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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习期员工未交社保情况说明

    1.员工自愿不补缴试用期社保的说明怎么写

    写了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此没有必要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是一项统筹基金,其中大部分资金来源于用人单位与员工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基金的正常运作也依赖于社保费的缴纳,国家社保统筹基金同样在社会保险关系中拥有权利义务。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仅仅是对员工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更何况在城镇社会保险中员工自己也有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所以员工既然符合缴纳社保条件,必须缴纳。

    2.试用期内未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如果要求补缴有没有法律依据

    可以要求补缴社保,有法律依据。

    职工在试用期内,单位和职工应该按照有关规定按时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属于合同期内。对于五险一金,缴费单位和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缴纳,个人应缴纳部分,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

    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有责任和义务为员工参加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3.实习期正好满一个月,没签劳动合同没交社保,公司以我不能胜任为由

    你好!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证明劳动者不合格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社保在30天内未缴纳的是在合理的范围内,参照《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参照《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所以,按目前的情况,你得不到用人单位的补偿。

    4.试用期公司不缴纳社保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一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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