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对私房出租户管理情况说明
1.
既然是流动人口,分居住和经营的。
经营的要和工商部门做好定期通报,我们区规定辖区职能部门 如公安,工商,医院,防疫,社保等每月给计生部门送通报单(派出所出生入户和办理暂住证,工商所办理营业执照,医院出生登记和施术人员名单,防疫儿童打防疫针登记记录,社保办理下岗事业优惠证领取社保补贴的已婚育龄妇女)。
居住的流动人口建议和你们社区的派出所户籍警联系,查看你社区在派出所办理暂住证的人员名单核实比对!给社区的书记主任建议发动社区内的低保户,一栋楼或是一片由一到两名低保户负责,联系房主,居民掌握流动人口的迁入迁出详细情况然后反馈给社区做好变更与登记,建议在社区做一个户况图,用电子表格做,常住人口用一种颜色字体标示,流动人口变动比较大的户用另外一种颜色标示,门面房经营单独制作。谢谢对你们的工作开展有帮助。
2.求物业公司对小区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办法
关于小区出租房屋管理办法 该帖被浏览:785次 回复:9次
根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二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结合北京市公安局的要求与提示,请出租房屋的业主 在接到《告知书》三日内提交全部流动人口的相关信息和有效身份证明并到物业公司进行登记。
观音惠园违规出租责任告知书
观音惠园 业主:
您好,根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和观音惠园《业主公约》、《业主手册》的相关要求,结合北京市公安局的要求与提示,现就您出租该房屋的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1、根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二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的规定现正式告知您已经违反了集资建房的相关规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2、同时,您在执意出租房屋时,也违反了《业主手册》中《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规定未与新房屋使用人共同到物业公司登记、提交租房人员信息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您对所出租的房屋装修违反了原设计标准,经物业公司验收检查发现违反了《装修手册》的规定属于不合格装修,原因是在有限的空间内,把房屋分割成若干间进行出租,违反了市建委有关规定。这严重超过了该房屋的使用性质范围,存在严重的消防和治安隐患属于违法违规装修。现要求您立即停止出租该房屋,接到本告知书一周内自行拆除,一周后由物业公司进行检查验收。
4、对于您的上述违规行为,物业公司将进行登记造册,并提交属地公安部门,对于执意不改正的出租户,物业公司将上报国家相关部门(市建委房改办和公安消防部门),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业主自行承担。
北京康居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观音惠园管理处
2008年6月
承 诺 书
本人为北京市朝阳区观音惠园 房屋(以下称该物业)的业主,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
一、确认已详细阅读“观音惠园违规出租责任告知书”(以下称“告知书”);
二、本人同意承担违反《告知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房屋的使用人违反本告知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人同意在接到《告知书》一周内自行拆除违规装修(超出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恢复房屋原有居住状况,同时消除治安消防隐患,如未按时拆除,本人同意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和责任。
四、本人同意在接到《告知书》三日内提交全部流动人口的相关信息和有效身份证明并到物业公司进行登记。
承诺人(签章)
年 月 日
3.出租房屋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市、镇近郊地区出租房屋的管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 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省内各市、镇近郊地区农民、居民私有房 屋和集体所有房屋用于出租的,均按本规定管理。近郊地区的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条 市、镇近郊地区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统 由当地市、县人民政府的房管部门、公安部门负责;出 租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 情况建立出租房屋管理站(以下简称房管站),负责处 理日常工作;市、县房管、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 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第四条 房屋所有人出租房屋,须向所在街道或镇房 管站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具备基本 生活设施的,发给《出租房屋许可证》。
第五条 房屋出租人须每月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 人民政府缴交当月租金收入总额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五的 管理费。凡拒交管理费经教育不改者,房管站可吊销其《出 租房屋许可证》。
第六条 房屋承租人凭下列有效证件租用房屋:(一)承租房屋用于居住的,本市、镇居民凭本人 身份证件和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非本市、镇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件,当地公安机关发给的《暂住证》和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二)承租房屋经营商业、服务业(不含旅馆业、招待所)的,除凭个人身份证件外,本市、镇居民须凭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街道办事处 (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外地个体工商业者须凭原 居住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准予外 出经营证明;外地和本地国营、集体工商企业须凭《营 业执照》和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企事业单位需承租房屋作办公或兼住宅用的e79fa5e9819331333332633038,除凭有效证件外,还须凭出租房屋所在市、镇人民政府 批准设立办事机构的批文。(四)租赁房屋作仓库、工场用的,除凭有郊证件 外,还须凭当地公安消防的部门核发的《防火安全合格 证》和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七条 租赁双方须按规定持有关证件向当地房管 站办理登记,签订《房屋租赁协约》。承租人还须持《房屋租赁协约》向当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住宿登记。
