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终审意见是修后重审
1.什么是已退稿重审稿件和稿件草稿
稿纸 稿费 稿荐 稿 稿件 稿草 稿本 稿酬 稿约 稿案 稿干 稿底 稿鞂
稿书 稿殡 稿门 稿壤 稿副 稿面 近稿 退稿 招稿 诏稿 电稿
供稿 撰稿 脱稿 属稿 清稿 定稿 腹稿 稿 草稿 拟稿 窗稿 初稿 手稿
文稿 原稿 投稿 截稿 房稿 通稿 主稿 枯稿 奏稿 遗稿 底稿 约稿 诗稿
焚稿 书稿 校稿 画稿 呈稿 组稿 起稿 拙稿 发稿 征稿 史稿 札稿 稿
函稿 藉稿 稿 写稿 打稿 讲稿 削稿 默稿 完稿 社稿 议稿 抄稿 着稿
馁稿 疏稿 译稿 办稿 稿 拉稿 改稿 残稿 序稿 逸稿 演稿 谳稿 进稿
2.《电视技术》,终审让退修,修回再审,录用几率大不大
所以,好好改吧,很大可能还是到通个审稿人手上,如果看你改得不错,审稿人满足了录用 可能性大多了。
投了个浙大学报,一个月给的审稿意见,貌似只有一个审稿人,意见是修改后重审,这种情况修改后被录用的机会大么?有类似经验的同学请指点迷津,谢谢~ 好好地改吧,机会还是有的呀future_9898(站内联系TA)好好改,还是有机会的dashuhaoa(站内联系TA)我有类似经历,也是退休后再审。死马当活马医,按修改意见一条条修改,回信中作了说明,关于数据问题没法改的那一条也进行了说明。最后不长时间居然录用啦。所以呢,有一线希望就加油啦。sunnyniao(站内联系TA)谢谢各位同学的祝福,今天已经收到录取通知了。确实有两个审稿人,只是一个人的意见后来才给的。不知道浙大学报的版面费是多少,同学们有知道的么?sunnyniao(站内联系TA)Originally posted by jiann_li84 at 2011-06-04 11:07:45:
不要担心yx6808(站内联系TA)只知道我们浙大医学版虽然不了解,但工学想想就更强,毕竟是我们王道专业
3.sci审稿意见需要写修后再审吗
首先,诚恳的态度是至关重要的,提交文章修改后要附上一个cover letter。里面包含这些内容:
感谢编辑安排审稿以及审稿人提出的宝贵意见。
作者已经认真按照审稿人的要求对问题一一作答,并对文章进行了仔细的修改,文章的所有修改都着重标出。
因为你们的建议,经过修改后的文章变得更好,读者们可以获得更有价值的信息。
再次感谢编辑和审稿人的帮助。
虽然cover letter的内容也都是客套话,但是编辑跟审稿人看着也会舒心不少。特别是审稿人,需要认真地无偿地审阅文章,难能可贵的是还需要找出不足的地方。即便有时因为研究方向不是很一致,他们有的问题有点业余,又或者提意见时比较不客气,回复审稿意见的时候也一定要尊重他们。
第二,另外起草一个单独的response letter。 在这里用问答式一一列出每个审稿人的意见并且一一作答。对于文字的修改要求,直接接受就行了。有的审稿人要求增加参考文献,也许这是审稿人唯一显示他私心的地方——比如要求引用他的文章,不是很离谱的情况下也可以照办,或者打个折嘛,要求引用三篇最后加上一篇嘛。回答问题的时候,最好简洁和就事论事,不要拖泥带水。要注意不要为了回答某个问题而导致更多的疑问,尽量将讨论局限在有限的范围内。
第三,有的审稿人与文章的研究方向有差异,或者没有认真读文章,导致对文章的理解有误,从而提出一些莫名其妙的问题。回答这些问题的时候,可以首先引用一下文章的相关句子,然后指出文章的真正意思。接着承认是自己的表达出现问题了,让审稿人曲解了意思,最后指出句子已经重写,表达的意思已经更准确了。这样的回答,既巧妙地回答了该问题,也避免了让审稿人尴尬。
第四,如果遇到了非常难回答的问题,比如审稿人质疑文章的创新性有限,价值不大。这些是文章的硬伤,是没有办法修改的。赞同审稿人的意见肯定不好,但是用回避的方式不回答更不好,既不礼貌也侧面赞同了审稿人。这个问题尽管很难回答,但是还是要去争取一下,比如再强调一下文章里面相关的几个句子。要知道每个人的见解不同,虽然一个审稿人觉得意义不大,但是决定权毕竟是在编辑手里,只要编辑在综合多个审稿人意见之后还觉得文章有可取之处,也就没有问题。而response letter是所有审稿人都可以看到的,诚恳的回答会获得其他审稿人的好感。
第五,审稿意见里面经常出现的问题是要求补充信息,比如更多的实验结果或者与该文章相关的另外的一些信息。这样的问题需要仔细斟酌一下,如果仅仅是审稿人出于自己的好奇,是可以选择在response letter 里提供而不是直接添加到文章里面。而如果对所有读者都有用,则需要加到文章里面。对于审稿人提出的不合理的建议,可以心平气和地找个客观的理由委婉地拒绝或者提供一些参考资料,不要让审稿人觉得你对他的问题视而不见。最后,若还是不放心,可以请专业的论文润色公司如英论阁 提供协助
