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负担工作总结
1.减轻农民负担应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要求,当前减轻 农民负担,必须重点做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1)认真落实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的“四项制度”。
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和健全 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适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除在乡镇政 府所在地统一公示外,涉农收费单位要在收费现场进行公示。 认真落实农村义务 教育收费“一费制”,Xt实行免学杂费的地区,除按“一费制”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 费、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对享受免费 提供教科书的学生,不再收取课本费。
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 刊要严格执行“限额制”,坚持自愿订阅原则,严禁摊派发行。 继续深入贯彻执行 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坚持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进行通报, 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
(2)重点治理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深人开展对农 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农村土地、殡葬、计划生育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的专项治 理。
农村中小学校向学生提供服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不得强制服 务和强制收费,不得向学生收费统一购买教学辅导材料和学具,不得要求学生统一 购买校服、卧具。严禁向农民家庭承包的土地收取土地承包费。
今年要在全国范 围内重点抓好农民普遍反映强烈的农业灌溉水费电费问题的专项治理。 继续选择 农民负担重的县(市、区)进行综合治理,实行检查、处理、整改全程监督。
(3)严格规范村级组织收费。开展对村级组织乱收费行为的专项治理,严禁有 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税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纠正。
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需要村级组织协助开展工作的,要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严禁将部 门或单位经费的缺口转嫁给村级组织。 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加大 X#村级组织运转资金补助力度,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五保户供养、村干 部报酬和村级办公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村级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确定到县、控制到 乡、落实到村,防止“跑冒滴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进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必须量力 而行,不准向村级组织摊派、集资或强制要求村级配套。
严禁村级组织擅自设立项目 向农民收费,严禁用押金、违约金、罚款等不合法方式来约束村民、管理村务。 (4)健全以“一事一议”为主要形式的村民民主议事机制。
各地要认真总结经 验,按照群众急需、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范 围和标准,逐步建立以政府补助资金为引导、筹补结合的农村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 建设投人新机制,引导农民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 在推进“ 一事一议”中,各地要积极探索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新途径。
所议事项 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需要,解决农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议事过程要坚持民主程 序,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实施过程和结果要让群众全程参与监督,筹资筹劳的 使用情况要透明公开。 强化财政投入与农民投人相结合,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以 奖代补、项目补助等办法给予支持,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
(5)完善农民负担日常监督管理机制。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项目审核与监测等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与农村土地承包、农村 集体财务和农村审计等管理紧密结合,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强化农民负担信 访管理,畅通涉及农民负担的信访渠道,建立健全信访受理、督办、处理和反馈制 度,做到受理及时、督办得力、处理到位。强化农民负担检查,实行综合检查与专项 检查、检查与回访、明察与暗访、检查与处理相结合,不断提高检查效果。
强化对违 规违纪行为的查处,重点查处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截留平调挪用农民的各种补 贴补偿款以及其他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 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对涉及 农民负担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
(6)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坚持主要领导 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继续落 实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强化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加强调查研究,积极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加强法 制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依法监督管理农民负担。各地要制定和完善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办法,逐步形成制度,重点对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涉农收 费监管、农民权益维护、制度建设、案件查处等方面进行考核。
对减轻农民负担工 作成绩突出的,要进行表彰。对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地方或单位,要实行重点监 控,限期整改,确保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2.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有哪些要求
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 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以规范涉农收费为重点,以强化监督检 查为手段,将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融人到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村 社会管理、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中,将农民负担监管领域向农 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延伸, 创新监管思路、拓展监管范围、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制度建设, 严格禁止各种不合理收费和集资摊派,坚决纠正违反政策规定加 重农民负担的行为,确保农民负担继续控制在较低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3.减轻农民负担重点工作有哪些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要求,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必须重点做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认真落实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的“四项制度”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和健全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适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除在乡镇政府所在地统一公示外,涉农收费单位要在收费现场进行公示。 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对实行免学杂费的地区,除按“一费制”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对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学生,不再收取课本费。
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要严格执行“限额制”,坚持自愿订阅原则,严禁摊派发行。 继续深入贯彻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坚持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进行通报,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
(二) 重点治理农民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深入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农村土地、殡葬、计划生育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的专项治理。 农村中小学校向学生提供服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不得向学生收费统一购买教学辅导材料和学具,不得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校服、卧具。
