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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安员不在岗的处罚情况说明

    1.保安每天迟到不在岗怎么处理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 (一)保安服务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 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 保安服务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 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 class=&uot;postmessage defaultpost&uot;> class=&uot;t_msgfont&uot; >第二章 保安服务 第八条 保安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币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拟任的保安服务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第九条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级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应当符合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币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三)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设备。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级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保安服务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再次提交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公安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取得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 保安服务设立分的,应当向分所在地设区的级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应当提供总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总法定代表人、分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保安服务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公安机关审核,持审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class=&uot;postactions&uot;> class=&uot;postmessage defaultpost&uot;> class=&uot;t_msgfont&uot; >第三章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十三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保安服务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

    第十四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级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

    2.保安不持证上岗怎么处罚

    保安员不持证上岗的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处罚,(法律依据第四十二条第四款)

    第四十二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经公安机关审核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

    (三)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的;

    (四)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

    (五)保安服务公司未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的,或者未将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六)保安服务公司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的;

    (七)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客户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3.保安员工作出错处罚单怎样写

    第一条

    凡保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每人每次给予50—300元罚款或予以开除。

    1、因玩忽职守、疏忽大意造成公司、员工人身、财产受到侵犯或者遭受损失者。

    2、因工作失职造成本公司损失5000元以上者。

    3、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4、监守自盗者。

    5、对同事之间的矛盾视而不见,推波助澜甚至参与吵架者。

    6、发现重大险情不上报,多次不履行职责者。

    第二条 凡保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人每次给予50元罚款。

    1、缺岗、空岗、脱岗、睡岗者。

    2、上岗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者。

    3、饮酒上岗或从事执勤无关活动者。

    4、交接班时,对应交接事项未交接而造成失误者。

    5、值班时间,电话私用,影响勤务者。

    6、不请假外出,晚上不归者。

    7、未经许可,擅自调班者。

    8、对在公司办公区及生活区滞留的出租车及其它车辆和摊贩,视而不见者。

    第三条 凡保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人每次给予20元罚款。

    1、上岗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者。

    2、值班上岗不按规定着装,仪表不整者。

    3、对来访人员未能严格登记、检查而放行者。

    4、利用工作之便向访客索要物品者。

    5、因工作失当与访客发生争执者。

    6、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和临时调动,顶撞上级者。

    7、未能按时打扫值班岗卫生,造成保安室秩序混乱者。

    针对保安员频繁出现及情节严重的违纪现象,保安队长负连带责任,将给予相应处罚

    4.保安公司员工没有保安证的怎么处罚

    这样罚款肯定不合理的 保安员是可以去劳动监察投诉你们公司的 因为保安员的工资是他的劳动所得 (1300左右 应该是按你们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加上周末加班这些核算出来的 不知道你们那的最低标准时多少 ) 如果按你们公司规定对保安进行处罚 开除他是没问题 不过罚款 只能按你们内部规定扣除他的安全奖金这部分 不过我看保安员工资这么低肯定没有所谓的安全奖金之类了 所以如前所述 如果1300只是他的劳动工资 扣罚是没依据的 再说了 财物被盗 也得有证据证明一定是保安失职所致吧 只是因为盘点得出丢失的结论就让保安员承担责任的话 还拿公安机关 保险公司这些来干嘛。

    5.保安没证上岗会有罚款吗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须持证上岗,不得搜身或用暴力手段处置纠纷。 《条例》指出,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条例》规定,从事保安工作者需进行从业资格审查备案制度,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3次以上行政拘留、被刑事处罚,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或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等的人员,不得担任保安员。 《条例》明确,娱乐场所应当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 针对保安服务监控设备,《条例》规定,保安服务中安装监控设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使用监控设备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

    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保安从业单位和客户单位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根据《条例》,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条例》还规定,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保安从业单位或者客户单位的违法指令。保安从业单位不得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保安员牺牲依国家有关烈士褒扬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6.公司保安员失职该如何处罚

