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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营者治安责任承诺书

    1.废旧金属收购业经营者治安管理责任书有哪些内容

    一、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旧货流通管理办法》及《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之规定,服务、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工作。

    二、经营者除按规定向经贸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三、经营者应当对回收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出售人是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是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登记资料保存不得少于两年。

    四、经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不得隐瞒包庇。 五、经营者不得收购下列物品:(1)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2)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3)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专用器材;(4)国家规定禁止收购的其它物品。

    六、经营者要加强防火安全工作,配合与经营场所相适应和回收物品相配套的灭火器材,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2.治安责任书内容家里开旅馆,派出所要我写一份治安责任状,不知道怎

    出租人或治安责任人: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 一、承租人治安责任: 1、自觉遵纪守法,不准利用出租屋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公安机关等管理部门的检查。

    2、按规定申报暂住登记,入住时,在24小时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和三张免冠小一寸相片,到当地暂住人员管理小组申报暂住登记,自觉申领《暂住证》。《暂住证》期满或者变更暂住地时,在期满前7日内或变更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或者申报注销。

    3、承租人员的亲友来访,需临时留宿者,须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在当天内报告屋主进行登记。不得在租住房内留宿来历不明的外来人员。

    4、租赁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应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

    5、发现同屋居住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检举并报告公安机关。 二、承租人如不履行上述治安责任,并在租住屋内发生各类案件、治安事故,本人愿意接受管理部门处理。

    三、本责任书一式_________份,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房屋登记部门存档一份。

    3.旅游景点小旅馆办证

    申请经营旅馆业的备案手续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依法履行开业审批备案手续。

    1.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2.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3.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4.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予以协助。

    [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2条至第5条、第14条的规定,除与上述各点相同内容外,还有第15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4条规定开办旅馆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未经登记,私自开业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一、旅馆业审批的依据:(1)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2)《北京市实施<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细则》(3)《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二、旅馆业的审批材料及程序(1)经营旅馆业的申请书(主要写明经营地址、房屋结构、面积、房间数、床位数、经济性质);(2)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申请单位持上级的批复(无主管企业除外);(4)法人代表任命书1份、身份证复印件3份;(5)房屋所有权证和使用证明;(6)房屋工程质量竣工核定书(新房)或西城区房屋安全鉴定站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旧房)(地址:西安门大街47号:电话:66128055);(7)外地驻京机构开办旅馆要持北京市协办外地驻京机构管理处的批文;(8)安全管理制度材料;房屋平面图、方位图;(9)西城消防处出具的《消防安全审查意见书》;(10)填写公安部门统一制发的《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记表》、《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治安责任书》、《特种行业人员登记表》和《特种行业治保会(组)登记表》。

    三、开办旅馆须符合的安全条件(1)房屋建筑、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规定,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利用地下室和人防工程开办旅馆,须设两个以上出入口。

    距出入口最远的客房不得超过60米,且通风良好。(2)有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3)有固定的从业人员和必要的治安防范措施。军事禁区、重要仓库和要害部门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开办旅馆。

    (4)客房区要与生产、生活区分开。(5)床位须在20张以上,床与床之间距离不少于70公分,床头之间距离不少于50公分。

    (6)总台须安装电话、传真机、486型以上电脑,并安装特行查控系统专用软件。(7)客房须安装‘一关即锁’型的门锁。

    (8)平房、楼房一层和其它易攀登进入的客房窗户须设防护栏。(9)小件寄存室、财务室要安装铁门、铁窗、铁柜、报警器。

    (10)涉外宾馆须安装IC卡门锁、录相监控系统和有防火烟感系统。项目名称 申办旅馆(招待所)的基本条件及申办手续办事依据 《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上海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办事机构 分(县)局治安支(大)队办事对象应履行的义务:(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⑴旅馆拥有客房总面积须在30平方米以上,每一客房内床位的平均占有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房屋高度不低于2.6米,其中设双层床位的平均占有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⑵旅馆须相对独立。

