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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在编人员离职情况说明

    1.公司员工自动离职情况说明怎么写

    辞职636f7079e799bee5baa631333363353862一般需要提前申请,除非单位协商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行为,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也应该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离职手续,才能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正常情况下,员工办理辞职和离职的流程如下: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单位人事部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部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如果属于部门主管以上岗位,可能需高层领导批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 ,工作服 ,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 ,出差报销 ),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5)、人事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 ,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问题

    事业单位在编职工辞职按照《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等相zd关规定办理。首先是在编职工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辞职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收到辞职书面申请后,一般应在三个月内,给予书面批复,对批复同意的发给辞职者本人专辞职证明书。

    事业单位在编职工与所在单位订有聘用合同的人员,其辞职按照聘用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辞职经批复同意后,辞职其属本人协助用人单位办理档案托管、社保等相应的人事手续。

    3.请问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辞职流程,解聘协议,解聘证明谁出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根据县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连政办〔2003〕38号)精神,为规范权力运行,经研究,现就规范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聘用合同办理程序。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签订工作,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聘用制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对

    聘用合同期满人员,聘用单位应及时通知办理续聘手续;属工作调动的,应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后,再与调入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新签订或续订的聘用合同不再送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登记。聘用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聘用单位依据聘用制有关规定为聘用、解聘人员办理工资、社保等有关手续。

    二、规范解聘辞聘制度。实行聘用制管理工作人员与聘用单位解除人事关系,适用解聘辞聘的有关规定,不再适用辞职、辞退的有关规定。今后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不再上报我局办理,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聘用制规定和聘用合同的约定负责审批。其中:

    (一)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1.本人向所在单位提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审批表》一式三份。

    2.聘用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个人申请经集体研究同意,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解除聘用合同后,聘用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发给本人。

    4.聘用单位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审批表》办理工资减退、编制核销等有关手续。

    5.聘用单位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审批表》和《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存入个人档案。

    (二)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1.聘用单位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解除聘用合同理由和事实依据,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形成《关于解除与XXX同志聘用合同的报告》,填写《事业单位解除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审批表》一式三份报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经研究同意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向聘用单位下发解除聘用合同的通知,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解除聘用合同后,聘用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发给本人。

    4.聘用单位凭《事业单位解除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审批表》办理工资减退、编制核销等有关手续。

    5.聘用单位将《事业单位解除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审批表》和《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存入个人档案。

    4.事业单位在编员工辞职手续应如何办理

    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事业单位编制人员:首先是在编职工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辞职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收到辞职书面申请后,一般应在三个月内,给予书面批复,对批复同意的发给辞职者本人辞职证明书。

    事业单位在编职工与所在单位订有聘用合同的人员:其辞职按照聘用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辞职经批复同意后,辞职其本人协助用人单位办理档案托管、社保等相应的人事手续。

    扩展资料:

    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考核和培训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事业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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