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承诺书作用
1.离职声明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如果声明书没有违法内容,又在行为发生前公开声明,是有法律效力的。
承诺书是对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属于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支付了培训费,可以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不高于尚未履行期间分摊费用标准支付违约金。“三年不得离职承诺书”对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的情形有效。
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虽然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但是,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对没有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三年内不得离职承诺书”与《劳动合同法》相悖无效。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天书面用人单位通知解除合同,按第三十八条规定随时解除合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该承诺书违法无效。
2.离职人员再入职承诺书是否有法律效应
本人 ??????,于 年 月 日再次入职,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_部门任职 岗位,为明确本人在工作期间之责任和职业道德,我愿向公司做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在再次入职时保证个人资料、相关证件真实有效,并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务关系,无劳资或经济纠纷等相关事宜,若出现原单位追究我本人相关责任,均与公司无任何关系,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将由我本人承担。
二、本人再次入职保证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以后方可离职。
三、公司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我已学习和明确,将严格遵守和履行各项制度;若有违反,愿意接受公司相关处罚,触犯法律的,愿承担法律责任。
四、任职期间,不在外兼职,并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因工作需要将服从加班的安排和接受岗位调配。
五、遵守公司保密规定,保守公司秘密,不将公司的任何材料带离工作场所,不向他人泄露公司秘密,保证不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言论,更不做中伤公司的事,自觉维护公司声誉。
六、公司提供的工装工具等相关用品保证完好;中途辞职,所发放的用品需要上交,若遗失,非正常损坏则按价赔偿。
七、个人意见或建议,保证做到逐级反映;当反映意见或建议未获解决或采纳时,保证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反映。如确需当面反映时,保证在工作结束后进行。
八、因故不满一年离职时,我将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并办妥相关移交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职;如擅自离职,甘愿将本人未领的所有工资、福利等作为违约处罚。
九、离职后,不得单独或联合他人实施有损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不得直接、间接或变相鼓动其他员工离职;若有违背,则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以上承诺,系本人真实意愿之反映。承诺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员工没有离职证明,写个离职承诺书有法律效应吗
有法律效果。没有离职证明,原单位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4b893e5b19e31333365633865又不能或者不肯补充出具离职证明,当事人不得已,只能出具离职承诺书,该承诺书是有法律效果的。离职手续,当事人可以提前向单位申请离职,也可以与单位协商,如果单位有违法的,可以直接离职。如果单位故意刁难,可以去劳动局申诉。
员工离职注意事项
1、依法提前通知企业
员工应严格依照法定的前提通知期间通知企业,如未提前通知即炒了老板的鱿鱼,即属违约。违约则可能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白白地掏一笔“辞职费”。员工违法辞职的赔偿金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为该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如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对生产、经营、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保留好书面通知企业的凭证
员工在行使提前解除权时,一定要保留好通知凭证与副本。如没有保留下有效的凭证,一旦用人单位否认未收到提前30日辞职报告,员工仍存在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张宇晟律师建议,如果企业不肯签收通知回执,员工要提高警惕了,可采用EMS邮寄方式,在快递回单上注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等字样,并保留好快递回单。
3、如已签订服务期协议,提前通知解除仍需赔偿违约金
服务期协议主要是指劳动者因参加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为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应为用人单位工作一定期限的协议。由于用人单位已付出提供专项培训这一对价,因此,即使员工依法履行的提前解除通知的义务,仍需承担服务期中约定的违约金。此时,员工只能从单位提供的培训是否为专业技能培训和实际付出培训费多少(违约金以此为限)等角度进行抗辩。
4.辞职之后,签订了保证书,有法律效率吗
辞职之后,签订了保证书,保证离职几年之内不得从事同行业职位,这种保证是在结清提成情况下签订的,而不是另外补偿,所以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违反《劳动合同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也就是说,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而不是原来扣发的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