反映有关评价资料信息的书面资料,不保留整个文件或其部分内容的任何复印件、摘录或其他任何复制品。

    所有文件、备忘录、注释或者 其他诸如此类的文字、资料,凡是包含评价资料的信息,不论是乙方准备的还是乙方的顾问准备的,都要销毁,而这种销毁必须对甲方有文字签证,并由权威职员监 督销毁。 4、甲方努力提供甲方所知的有关乙方调查目的所需的评价资料信息,并对评价资料的准确性作出承诺。

    甲方同意对乙方从评价资料中推论得出的结论承担责任。 5、甲方在履行其权力和特权时,不存在放弃其权力或只能部分履行权力,从而阻止其更深入地履行权力和特权的因素。

    6、本协议受中国法律制约,其结构及其生效与该法律要求相一致。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2.律师尽职调查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呢

    尽职调查,译自英文“due diligence”,其原意是“适当的或应有的勤勉”。

    尽职调查是中国律师在境内企业海外上市服务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境外券商(保荐人)通常要求境内律师出具的法律文件之一。中国律师的尽职调查工作主要是对拟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在境内的权益(合称“境内公司”)所进行的调查和核查,并对调查及核查的结果进行分析后,做出相应的专业判断。

    中国律师在境内企业海外上市服务中的尽职调查的目的和意义主要有: 首先,律师通过尽职调查,可以为海外上市方案及上市前重组并购的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供拟上市公司和境外券商(保荐人)参考。 其次,律师通过尽职调查,可以发现拟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在境内的权益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从而可以及时纠正,以满足境外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最后,律师通过尽职调查,可以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打好坚实的基础。

    3.专业律师的进,复制的别来,万分感谢帮忙看下这份保密合同有效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据此,你们所订立的合同明显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二年时效,该合同是无效的。

    4.收购倒闭工厂,如何走法律程序

    1.收购方向目标公司发出非正式的并购意向。

    2.收购方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或“法律顾问合同”,同时签署“尽职调查保密协议书”。

    3.收购方与目标公司就尽职调查签署保密协议;

    4.收购方指定由自身或其聘请的法律、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尽职调查小组;

    5.律师根据受托的业务起草“尽职调查清单”

    6.由目标公司把所有相关资料收集在一起并准备资料索引,并指定一间用来放置相关资料的同时,目标公司指定专人配合尽职调查

    7.律师在限定的期限内对目标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就有关事实询问目标公司有关负责人员。

    8.律师根据调查结果出具初步尽职调查报告,简要介绍对决定目标公司价值有重要意义的事项。尽职调查报告应反映尽职调查中发现的实质性的法律事项,通常包括根据调查中获得的信息对交易框架提出建议及对影响购买价格的诸项因素进行的分析。

    9.根据律师出具的初步尽职调查报告,律师协助签字的买方设计并购方案,起草并购意向书。

    10.根据买卖双方签字的并购意向书,确认精密尽职调查的事项,并进行精密尽职调查。如律师对收到的资料经研究判断后,如需进一步了解,应再次起草“尽职调查清单”,以此类推,直至查明情况为止。

    11.起草并向委托方提交准确、完整、详实的尽职调查报告。

    12.律师协助委托方起草或修改并购合同。

    13.律师根据谈判结果制作相关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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