    综合性建筑的经营旅馆部分与其它部分须分门进出;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开设的旅馆,也应与单位的工作、学习、宿舍等场所分离,以保证互不干扰。旅馆客房一侧毗邻其它建筑的,须安装隔离设施,出入口通道应设安全防范设施;⑶旅馆的总体布局(即服务台、行李储存室、贵重物品保管柜、财务室、仓库以及通讯、监控等要害部门的设置)须符合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要求;⑷旅馆的房屋结构、消防设备、出入口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管理的规定和防火规范的要求;⑸旅馆必须按规定建立各项治安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卫人员,并建立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织;⑹旅馆的治安、消防保卫人员和服务台的登记人员须经安全业务培训,掌握一定专业知识,方可正式上岗。

    开办个体旅馆的,除了按照一般旅馆的开业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⑴房屋必须是产权明确的私房,利用公房经营的必须符合房管部门的规定,房屋设施必须符合安全条件,违章建筑不。

    4.关于公共复杂场所治安管理问题现状的调查报告

    娱乐场所治安状况日趋复杂。

    主要表现在:一是治安问题和消防安全问题,特别是发生在娱乐场所中的吸毒贩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日渐增多,一些娱乐场所沦为藏污纳垢之地。二是有的娱乐场所存在安全、消防隐患,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三是有的娱乐场所存在扰民现象,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四是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严重损害政府形象。

    一是提高准入门槛,严格审批条件,防止扰民现象发生;二是强化业主责任,规范经营行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娱乐场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三是明确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的监管责任,保障娱乐行业健康发展。

    5.旅游景点小旅馆办证

    申请经营旅馆业的备案手续 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依法履行开业审批备案手续。

    1.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2.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3.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4.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予以协助。

    [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2条至第5条、第14条的规定,除与上述各点相同内容外,还有第15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4条规定开办旅馆的,公安机关可以酌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未经登记,私自开业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一、旅馆业审批的依据:(1)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2)《北京市实施细则》(3)《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二、旅馆业的审批材料及程序 (1)经营旅馆业的申请书(主要写明经营地址、房屋结构、面积、房间数、床位数、经济性质);(2)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申请单位持上级的批复(无主管企业除外);(4)法人代表任命书1份、身份证复印件3份;(5)房屋所有权证和使用证明;(6)房屋工程质量竣工核定书(新房)或西城区房屋安全鉴定站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旧房)(地址:西安门大街47号:电话:66128055);(7)外地驻京机构开办旅馆要持北京市协办外地驻京机构管理处的批文;(8)安全管理制度材料;房屋平面图、方位图;(9)西城消防处出具的《消防安全审查意见书》;(10)填写公安部门统一制发的《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记表》、《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治安责任书》、《特种行业人员登记表》和《特种行业治保会(组)登记表》。

    三、开办旅馆须符合的安全条件 (1)房屋建筑、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规定,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利用地下室和人防工程开办旅馆,须设两个以上出入口。

    距出入口最远的客房不得超过60米,且通风良好。(2)有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3)有固定的从业人员和必要的治安防范措施。军事禁区、重要仓库和要害部门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开办旅馆。

    (4)客房区要与生产、生活区分开。(5)床位须在20张以上,床与床之间距离不少于70公分,床头之间距离不少于50公分。

    (6)总台须安装电话、传真机、486型以上电脑,并安装特行查控系统专用软件。(7)客房须安装‘一关即锁’型的门锁。

    (8)平房、楼房一层和其它易攀登进入的客房窗户须设防护栏。(9)小件寄存室、财务室要安装铁门、铁窗、铁柜、报警器。

    (10)涉外宾馆须安装IC卡门锁、录相监控系统和有防火烟感系统。项目名称 申办旅馆(招待所)的基本条件及申办手续 办事依据 《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上海市旅 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办事机构 分(县)局治安支(大)队 办事对象应履行的义务:(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⑴旅馆拥有客房总面积须在30平方米以上,每一客房内床位的平均占有面 积不少于4平方米,房屋高度不低于2.6米,其中设双层床位的平均占有面积不 少于6平方米;⑵旅馆须相对独立。