    第一条

    凡保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每人每次给予50—300元罚款或予以开除。

    1、因玩忽职守、疏忽大意造成公司、员工人身、财产受到侵犯或者遭受损失者。

    2、因工作失职造成本公司损失5000元以上者。

    3、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4、监守自盗者。

    5、对同事之间的矛盾视而不见,推波助澜甚至参与吵架者。

    6、发现重大险情不上报,多次不履行职责者。

    第二条 凡保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人每次给予50元罚款。

    1、缺岗、空岗、脱岗、睡岗者。

    2、上岗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者。

    3、饮酒上岗或从事执勤无关活动者。

    4、交接班时,对应交接事项未交接而造成失误者。

    5、值班时间,电话私用,影响勤务者。

    6、不请假外出,晚上不归者。

    7、未经许可,擅自调班者。

    8、对在公司办公区及生活区滞留的出租车及其它车辆和摊贩,视而不见者。

    第三条 凡保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人每次给予20元罚款。

    1、上岗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者。

    2、值班上岗不按规定着装,仪表不整者。

    3、对来访人员未能严格登记、检查而放行者。

    4、利用工作之便向访客索要物品者。

    5、因工作失当与访客发生争执者。

    6、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和临时调动,顶撞上级者。

    7、未能按时打扫值班岗卫生,造成保安室秩序混乱者。

    针对保安员频繁出现及情节严重的违纪现象,保安队长负连带责任,将给予相应处罚

    7.保安上班不在岗出火灾了单位可以开除吗

    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火灾是由于劳动者的原因造成的,并且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1,经过民主程序制,2,没有违反法律法规,3,由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辞退劳动者的,并且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如何处理不在岗人员的劳动关系

    不在岗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通常有如下情况:

    劳动者属于已经离职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走离职流程,通知劳动者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劳动者属于病假或者合法医疗期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依法缴纳社保,不得非法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9.保安员有那些不良行为

    保安员必须具备作风正派,政治、身体素质好,思想上进,热爱保安事业的青年,凡进入本公司的保安员,必须经过保安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 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遇事或有病必须请假并征得有效之批准。

     上班时不准睡觉,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及做与工作无关之事。

    当班必须穿制服,着装要整齐,不当班或非公事不准穿制服外出。

     严禁于厂内及保安岗位吸烟、玩火、私藏危险品及干不法和不道德之行为。

     同事间要互助互爱,不准打闹、喧哗,严禁打架、调戏员工。

     上班时要注意自己的仪表、仪态,不得随意解腰带、挽裤脚、脱鞋脱帽等不合作行为。

     执勤时要文明礼貌,严禁粗言秽语,严禁非法打骂员工。

     严禁玩忽职守,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偷窃公司任何物品。

     保安部宿舍禁止外来人员留宿,不得留异性入住宿舍。

     礼貌待人,不得以权谋私,对他人打击报复,拉帮结派,包庇坏人。

     不准随意带外来人员、老乡或其它工友进入保卫部值班室。

    不准在岗位上看书报,玩游戏机和听收音机。

    上班时,不准用电话或对讲机讲私事或聊天。

    查房时,必须有二人一起进行,并且做到文明待人,不得以轻佻、下流的动作或语言对待工作。

    起床时,必须将棉被、床铺打叠整齐。

    上班时必须佩戴工作证于胸前显眼之处。

    要严于职守,服从上司之管理,无条件执行上司交办的任何事务。

    严格执行厂纪厂规,以公平、公正、合理的态度对待任何一个员工,不得体罚员工及搜身。

    2.保安必须有上岗证或当地政府部门证明其身份的资料

    3.保安工作范围

    1)负责公司员工、客户的人身、产品、财产的安全,防止盗窃、消防、破坏、事故等发生。

    2)根据各岗位警点示意图,制定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具体见附件--保安岗位职责)

    3)每班保安上班,必须先排队从厂大门到生活区主门沿围墙外巡查路线行走一次,每天保安人员必须对公司围墙外情况做出检查。

    4)每月须对本厂的保安工作做出总结,每月与当地公安机关协调一次,就周边厂内外治安状况做出总结与布局。

    5)协助人事部招工组对员工招聘做好证件核对与把关工作。

    6)协助人事部做好员工离职手续的办理工作。

    4.保安24小时轮班记录

    每月实行轮休制,保持每天有人在岗执勤;实行每天两班、每班12小时工作轮班制,保证每天24 小时有人在岗执勤。

    1)保安部作息时间

    备注:如有其它特殊情况需变动,另行调整安排。每个月倒班一次。

    2)警卫执勤交接流程

    各警卫当班前应提前1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接班前班长应检查下属着装是否符合要求,仪容是否符合标准。

    清点好交接物品,数据文件,执考勤时的注意事项,工作内容,上级的指示精神及上级临时交待之任务的执行状况须详细汇报,以便接班警卫追踪执行,对未交接清楚事项,未清洁门卫室之卫生状况,均可拒绝接班。

    发生或发现重大异常状况,要及时跟踪处理,并登记清楚,及时上报。

    工作交接确认完成后,交接警卫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执行警卫应认真执行所交接之后继工作事项。

    5.紧急事故相关联系电话:

    利用广播、通告的形式,告知广大员工在遇到紧急事件时的求救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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