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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少林评语

    1.李少林贩毒一案

    嫌贩卖毒 品罪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具体量刑看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一千克以上、海 洛 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 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 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 因或者甲基 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 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不满二百克、海洛 因或者甲基苯 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 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 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未经处理的,毒 品数量累计计算。

    2.大叛徒邢仁甫最后是个什么样下场 冤不冤

    邢仁甫(1910~1950),化名李少林、关沧州、罗镇、沙欧,盐山县旧县镇东街人。曾任冀鲁边军区司令员、八路军一一五师教导第六旅旅长,后投敌,解放后被正法。

    7岁丧母,毕业于河北省立第二中学(今沧州市一中),在马鸿逵部当过兵。

    1937年继母在内蒙被日寇杀害,家有两间平房,据日寇据点不过百米,后被日伪烧毁。

    曾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115师教导六旅旅长、冀鲁边军区司令员。

    192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负责地下兵运工作,后又在国民革命军第二十六军肖之楚部任参谋。

    1937年“七七事变”后的第三天,他同王俊峰、傅炳翰等在旧县集上发表抗日演说,散发抗日传单。

    7月15日经中共津南工委负责人马振华引荐,邢仁甫参加了在旧县镇召开的“华北民众抗日救国会和华北民众抗日救国军成立大会”,被推选为救国会军事委员会委员长,统辖和领导抗日救国军。他曾亲自到盐山县第五区(高湾)(今大部属海兴县),将路牟班的队伍改编成华北民众抗日救国军特务团,亲任团长。

    10月,中共冀鲁边工委决定,由邢仁甫担任救国军司令。

    12月,救国军改称“国民革命军别动总队第三十一游击支队”(以下简称三十一支队),邢仁甫任司令。三十一支队建立后,集结在旧县镇一带。

    1938年1月,三十一支队发动了对盐山城的围攻战。盐山城里驻守日军100余人、伪军500余人。邢仁甫采取虚张声势,日夜骚扰的战术,一面巧布疑兵阵,同敌人周旋;一面派精锐部队混入城内摸清敌情。三天后借午夜天黑之机,他亲率主力,里外策应,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直捣盐山城,敌防不胜防,仓惶逃窜。盐山城拿下后,正值春节,邢仁甫率部队入城后,开仓放粮,救济百姓,惩治汉奸,受到群众的热烈拥护。

    1939年2月23日,在攻打无棣县城时,邢仁甫亲率特务团率先攻破北城门,和战士们一起冲进城内,击毙伪警备队长,活捉伪县长,歼灭日伪军数百人。

    3月,三十一支队攻克南皮县董村镇,歼敌数百人。

    4月,里应外合夺取庆云县城。

    5月,以突然袭击的方式攻克、收复乐陵县城……

    到1938年4月底,这支部队在原来只有3路的基础上扩编到24路,兵力发展到3000余人,武器装备也得到了较大改善。

    1938年7月部队改编时,他被任命为“八路军冀鲁边区游击支队”(平津支队)司令,9月平津支队编为八路军东进挺进纵队六支队,他任支队长。

    1938年5月八路军来到冀鲁边区后,邢仁甫任冀鲁边区军政委员会主席、冀南支队司令。

    1939年10月他率冀南支队随主力部队转移到鲁西开辟新区,任115师工作部长、鲁西第四军分区司令员。

    1941年2月,六支队升格为八路军一一五师教导第六旅,他任旅长。

    1941年3月,成立冀鲁边军区时,上级又任命他为军区司令员。

    1942年6月,日军集结大量兵力,开始在冀鲁边区进行大扫荡,形势恶化,进入最艰苦阶段。教导六旅在大口河外的望子岛(民国时期为盐山海匪盘踞地,时海匪早已改编为冀鲁边军区海上独立团,团长是陈子芳,也就是原海匪头子陈二虎)建立后方生产基地。

    1943年5月,邢仁甫接到去延安学习的通知,认为是黄骅等人在排挤他,由此产生了严重的对立情绪,便以有病、青纱帐未起不安全为由而滞留。

    1943年6月30日,第二次大赵村事件爆发。

    7月,散发《告边区同胞书》。

    1943年10月,邢仁甫带着老婆和几个亲信经天津南下洛阳,投靠国民党中原战区司令蒋鼎文,被委为“挺进第一纵队司令”、“津浦北段策反专员”。

    1944年,他投靠日寇,撰写了《效忠天皇》、《剿共灭匪计划》等叛变材料,换取了津南六县(静海、青县、沧县、南皮、盐山、庆云)“巢共”挺进总司令的职务”。

    1945年,日寇投降后,邢仁甫化名罗镇又当上了国民党天津军统站一级少校组长、保密局津南流动组组长、河北省第三专署保安副司令兼四十一团团长、河北省第三专署专员兼保安司令。

    1949年1月15日,天津解放,化名罗镇的国民党专员兼保安司令邢仁甫被中国人民解放军抓获。

    1950年9月7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河北盐山县城东的万人公审大会上,邢仁甫被执行死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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