4.稿件退修后再审的专家和一审专家是同一个人吗
再审的专家和一审的不一定是同一个人。
再审的几个误区: 误区一:再审申请书不重要 1、当事人申请再审、检察监督(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和法院依职权再审为启动再审的三种方式,但无论立法本意还是案件数量,当事人申请再审无疑最主要的再审启动方式。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提交再审申请书,这为民诉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所明确规定,也是当事人享有申请再审权时应负担的诉讼义务。
2、再审申请书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审查效率和审查结果,应当认真对待。实践中,再审申请书却往往存在以下问题: (1)从头到尾从不引用民诉法第二百条第x项,这在形式上就不符合要求,因为再审审查是围绕十三项再审事由中的一项或几项展开的; (2)仅按一、二审思路笼统写“原审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而不是围绕具体再审事由和个案情况,对原裁判认定和说理展开攻击,缺乏有针对性的说服力; (3)大篇幅地摘抄原裁判内容,申请再审本身内容较少,造成再审申请书无必要的重复; (4)断章取义挑刺式地攻击原裁判的个别词句表述,而没有从案件争议焦点、实体权利构成要件及程序合法性要件展开整体而有逻辑的论述,难以达到启动再审的标准; (5)具体主张理由与所列引用法条的再审事由明显不符,实为另一再审事由,在其具体主张有理的情况下,是否裁定再审,令法官左右为难。
3、出现上述问题,不外乎以下几点原因: (1)有的当事人或代理律师往往误认为,纠正原裁判错误是法院职责所在,其只要随便提交个申请再审书即可。殊不知,民事再审仍然要受到处分原则约束,且不是所有的原审错误都必须通过或者能够通过再审予以纠正。
(2)误认为再审申请书相当于起诉状,等待询问或开庭时在详细表达意见或进一步提交书面意见。其实,再审审查不是一审程序,询问也不是开庭,大多数申请再审案件都是书面审查的,当事人或代理人未必有当面陈述的机会。
(3)原审裁判正确,难以找到更好的申请再审角度或新的理由,只能硬凑再审申请书的内容。 (4)律师对申请再审案件积极性不高或不负责任(这个你懂的,具体不在此开展)。
误区二:不提供对己不利的证据材料可提高再审率 1、再审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全是再审审查经常面临的问题。如合同纠纷案件中存在多份相关合同时,再审申请人只提供原审中提交的部分合同,或者提供缺页的合同文本。
有时,这出于当事人或代理人的疏忽,但更多地是出于如下心态: 2、让法官在审查时只看到对己有利的证据材料或部分内容,以达到裁定再审目的。且不说,对方当事人可能提供完整的证据材料,仅就裁定驳回还是启动再审的结论选择而言,法官选择前者面临的风险较小。
3、没有一个负责任的法官会在基本案情或争议内容不清的情况下,草率裁定再审,以致后来的再审裁判陷于被动。况且,大多数法院要求需要裁定再审的案件,应调阅原审卷宗。
因此,以故意遗漏某些材料或内容,求达到不当引导法官判断的想法,显得幼稚且不专业。 4、其实,上述情况更多地出现在申诉信访材料中,在诉访分离的格局下,作为专业的法律人,无论法官还是律师,都应该要以法律之道来应对法律问题。
误区三:再审审查案件三个月内必定审查完毕 1、民诉法第204条规定对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期限为三个月,也就是说,三个月内要么裁定驳回,要么裁定再审,要么作裁定终结审查、并案等特殊处理,总之要有审查结果。但在实践中,有一部分案件无法在三个月内审查完毕,其中相当比例的是拟裁定再审的。
2、因为裁定再审案件往往需要调卷,法官审查更加细致,考虑更加周全,内部审批程序也更加复杂,有时要经过所在庭的审判长联席会议,甚至院审委会讨论决定。 3、对于审查超过三个月的案件,一般不能认为违反法律规定,因为民诉法第204条规定了延长审限的制度。
民诉法第209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当事人有权申请检察监督,但实践中,几乎没有因此而提起检察监督的案件,一定程度上也是考虑了上述情况。 4、因此,作为再审申请人不应急于要审查结果,一定程度上,审查时间越长,裁定再审的可能性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