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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成分不符的情况说明

    1.购买的减肥产品成分与说明不符

    个人认为如你所说,实际成分和产品说明书和包装上产品成份不符,显然是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这一,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依据该法第十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

    产品成分不符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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