严禁向农民家庭承包的土地收取土地承包费。今年要在全国范围内重点抓好农民普遍反应强烈的农业灌溉水费电费问题的专项治理。
继续选择农民负担重的县(市、区)。进行综合治理,实行检查、处理、整改全程监督。
(三) 严格规范村级组织收费开展对村级组织乱收费行为的专项治理,严禁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税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纠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需要村级组织协助开展工作的,要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严禁将部门或单位经费的缺口转嫁给村级组织。
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村级组织运转资金补助力度,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五保户供养、村干部报酬和村级办公经费等方面的支出。村级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确定到县、控制到乡、落实到村,防止“跑冒滴漏”。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进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必须量力而行,不准向村级组织摊派、集资或强制要求村级配套。 严禁村级组织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严禁用押金、违约金、罚款等不合法方式来约束村民、管理村务。
(四) 健全以“一事一议”为主要形式的村民民主议事机制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按照群众急需、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范围和标准,逐步建立以政府补助资金为引导、筹补结合的农村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引导农民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 在推进“一事一议”中,各地要积极探索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新途径。
所议事项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需要,解决农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议事过程要坚持民主程序,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实施过程和结果要让群众全程参与监督,筹资筹劳的使用情况要透明公开。 强化财政投入与农民投人相结合,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等办法给予支持,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
(五) 完善农民负担日常监督管理机制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项目审核与监测等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与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财务和农村审计等管理紧密结合,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强化农民负担信访管理,畅通涉及农民负担的信访渠道,建立健全信访受理、督办、处理和反馈制度,做到受理及时、督办得力、处理到位。
强化农民负担检查,实行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检查与回访、明察与暗访、检查与处理相结合,不断提高检查效果。强化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重点查处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截留平调挪用农民的各种补贴补偿款以及其他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
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对涉及农民负担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六) 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继续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强化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加强调查研究,积极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依法监督管理农民负担。
各地要制定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办法,逐步形成制度,重点对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涉农收费监管、农民权益维护、制度建设、案件查处等方面进行考核。 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成绩突出的,要进行表彰。
对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地方或单位,要实行重点监控,限期整改,确保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4.加强农民负担监管有哪些具体措施
加强农民负担监管有如下具体措施: (1)积极探索,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要根据中央的 要求,抓紧完善本地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议 事范围、议事程序,创新议事形式,强化村民监督。加强组织领 导,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组织实施的指 导和监督。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引导,提高基层干部、农民 群众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积极性。积极推进村级公益事业 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
(2)加大力度,深入开展农民负担重点治理。针对农民反映 的修建通村公路乱集资、向村级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摊派 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重点治理。
一是强化治理重点地区。将 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县(市)纳入全省重点监控范围,实行综合 治理。
加强督促检查,对当年未达到治理目标的,继续实施监 控,直到农民满意为止。要结合当地实际,选择典型县(市)开展 农民负担综合治理。
二是拓展治理重点领域。治理向农民专业 合作社的乱收费,对向合作社收费情况要进行全面调查,并对发 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
属于乱收费的项目坚决取消,过高的收费标准坚决降低,为合作社的正常起步和健康发展创造良好 的外部环境。治理向村集体的各种摊派集资,严禁将部门或单 位的经费缺口以各种名义向村集体转嫁或集资。
三是深入治理 重点项目。各地要结合实际,对修建通村公路向农民或村集体 摊派集资、公费订阅报刊超限额、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农民建房 乱收费和截留、抵扣、挪用强农惠农补贴资金等问题进行专项治 理。
要明确治理重点、目标和措施,确保治理取得明显效果。 (3)标本兼治,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进一步推进农村综合改 革,以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政权组织为目标,积极推进乡镇机构 改革;以健全乡镇财政监管职能、增强基层财力为目标,深入探 索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源头上、制度上消除加重农民负担 的隐患;推进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明确保障责任和 范围,防止以各种形式变相增加农民负担;开展减轻农业用水负 担综合改革试点,促进减轻农业用水负担。 (4)完善制度法规,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加强 《江西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的宣传和执行力度,把农民负 担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要坚持和完善涉农收费文件“审 核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 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 制”等五项制度。
(5)落实领导责任,推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深入开展。进一 步提髙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认识,切实做到常抓不懈。
一是 坚持和完善减负工作制度。坚持和完善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亲自 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
坚持和完善“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 理部门责任制,充分发挥地方各级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 室的作用,对减负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要深入研究解决办法,严 格审核涉及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文件,确保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整体合力不减弱。 二是完善减负工作考核制度。
将减轻农民 负担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确保减负工作的领导责任、部门责 任不缺位。三是强化农民负担联合检查监督制度。
完善检查方 式,扩大检查范围,实行检查与处理相结合,确保减轻农民负担 的高压态势。四是加强减负宣传培训工作。
利用多种形式宣传 减负和惠农政策,维护农民的知情权;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教 育,做到自觉守法、正确执法,确保各项减负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