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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全文明措施费专款专用承诺书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协议书

    施工组织里面有施工方法和要求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

    工程名称: 年 月 日

    项 目 清 单

    实用措施费金额(元)

    占安全、文明措施费比例

    费用使用计划时间

    一、安全防护项目清单

    1、

    五牌一图

    2、

    施工现场临设

    3、

    封闭施工围墙及装饰、大门、门卫室等

    4、

    现场污染源的控制等

    5、

    工地绿化、美化

    6、

    其它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二、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1、

    安全资料、特殊作业专项方案的编制等

    2、

    安全培训及教育

    3、

    “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

    4、

    施工用电等

    5、

    起重设备等安全防护措施

    6、

    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设施

    7、

    隧道、人工挖孔桩、地下室等照明设施

    8、

    水上、水下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等

    9、

    预防突发事故、预防自然灾害等抢险设备

    10、

    交通输导、警示设施

    11、

    基坑支护、检测

    12、

    提升架体围护用安全网购置

    13、

    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配置

    14、

    其他安全防护措施

    15、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合计)

    总价* %=

    甲方支付费用方式:

    建设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相关信息 相关附件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

    把内容做成表格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协议书

    我这里有一份、你可以做参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协议书甲方:乙方: 安全是人类最基本的需求,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体现一个单位的人文素质和综合管理水平。

    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强制性标准有关费用计取和使用的通知》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协议书。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取 根据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定额费用,按时计算费用已在招投标时计取,进入标底),专项费用标准按其他市政工程标准取费,即为该标段工程总造价的 取费,其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

    二、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支持、监督,督促施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2、对乙方安全文明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现场记录。

    3、督促乙方对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及时协调解决各工地之间、工地与周边群众之间的矛盾。4、每季度末按国家建设部JGJ59—99标准和对乙方进行考核,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安全文明施工合格与不合格的依据,严禁借考核吃拿卡要。

    5、每月召开一次有乙方项目负责人,安全专职人员参加的安全文明生产会议,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6、甲方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直至排除隐患。

    7、根据现场的检查记录,确定该标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否合格。根据有关规定,不合格者,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三、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得进行施工作业。2、严格执行《重庆市市政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和建议部JGJ59—99标准,并接受甲方和县建设管理部门的检查考核。

    3、乙方主要负责人的职责①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专职安全人员,确保本单位安全文明生产费用发挥有效作用。②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③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若遇险情,及时启动。④及时如实向项目经理部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安全事故。

    4、保证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5、按照国家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乙方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 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但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6、乙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由职能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7、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乙方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8、对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9、料场需放炮作业的,必须经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放炮作业,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确保《爆破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10、对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管理使用,必须按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11、项目经理部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乙方要主动接受检查,并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12、运输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车辆、行人、市政设施、专业管线及沿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防止污染城市,对造成的损害承担全部责任。13、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文明生产会议,自查自纠不安全因素及隐患,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会议记录上报项目经理部备案。

    14、控制噪声,防止扰民。15、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16、对整个工程中检查出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按《忠县旧城功能恢复工程违反安全文明施工承担违约责任细则》承担违约责任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不落实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四、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本协议履行,将按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处理。

    2、竣工验收,经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综合评定。评定不合格者,不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其支付的该项费用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在工程结算中扣除。

    3、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职责,按《**县**工程违反安全文明施工承担违约责任细则》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五、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签字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法定代表人:乙 方: *年 *月*日。

    3.安全文明措施费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组成

    一、安全生产

    1、安全资料的编制、安全警示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

    2、“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的费用;

    3、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电箱标准化、电气保护装置、外电防护措施;

    4、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5、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

    8、工人的防护用品、用具购置费用;

    9、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

    10、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

    11、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二、文明施工

    1、大门、五牌一图、工人胸卡、企业标识的费用;

    2、围挡的墙面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等)、压顶装饰费用;现场厕所便槽刷白、贴面砖,水泥砂浆地面或地砖费用,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费用;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费用;

    3、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费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费用;生活用洁净燃料费用;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费用;

    4、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费用;

    5、现场污染源的控制、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清理外运、场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费用;市政工程防扬尘洒水费用;

    6、现场绿化费用、治安综合治理费用、现场电子监控设备费用;

    7、现场配备医药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59b9ee7ad9431333236393130保健器材、物品费用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

    8、用于现场工人的防暑降温费、电风扇、空调等设备及用电费用;

    9、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防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

    10、其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

    一、确保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由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和安全施工费组成,具体内容包括:安全资料的编制、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安全培训及教育等费用;“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费用;施工安全用电、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防护围栏、地下作业防护、抢险应急性措施、提升架体安全网购置、消防设施费用以及施工现场围栏与装饰,五牌一图,临时办公、宿舍、食堂、卫生、场地排水排污、除四害设施等费用。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工程项目招投标时单项设定,计入标底总造价,不得随意降低。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具体为: (一)房屋建筑为1.66—2. 5%: 1、分部分项工程费用300万元以内为2. 5%; 2、分部分项费用500万元以内为1. 87%; 3、分部分项工程费用1000万元以内为1. 78%; 4、分部分项工程费用1000万元以上的为1.66%。 (二)市政工程为0.80%。

    (三)园林建筑工程为1.38%。 (四)绿化工程为0.5%。

    (五)单独发包的安装工程为0.68%。 (六)单独发包的二次装饰装修工程为0.72%。

    施工单位进场前,必须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 G59—99》及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的计划方案,报监理单位同意和安监机构备案后,由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没有约定的,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先将总费用的60%支付给施工单位,当建筑工程主体封顶或进度完成80%时,经安监机构安全评价合格后,再支付20%,工程竣工安全评价合格后,支付其余部分。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项目费用清单备查。工程总承包的,由建设单位向总承包单位支付,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

    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监机构报告,否则按规定对监理单位作出处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在办理项目报建和报监前应查验: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投标预算和拨付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是否按计划专款专用,未提交费用使用计划和费用支付凭证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以确保该项费用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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