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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安人员无备案情况说明

    1.保安个人可以去派出所备案吗

    你好为您提供最优质的解答 需要到公安机关备案。

    《保安服务e68a847a686964616f31333339663334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

    第十四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第十八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从事本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秩序维护等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保安服务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五)保安员在岗培训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情况。

    受理单位:公安分局保安监管部门

    受理条件:自行招用保安员从事本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秩序维护等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备案。

    应提交的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

    2.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法定代表人、保安服务分管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保安服务分管负责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3.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办公所在地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物业公司的需提供服务项目办公地点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

    4.保安专用器材、装备清单(符合国家技术质量标准);

    5.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保安员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突发案、事件及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预案;

    6.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招聘保安员的文件或物业公司提供保安服务的物业服务合同;

    7.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保安服务区域平面图、保安人员配置情况、保安装备器材配置情况;

    8.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保安员名册、保安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保安员的保安员证复印件;

    9.保安员权益保障情况。

    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到注册地的公安分局保安监管部门领取相关申请表格;

    第二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注册地的公安分局保安监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条件,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第三步: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审核,通知申请人备案登记情况

    2.小区物业保安部备案流程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填写《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备案表》(附后)等表格,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备案表;

    (二) 负责报备人员身份证明、委托书;

    (三) 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 分管负责人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五) 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六) 其他相关证明。

    提交以材料到服务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备案。

    3.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登记备案材料

    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所需材料和流程 一、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条件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二、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要求1、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设立的受理点备案。2、2010年1月1日前已经开展保安服务的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必须在2010年 月30日前到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3、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4、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

    三、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需提供材料:1、《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登记表》;2、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4、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5、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四、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流程: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齐材料后,填写《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登记表》到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受理点(窗口)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开具《收到行政备案材料凭证》,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受理备案资料输入保安管理信息系统,备案单位保安员人数在20人以上的,要求自行申请安装保安管理信息系统,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其资料自行输入保安管理信息系统,经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签注审核意见,报市局治安支队确认。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标准的,应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制作《行政备案材料补正告知书》交申报人。

    4.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登记备案材料

    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所需材料和流程 一、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条件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二、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要求1、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设立的受理点备案。2、2010年1月1日前已经开展保安服务的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必须在2010年 月30日前到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3、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4、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

    三、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需提供材料:1、《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登记表》;2、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4、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5、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四、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流程: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齐材料后,填写《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登记表》到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受理点(窗口)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开具《收到行政备案材料凭证》,并在三个工作日7a686964616fe59b9ee7ad9431333332633036内将受理备案资料输入保安管理信息系统,备案单位保安员人数在20人以上的,要求自行申请安装保安管理信息系统,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其资料自行输入保安管理信息系统,经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签注审核意见,报市局治安支队确认。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标准的,应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制作《行政备案材料补正告知书》交申报人。

    5.公司自行招聘保安需要到公安机关备案吗

    需要。

    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令第 564 号)

    第十四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 30 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3)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4)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 30 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扩展资料

    办事条件:

    自行招用保安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员证》的保安员;

    3、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登记表》;

    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4、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5、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6、保安员在岗培训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情况。

    参考资料: 【保安】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申请备案—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

    6.请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第九条规定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规定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三)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QIANG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第十一条规定 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再次提交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规定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取得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应当提供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公安机关审核,持审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7.保安公司注册材料中,有一项是企业组建情况介绍,请问这个怎么写

    第二章 保安服务公司

    第八条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第九条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三)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再次提交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取得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公安机关审核,持审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保安人员无备案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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