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往来情况说明
1.税务注销时要把往来款调走,该怎么调呢
你好,这是税务注销的流程,希望能帮到你.
一、纳税人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先拿国税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和《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征管科领取地税发放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二、由征管科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人员分配到检查科进行注销检查,检查科科长和检查人员分别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稽查环节清算情况栏中签字并签署日期。并出具检查表。检查人员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纳税人持《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到主管税务所进行税款清算及清缴欠税,然后,由专管员和所长分别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征收环节结算清缴税款情况栏中签字并签署日期。税务所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纳税人持《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到计会科进行税款清算及清缴欠税,分别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征收环节结算清缴税款情况栏中签字并签署日期。计会科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纳税人有地税发票的,到办税服务大厅发票窗口缴销发票领购簿和未用完的发票,发票窗口填写《发票缴销登记表》,然后,发票管理人员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发票管理环节缴销发票情况栏中签字并签署日期。
纳税人无地税发票的,到办税服务大厅发票窗口,发票管理人员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发票管理环节缴销发票情况栏中签署无地税发票,经办人处签字并签署日期。征管科科长在负责人处签字。
六、纳税人持《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到征管科。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管理人员将进行申报查询、税务登记变更查询,查询后在登记管理环节审核意见栏中签字并签署日期。纳税人有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情形的,征管科将按规定进行处罚。
七、征管科终审
1、纳税人持注销税务登记的证件及有关资料到征管科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管理人员处进行审核。征管科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人员在拿到检查科填写的检查卷宗进行重新查帐后,方可给纳税人办理注销手续。
其中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证件、资料包括:
(1)国税如果有税务登记的出具国税机关《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和《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主管部门或者董事会(职代会)决议注销税务登记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4)发票领购簿(有地税发票的企业)
(5)检查科填写的检查卷宗;
(6)注销税务登记申请(打印);(7)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经征管科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人员、征管科科长、主管局长审批后,由征管科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人员制发《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交给纳税人,纳税人在未接到税务机关终审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时,仍需继续申报。有税的,进行正常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