    综合性建筑的经营旅馆部分与其它部分须分门进出;机 关、团体、部队、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开设的旅馆,也应与单位的工作、学习、宿 舍等场所分离,以保证互不干扰。旅馆客房一侧毗邻其它建筑的,须安装隔离设 施,出入口通道应设安全防范设施;⑶旅馆的总体布局(即服务台、行李储存室、贵重物品保管柜、财务室、仓 库以及通讯、监控等要害部门的设置)须符合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 事故的要求;⑷旅馆的房屋结构、消防设备、出入口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管理的规定和防 火规范的要求;⑸旅馆必须按规定建立各项治安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卫人员,并建 立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织;⑹旅馆的治安、消防保卫人员和服务台的登记人员须经安全业务培训,掌握 一定专业知识,方可正式上岗。

    开办个体旅馆的,除了按照一般旅馆的开业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⑴房屋必须是产权明确的私房,利用公房经营的必须符合房管部门的规定,房屋设施必须符合安全条件,违章建筑不得开设;⑵经营用房屋所在地未被列入规划。

    6.求关于公共复杂场所治安管理现状的调查报告的范文

    某些公共娱乐场所的状况及治安管理 治安状况如何,特别是公安机关对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工作搞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当地社会的稳定。

    如宾馆,歌舞厅,卡啦OK厅,录像厅,游戏厅,夜总会,体育馆等娱乐场可以说是反映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窗口”。它既是繁荣文化的阵地,是丰富广大人民群众业余生活,进行精神享受和娱乐、休闲的场所。

    但也是由于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和环境复杂等客观因素,它很容易被各种违法犯罪分子所利用,成为藏污纳垢、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场所。对此各相关管理部门都慎之又慎。

    近几年状况而言对于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还是尽如人意的。 在公安局联合文化局采取有力措施对游戏机市场进行了专项治理整顿,收缴的178台“赌博机”,在熊熊烈火中顷刻化为灰烬,消除了社会毒瘤。

    在一段时间以来,城乡部分娱乐场所利用电子游戏机进行赌博活动问题有所抬头,由此引发的打架斗欧、寻衅滋事甚至盗窃、抢劫等案件连续不断,群众反映非常强烈,成为当前社会治安中较为突出的问题。为净化社会环境,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构建和谐平安社会,本着“哪里治安混乱就集中整治哪里,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在前一阶段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县公安局联合文化局6月29日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赌博机”问题的统一行动,制定了周密的行动方案,并严格纪律。

    共出动150余名警力,文化稽查人员8人分19个行动小组,对县城的所有电子游戏场所进行地毯式的清查,共查获有“赌博机”的场所17处,查获各类“赌博机”106台并全部当场收缴,依法传唤涉嫌违法人员13名。农村各乡镇整治行动由辖区派出所负责,共缴获“赌博机”64台,依法传唤涉嫌违法人员8台。

    同时,对缴获的“赌博机”将公开进行销毁,对违法犯罪人员依法进行处罚。通过采取铁腕手段,重拳出击集中整治“赌博机”问题,并配合工商等部门将收缴上来的非法经营设备进行集中销毁,有效地打击了非法行为。

    净化了县娱乐场所秩序和社会环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为打造和谐平安玉山作出了贡献。 公安局治安大队在辖区内开展了对公共娱乐复杂场所治安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二十余家宾馆、十余家歌城OK厅进行了检查。整治的重点场所是各宾馆饭店内外桑拿、保健按摩、歌舞娱乐厅、浴足、美容美发等易出现治安问题的场所和其它易出现治安问题的部位;重点内容是色情敲诈、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卖淫嫖娼、容留妇女卖淫、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

    在检查中发现经营者未按治安管理及娱乐场所管理相关规定实施的占了约三分之一,并对非法经营者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进行了教育和处罚,对需要停业整顿的严格执行规定。这样既教育、警示了各娱乐场所法人代表、经营者、从业人员、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人员和广大群众,要不断增强主体责任意识,自觉维护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秩序,又极大地震慑了各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充分表明了公安机关彻底整治公共娱乐场所治安问题的信心,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坚定决心,营造了严厉整治公共娱乐场所突出治安问题的浓厚社会氛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公安机关还提醒广大市民群众,产生纠纷、发生矛盾要循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以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采取暴力手段,以聚众斗殴、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来解决争端者,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而且还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行动中,公安局还与各公共娱乐场所签订了《守法经营治安责任书》,落实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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