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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档案归档完成情况说明

    1.机关文书档案“归档说明”如何写

    机关文书档案“归档说明”,是机关文书档案以卷为单位的“立卷说明”的延续,是机关文书档案以“件”为单位的整理情况说明。

    建议机关文书档案“归档说明”分两部分来写:第一部分是归档单位基本情况,第二部分是归档情况。 具体的讲,第一部分归档单位基本情况,主要写如下内容:一、归档单位的名称、成立时间、工作性质、职能范围、隶属关系;二、内部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及领导人的变化情况;三、主要工作活动情况及主要工作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四、与归档单位紧密相关的重大事件,重大新闻,重大活动等。

    第二部分归档情况,主要写如下内容:一、归档组织形式及分工情况;二、选择运用分类方法;三、归档排列与编号方法;四、归档文件材料的来源、内容、形式、数量、可靠和完整程度情况;五、重要档案文件的状况、归档人、检查人、归档时间等;六、形成电子档案情况。

    2.机关文书档案“归档说明”如何写

    机关文书档案“归档百说明”,是机关文书档案以卷为单位的“立卷说明”的延续,是机关文书档案以“件”为单位的整理情况说明。

    建议机关文书档案“归档说明”分两部分来写:第一部分是归档单位基本情况,第二部分是归档情况。具体的讲,第一部分归档单位基本情况,主要写如下内容:一、度归档单位的名称、成立时间、工作性质、职能范围、隶属关系;二、内部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及领导人的变化情况;三、主要工作活动情况及主要工作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四、与专归档单位紧密相关的重大事件,重大新闻,重大活动等。

    第二部分归档情况,主要写如下内容:一、归档组织形式及分工情况;二、选择运用分类方法;三、归档排列与编号方法;四、归档文件材料的来源、内容、形式、数量、可靠和完整程度情况;五、重要档案文件的状属况、归档人、检查人、归档时间等;六、形成电子档案情况。

    3.档案室如何编写档案立卷说明

    根据国家档案局印发的《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指南》及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区本单位实际制定的《档案分类方案及保管期限表》进行立卷。

    一、领导班子及内设机构人员情况1、行政领导2、内设机构及人员二、主要工作情况(职责)三、案卷整理情况立卷的原则:根据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便于保管和利用。立卷的方法:根据上述原则,分别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立卷。

    1、文书档案:按年度——保管期限立卷2、会计档案:按年度——保管期限——问题(类别)立卷。3、科技档案:按性质——工程项目——保管期限立卷。

    4、声像档案:按问题立卷。5、实物档案:按类别立卷。

    如:本年度的文书档案整理的方法是“年度—机构—保管期限”分类法,主要分为综合、政工、业务类、其它,按期限分永久、30年、10年三类。四、归档范围1、凡是记述和反映本社工作活动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文件、图表、声像材料。

    2、上级颁发的需要贯彻执行的或参照的各种文件材料。五、案卷数量本年度形成文书档案 盒 件,其中永久 盒 件,定期30年 盒 件,定期10年 盒 件。

    六、立卷人和立卷时间立卷人:立卷时间:。

    4.档案室如何编写档案立卷说明

    根据国家档案局印发的《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指南》及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区本单位实际制定的《档案分类方案及保管期限表》进行立卷。

    一、领导班子及内设机构人员情况1、行政领导2、内设机构及人员二、主要工作情况(职责)三、案卷整理情况立卷的原则:根据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便于保管和利用。立卷的方法:根据上述原则,分别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立卷。

    1、文书档案:按年度——保管期限立卷2、会计档案:按年度——保管期限——问题(类别)立卷。3、科技档案:按性质——工程项目——保管期限立卷。

    4、声像档案:按问题立卷。5、实物档案:按类别立卷。

    如:本年度的文书档案整理的方法是“年度—机构—保管期限”分类法,主要分为综合、政工、业务类、其它,按期限分永久、30年、10年三类。四、归档范围1、凡是记述和反映本社工作活动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文件、图表、声像材料。

    2、上级颁发的需要贯彻执行的或参照的各种文件材料。五、案卷数量本年度形成文书档案 盒 件,其中永久 盒 件,定期30年 盒 件,定期10年 盒 件。

    六、立卷人和立卷时间立卷人:立卷时间:。

    5.关于上户归档情况说明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

    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一、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二、购房入户的办理 凡在本市购买房屋者须在所在派出所办理购房入户 1、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 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 凡在本市以外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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