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侵权诉讼范文
土地侵权诉讼书怎样写?
您好:
根据具体案情来写,建议委托律师了解具体案情并提供法律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
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请问土地被侵权起诉书怎么写
以下是起诉书的模板:
原告: 性别: 出生时间: 民族:
工作单位: 电话:
住址: 邮政编码:
被告: 性别: 出生时间: 民族:
工作单位: 电话:
住址: 邮政编码:
案由:
诉讼请求:(写明:请求的目的和要求)
起诉事实和理由:(简要写明:原、被告之间的争议内容,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并阐明起诉的理由和根据)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盖章):
年 月 日
注:
1. 原被告双方委托代理人诉讼的,分别在原被告之后,按下列格式书写:
委托代理人(律师): 所属律所:
通讯地址: 电话:
委托代理人(公民): 性别: 出生时间: 民族:
工作单位: 住址: 邮政编码: 电话:
2. 起诉书一式两份,按被告人数增加副本,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颜色需用蓝黑或碳素)
农村承包土地相邻权受到侵害起诉状范文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附范文一则: 起诉状 原告:XX,男,XX年 月 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 号. 被告:XX,男, 年 月 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 号. 诉讼请求: 1、 2、 事实与理由: 此致 XX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土地民事纠纷起诉状范本
民事起诉状(格式) 原 告:杨某,男,1963年6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12组97 号. 被告人:李某,男,1954年3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18组12号. 诉讼请求: 1、李某返还杨某欠款18000元人民币; 2、诉讼费XX元由李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4年4月1日,李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杨某借款18000元用于周转, 写下借条并约定6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 到期后,李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李某所写欠条一张。
2、见证人王某,某市甲区某街道司法所长。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起诉人 杨某 200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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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起诉书的模板:原告: 性别: 出生时间: 民族: 工作单位: 电话: 住址: 邮政编码: 被告: 性别: 出生时间: 民族: 工作单位: 电话: 住址: 邮政编码: 案由: 诉讼请求:(写明:请求的目的和要求)起诉事实和理由:(简要写明:原、被告之间的争议内容,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并阐明起诉的理由和根据)此致人民法院原告(盖章):年 月 日注:1. 原被告双方委托代理人诉讼的,分别在原被告之后,按下列格式书写:委托代理人(律师): 所属律所: 通讯地址: 电话: 委托代理人(公民): 性别: 出生时间: 民族: 工作单位: 住址: 邮政编码: 电话: 2. 起诉书一式两份,按被告人数增加副本,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颜色需用蓝黑或碳素)。
村书记剥夺农民土地起诉书范文
你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农村土地纠纷起诉书 上诉人:LFJ,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县***镇***村***村民组。
被上诉人:**县**乡***村***村民组 负责人:***,该组组长 上诉人因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一案,不服**县人民法院(200*)*立初字第01号民事裁定书,现提起上诉。 请求事项: 1、依法撤销(200*)*立初字第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由**县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于1983年按照国家实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承包了**县***镇(当时为***乡)***村***“南斗半”丘0.3945亩稻田。1998年,被上诉人按照国家实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及集体实际情况,继续将“南斗半”丘稻田发包给上诉人,承包期为30年。
2007年5月26日,被上诉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在未经上诉人同意,亦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作出“***小组关于土地平整以后稻田调动的决议和几项制度”,将上诉人所依法承包的土地进行了个别调整,严重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上诉人在多次要求相关部门解决未果的情况下,遂诉至**县人民法院。
原审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未向法院提供书面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故上诉人不能被认为已经取得“南斗半”丘0.3945亩稻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且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遵循法定原则和程序发包,上诉人应依法向乡(镇)人民政府寻求解决,故本案不具有民事纠纷的可诉性,不属于人民法院的范围,裁定不予立案。
上诉人认为该裁定认定错误,具体理由如下: 一、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上诉人未取得“南斗半”丘0.3945亩稻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错误的。 上诉人是“南斗半”丘0.3945亩稻田的合法的承包经营权人。
自1983年至今,上诉人一直持续在“南斗半”丘稻田上耕种。1998年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发包时也没有任何变动,当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因上诉人所在乡进行拆并乡镇而遗失,导致包括上诉人在内的当地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均未能发放。
为证明上述事实,上诉人向法院提供了***村委及***镇经管站出具的书面材料。上诉人认为,原审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不顾现实的客观情况,仅以上诉人未提交书面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为由,完全否认上诉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资格,系错误的认定本案事实。
二、原审人民法院以没有书面的承包经营合同为依据为由不予受理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本案当中,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但自1983年以后包括1998年土地第二轮承包以来,上诉人一直作为 “南斗半”丘稻田的承包人在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发包人也一直是接受的。为此,承包人向原审人民法院提供了履行义务的证明。
上诉人认为,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并不能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立。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案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因为政府的原因导致当地都没有实际拿到,如果说原审法院的理由成立,那么将导致当地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都无法得到司法救济,这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
上诉人认为,上诉人目前的证据足以证明上诉人就是“南斗半”丘0.3945亩稻田的合法的承包经营权人。 同时需要说明的是,合同要求的书面形式仅只是一个证据效力问题。
没有书面合同只能是表明可能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合同关系是否成立或者合同的内容,使得证据效力受到影响,但是并不意味着合同关系不存在。最终是否可以认定双方的承包经营合同关系应由法院在进行审理后认定,而不是在起诉时审查。
三、原审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不具有可诉性是错误的。 所谓可诉性,是指基于法律规定,法律关系的主体在自身法益受到损害时,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寻求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承包合同纠纷;(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因此,上诉人依法有权就土地承包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擅自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而原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
农村承包土地相邻权受到侵害起诉状范文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附范文一则:
起诉状
原告:XX,男,XX年 月 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 号.
被告:XX,男, 年 月 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 号.
诉讼请求:
1、
2、
事实与理由:
此致
XX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土地侵权纠纷
【物权法】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六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你可以与对方协商赔偿数额,可以请有关部门评估。最后还可以起诉,依据为以上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