第八条 房屋租赁期满或提前中止协约,租赁双方 及时到房管站办理解除协约手续,承租人应到公安派出 所注销住宿登记。需延长租赁期限的,租赁双方须到房管站办理登记 手续。
违者,房管站可予以警告,或没收租赁期内出租 人所得租金的部分或全部;当地公安派出所可依户口管 理条例对承租人处以罚款。第九条 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和房管站同意并办理 登记手续,不得将房屋转租或变更房屋用途。
违者,房 管站可没收其所得租金,解除其租赁关系。第十条 没有申领《出租房屋许可证》并签订《房 屋租赁协约》的房屋所有人,不得私自将房屋出租。
违 者,房管站应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可没收其所得租金。情节严重的,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并解除原租赁关系。
第十一条 承租人留宿客人,须按户口管理条例规 定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有关手续。第十二条 租赁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 规定,维护社会公德,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严 禁在房屋周围搞违章建筑,保持房屋环境卫生清洁,不 得造成环境污染。
出租人发现有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赌博、卖淫、嫖娼 等违法犯罪活动或有可疑情况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 报。对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包庇者,解除其租赁关系,吊销《出租房屋许可证》,并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论处,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被处罚的当事人对处罚决定 不服的,可在五天内向执罚单位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上级机关应在接到申诉书的十天内作出裁决,并通知原 执罚单位和受罚人。第十四条 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 施细则。
4.急,关于租赁户管理制度,谢谢
给你一个模版
关于小区出租房屋管理办法
根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二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结合北京市公安局的要求与提示,请出租房屋的业主 在接到《告知书》三日内提交全部流动人口的相关信息和有效身份证明并到物业公司进行登记。
观音惠园违规出租责任告知书
观音惠园 业主:
您好,根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和观音惠园《业主公约》、《业主手册》的相关要求,结合北京市公安局的要求与提示,现就您出租该房屋的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1、根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二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的规定现正式告知您已经违反了集资建房的相关规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2、同时,您在执意出租房屋时,也违反了《业主手册》中《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规定未与新房屋使用人共同到物业公司登记、提交租房人员信息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您对所出租的房屋装修违反了原设计标准,经物业公司验收检查发现违反了《装修手册》的规定属于不合格装修,原因是在有限的空间内,把房屋分割成若干间进行出租,违反了市建委有关规定。这严重超过了该房屋的使用性质范围,存在严重的消防和治安隐患属于违法违规装修。现要求您立即停止出租该房屋,接到本告知书一周内自行拆除,一周后由物业公司进行检查验收。
4、对于您的上述违规行为,物业公司将进行登记造册,并提交属地公安部门,对于执意不改正的出租户,物业公司将上报国家相关部门(市建委房改办和公安消防部门),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业主自行承担。
北京康居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观音惠园管理处
2008年6月
承 诺 书
本人为北京市朝阳区观音惠园 房屋(以下称该物业)的业主,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
一、确认已详细阅读“观音惠园违规出租责任告知书”(以下称“告知书”);
二、本人同意承担违反《告知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房屋的使用人违反本告知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人同意在接到《告知书》一周内自行拆除违规装修(超出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恢复房屋原有居住状况,同时消除治安消防隐患,如未按时拆除,本人同意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和责任。
四、本人同意在接到《告知书》三日内提交全部流动人口的相关信息和有效身份证明并到物业公司进行登记。
承诺人(签章)
年 月 日
5.针对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管理的簿弱,社区作了哪些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居住地(出租房)所在地的派出所的外勤民警进行管理。
一、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从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出发,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对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要因势利导,宏观控制,加强管理,兴利除弊。
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各有关地区和部门树立全国一盘棋的观念,加强合作,齐抓共管,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对流动人口问题进行综合治理。
三、流动人口管理实行什么原则?
流动人口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