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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规划编制的情况说明书

    1.规划说明书的定义

    规划说明书的定义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2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3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4.1.3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概况;

    2监理工作范围;

    3监理工作内容;

    4监理工作目标;

    5监理工作依据;

    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8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监理工作程序;

    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1监理工作制度;

    12监理设施。

    2.情况说明怎么写

    最低0.27元/天开通百度文库会员,可在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原发布者:zwh188298 凉州区永昌镇马珣小学关于编制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中有关问题的情况说明根据《关于编制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的通知》(甘教基一〔2014〕3号)的有关要求,我校在编制校舍项目规划中以实际状况为依据,发现2013年年报数据与学校实际情况存在不符,主要问题是:一、校园占地面积丈量错误。

    2013年年报中校园占地面积4458平方米,实际测量为6132平方米。2.更新数据不及时。

    因***原因,学校占地面积减小(增加)***平方米,但在年报中未进行及时更新。二、校舍面积2013年年报中校舍建筑面积994平方米,实际测量为792.1平方米。

    出现误差的原因是:1.丈量方法不一。年报数据中校舍面积包含建筑物散水面积,但本次测量时不含散水面积。

    2.丈量错误。因测量方法有误,导致建筑面积出现错误。

    三、规划校舍面积超出生均建筑面积我校规划校舍总建筑面积988.72平方米,已超出生均建筑面积,主要原因是我校是一所六年制完全小学,学生人数较少,若修建面积较小的教学用房不符合采光、通风等设计要求,且各种功能用房又不能缺少,这样以来,导致规划校舍面积超出生均建筑面积。综上所述,我校在编制校舍项目规划中,按照学校实际状况,本着实事求是,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满足最基本办学需求的前提下,进行了规划编制。

    凉州区永昌镇马珣小学2014年3月16日(以上原因仅供参考,请各校按实际情况对照写出说明,具体排版要求见蓝皮书44。

    3.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说明内容有哪些

    1施工进度计划一般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综合性的施工进度计划。它是用来确定建设工程项目中所包含的各单位工程的施工顺序、施工时间及相互衔接关系的计划,是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而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分为总进度计划、以及在总进度计划指导下的分进度计划。

    2编制施工进度计划的内容有:编制说明、施工进度(总进度和分进度)计划表、单位工程施工计划的分析及控制措施、网络计划及重要节点。

    3编制施工进度计划的依据有:施工总方案;资源供应条件;各类定额资料;合同文件;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工程动用时间目标;建设地区自然条件及有关技术经济资料等。

    4.规划编制的一般程序有哪些

    ■前期工作 ■立项 ■起草 ■衔接 ■论证 ■批准 ■公布 ■评估和修订 一、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 ■时间 ◇新规划期前两年 (一)前期工作规范 ■国家级专项规划——拟订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需由国务院批准的专项规划——拟订年度编制计划,报国务院批准 ■跨省级区域规划,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省级政府提出申请,经国务院批准 ■编制规划的经费,列入部门预算 二、规划的编制 (一)决策主体(两类决策主体) 党委、政府 ■总体规划——由同级党委做出 ■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由同级政府做出 (三)建立健全有效的规划公众参与制度(三制度) ■公众——公布规划草案或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人大、政协——发展改革部门在将草案提交本级政府审定前,要听取本级人大、政协的意见 ■专家——专家论证制度 三、规划编制中的衔接 (一)规划衔接的原则(四原则) ■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 ■专项和区域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 ■专项规划之间不相互矛盾的原则 ■跨地区的区域规划要考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等领域的规划的要求 (二)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程序 1、总体规划的衔接程序 ■衔接时间 ◇在送本级政府审定前 ■衔接的原则 ◇平级或向上衔接,部分与全局衔接 ■三项衔接 ◇省级与国家衔接——应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送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与国家总体规划进行衔接 ◇省级与其它省级衔接——送相关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与其总体规划衔接 ◇省级与国家级专项规划衔接——送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与国家级专项规划衔接 2、专项规划的衔接程序 ■专项规划与同级总体规划——由编制部门送本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专项规划与上一级专项规划——编制部门送上级政府有关部门 ■专项规划与同级专项规划衔接——编制部门送本级政府有关部门 ■同级专项规划衔接矛盾时处理——由本级人民政府协调决定 3、区域规划衔接程序 ■跨区域规划草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送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与相关专项规划衔接 (三)规划衔接内容(五内容) ■方针政策的衔接 ■发展目标的衔接 ■措施手段的衔接 ■重大建设项目的衔接 ■不同层次规划对象的衔接 (四)规划衔接其它规定 ■未衔接的规划不得报批和公布实施 ■相关部门自收到草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规划在主要内容上存在明显矛盾的,可提请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 发展改革部门审查并处理 四、规划论证(五条) ■草案在送审之前必须进行论证,否则不得批准和实施 ■规划草案须经专家委员会进行论证,出具论证报告。

    国家级、省(区、市)级专项规划论证时,专项规划领域以外的相关领域专家应当不少于1/3 ■草案送审时,一并报送规划编制说明和规划论证报告 ■规划编制说明中必须说明征求意见和衔接情况 ■按规定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规划审核、批准 (二)审批权限 ■总体规划草案由各级政府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重要的国家级专项规划,由国务院审批,其他国家级专项规划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报国务院备案 ■跨省的区域规划由国务院批准 ■未经衔接或专家论证的规划,不得报批和公布实施 六、规划评估及修订 (一)评估单位及形式 (二)评估内容(五方面) ■宏观经济情况 ■结构调整情况 ■政府职能履行程度 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环境治理、提供公共服务 ■规划对发展环境的适应程度 ■对重大问题的解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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