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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无法提供资产价值原始凭证的情况说明

    1.不能作为原始凭证的有哪些

    不能作为原始凭证的有工作令号、购销合同、购料申请单。

    一、原始凭证释意: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

    它不仅能用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还可以明确经济责任,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是会计资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件。

    二、原始凭证种类:

    1、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同外单位发生经济往来事项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如发票、飞机和火车的票据、银行收付款通知单、企业购买商品、材料时,从供货单位取得的发货票等。

    2、自制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由本单位内部经办部门或人员填制的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开工单、成本计算单、出库单等。

    三、购销合同简介:

    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

    四、工作令号简介:

    工作令号,是公司内部细化经济核算和系统化数据统计的一项常规措施。实施工作令号,是加强公司内部核算和统计工作的基础工作。

    五、工作令号的日常管理:

    1、根据诺贝尔现有组织结构,部门工作令号的编制、下达由管理部行文实施,一般为每年一次。平时自行变动的仅为月份。

    2''产品生产令号的编制由生产办进行。其“编码表”亦由生产办编制和提供查询服务。生产办在编制产品生产令号的同时,必须与计划编号统一。编制的时间在下达计划的同时。

    3、部门工作令号的下达,每年以文件的形式向进行部门工作令号管理的部门层级下达。并下达到每个仓库。要求仓库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对照该文件核对领料单和出库单上相应的工作令号部门,落实监督责任。

    4、产品生产令号在下达的时候,须与生产计划一并下达到生产部门,并下达到仓库。

    5、部门工作令号按月度自动销号。即不可以领用日期与令号月份不符。

    2.哪些单据不能作为原始凭证

    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1。

    原始凭证是指经办单位或人员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经济业务发牛或完成的情况、明确经济责任的会计凭证。 2。

    记账凭证是按经济业务性质加以分类,确定会计分录,作为登记账簿依据的一种凭证。 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账簿需要按照一定的会计科目和记账规则进行登记,而原始凭证中未写明会计科目和记账方向。为了做好记账工作,会计人员必须将各种原始凭证按其所反映的经济内容进行归类和整理、编制记账凭证。

    在记账凭证中,列明了会计科目,指明了记账方向,确定了会计分录。依据记账凭证就可以登记账簿了。

    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同属于会计凭证,但二者存在着以下差别: (1)原始凭证是由经办人员填制的;记账凭证一律由会计人员填制。 (2)原始凭证是根据发生或完成的经济业务填制;记账凭证是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

    (3)原始凭证仅用以记录、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记账凭证要依据会计科目对已经发生或完成的经济业务进行归类、整理。 (4)原始凭证是填制记账凭证的依据;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所以你上面所说都是原始凭证。你现在明白了吧。

    3.公司办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和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明确,企业发生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应按照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的要求,做好资产损失的确认工作,并保留好有关资产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及内部审批证明等证据,以备税务机关日常检查。

    企业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时,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一)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二)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三)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四)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五)行政机关的公文;(六)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七)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八)经济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九)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十)符合法律条件的其他证据。

    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主要包括:(一)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二)资产盘点表;(三)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四)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数额较大、影响较大的资产损失项目,应聘请行业内的专家参加鉴定和论证);(五)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六)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七)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公司发生火灾的情况,可对照上述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消防部门的火灾鉴定报告,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企业的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资产盘点表,企业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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