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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停发遗属补贴的情况说明

    1.1、享受遗属津贴的法律条件有哪些

    我母亲现年86岁,前夫1949年牺牲,是革命烈士,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月230元。

    五十年代再与集体企业全民职工结为夫妇,一直到(1979年退休)1998年职工91岁病故,享受企业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劳动法》称遗属津贴)月160元。企业从2004年4月起以“改嫁”“领双份”等理由予以停发。

    经多次走访信访,在9月29日上级作出一个文字批复,主要内容如下:“根据我国《劳动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职工配偶,其主要生活来源依靠职工供给,并无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当职工死亡后,可按规定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你县李金莲已按有关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其主要生活来源应视为依靠烈属抚恤金供给,因此,李金莲不再享受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当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与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不一致时,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享受相关待遇。”

    经信函要求提供“规定”的具体文号、哪章节或哪条,杳无回音。我认为我母亲应享受的是一种社会保险待遇(《劳动法》第七十三条)。

    全民职工在计划经济年代是按低工资社会(国家)保险形式下工作。不像现在市场经济中、高工资收入,社会、集体、个人共同承担保险。

    假如:职工有很大财产遗留出租收入是不是遗属生活来源?多个子女很富裕瞻养给足够用钱是否是生活来源?是否也不能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况且烈属是特殊群体,定期抚恤金含政治、精神、经济抚慰性质。用定期抚恤金和有无生活来源作为停发理由是不符合情理的。

    敬请法律工作者给予指点:1、享受遗属津贴的法律条件。2、从以上反映情况分析,停发遗属津贴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此致浙江省缙云县五云山水花苑6-4-508蔡文平2005年1月5日。

    2.机关事业单位遗属补助需要什么手续

    遗属补助申报材料说明

    1、对符合享受遗属补助条件的人员,需提供遗属本人的户籍证明、无经济收入证明、结婚证书(没有结婚证的街道开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证明和死者关系的有效证明和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或单位证明)到工资科校对审批。

    2、对符合享受遗属补助条件的人员需要到区劳动保险处开具未参保证明。

    3、对享受遗属补助人员年龄满18周岁,如继续读书(本科以下含本科)的需要提供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学籍证明需写明入学时间和学制年限。

    4、各相关证件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报电子文本。各单位到人社局网站下载填写打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审批花名册》一式四份单位盖章报工资科核批。

    3.怎么解决遗属补助的问题

    首先,要很遗憾的告诉你奶奶,根据所述状况,拿到遗属补助的可能性很小。这主要是现在我国遗属补助制度极其不完善造成的,现行企业遗属补助制度分散体现在以下这些法规之中: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实施细则》、《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各省市分别出台的有关企业职工死亡待遇《暂行规定》、《改革办法》,或《复函》等。没有统一的法律条文,没有统一的标准,很多地方都无法真正实施。

    以下帮你仔细分析一下:

    1、根据所提供的信息,由于你爷爷工作年代很早,很可能未被纳入社会统筹范围,这种情况下,遗属补助有单位负责支付;

    2、支付的前提是,遗属生活确有困难,也就是只有你奶奶的收入确实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要时,才可以申领,而且更可笑的是,一旦生活不再困难,要停止支付;

    3、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向你奶奶这种情况非常普遍,单位就是不支付,也没有来管。

    4、因此,你奶奶拿不到遗属补助,是很正常的结果。

    但值得庆幸的是,国内不少学者已经开始关注这个现实问题了,今后很可能会变成一种遗属保险制度,我们都希望这一制度完善的日子早一天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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