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基数时间变更情况说明

1.未在公积金局规定时间去做汇缴基数调整,要求写逾期调整情况说明,
住房公积金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提取: 1、购买公有住房(包括单位房改房)、集资建房。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售房评估凭证、购房款发票或全额收款收据;如果购买房产局房改房,并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而无法提供售房凭证的,可提交购房协议书和购房款发票或全额收款收据。 2、一次性或分期付款形式购买的商品房。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商品房购销合同》及购房款发票或全额收款收据。 3、购买二手房。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房屋交易监证书》、房地产买卖契约、契税发票及《房屋所有权证》。 4、购房并办理了商业性住房贷款(手机百度“百度现金贷”,寻找最懂你的借钱方式)。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1、贷款当年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需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购房款发票或全额收款收据、贷款合同、银行发放贷款凭证或借款借据;2、若在贷款第二年度(或以后年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近期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明细表;3、如提前还清贷款时,须提供银行出具的提前还贷证明。 5、购房并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
无须提供的购房证明材料。 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红线图);私人住宅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土地使用证(翻建)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建造);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建造);购地款发票(建造)、工程预算。县级以下自建住房的,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当地乡镇政府的批文及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批文和工程预算。
7、大修理自住住房。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的质量技术鉴定书(C或D级)或规划部门批准住房大修理的有关文件;房屋所有权证;工程预算。
8、离休或退休。须提供的证明材料:离休或退休证。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因公或非因公伤残疾病医疗技术鉴定书》或市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证明。
10工作调离本地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工作调动文件。
11、户口迁出本地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公安局户籍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或户口迁入证明或到外读书的提供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参军入伍通知书。
12、出境定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章程出国出境定居证明。
13、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包括解除劳动合同、辞职、除名等)满两年,并未与新单位建立人事关系。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文件、已领完失业保险金的证明或失业证(证上需注明失业时间已满两年的记录)或者个人档案的托管证明(包括档案托管合同、近两年档案缴费发票或收据)。
如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必须则原单位或居住地所属社区管理单位或当地派出所提供的无单位证明。除以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都要提交以外,还需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和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2.错过了去办理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时间该怎么写说明
《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 填写说明
1.电子表格格式已设定好,填写时请不要改动单元格格式;
2.填写表格以前,单位经办人可持单位委托书到厦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办事处、管理部下载职工的缴存数据信息,利用下载的数据,参照电子表格中“样表”的填写形式在《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中录入职工的缴存调整数据;
3.填写“系统中个人编号”和“姓名”两项时,请依照从中心系统下载的职工缴存信息保持两者间的一一对应关系;
4.“上年度月均工资”、“缴存基数”两项以元为单位,可保留两位小数,缴存基数不低于1895,不超过29040;
5.“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20,取整数,无%号;
6.“单位、个人缴存额”两项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数,可用函数:缴存额=ROUND(缴存基数*缴存比例/100,0)计算;
7.仅缴存状态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58685e5aeb931333363393039的职工需进行调整,“状态”项填代码“jc”;
8.“职工手机号码”项自愿填报职工本人手机号码,厦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手机短信等向缴存职工免费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提取及贷款等信息;手机号码为11位数字,且同一号码在同一单位不能重复登记;
9.“调整后月缴存额(合计)”项等于所有职工“单位缴存额”和“个人缴存额”两项的合计数;
10.填妥后将此电子表格打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与电子文档一起送厦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经办网点办理年度缴存调整手续。
3.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基数填高了,如何调整为正确的基数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自2015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4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
(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不超过30271元(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4.25元*5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808元。2015年7月1日前缴存基数低于1808元的,自2015年7月1日起将自动调整为1808元。
(三)自2015年7月1日起,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下简称缴存比例)。
(四)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2015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二、调整办理程序
(一)已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通过数字证书在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二)未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自2015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要调整的,单位可同时申请办理调整手续。
(二)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住房公积金基数在什么时候可调整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e68a84e8a2ade799bee5baa6e997aee7ad9431333363383939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自2015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4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
(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不超过30271元(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4.25元*5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808元。2015年7月1日前缴存基数低于1808元的,自2015年7月1日起将自动调整为1808元。
(三)自2015年7月1日起,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下简称缴存比例)。
(四)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2015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
二、调整办理程序
(一)已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通过数字证书在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二)未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自2015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要调整的,单位可同时申请办理调整手续。
(二)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5.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年可以调整几次
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年可以调整一次。
全国各地每年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限额。近期,北京、天津、南京、武汉、福州等各地城市纷纷宣布7月1日开始调整。
举个例子:
如果2016年度你的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2017年为10000万元,工资涨了25%。
那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若缴存比例12%不变,你每月的公积金将增加480元。
即(10000*本人缴存12%+10000*单位缴存12%)-(8000*本人缴存12%+8000*单位缴存12%)=480元。
本月是否不能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只能在每年7月1日起调整。
扩展资料: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参考资料:新华网——7月起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你的调了没?可这样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