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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金收入低的反馈情况说明

    1.租赁收入的举例分析

    电视台频道租赁收入的核算

    【例1】星光电视台由于其丰富的频道资源,所以对外进行频道租赁。一家规模较小的地方电视台由于自身能力的限制决定租用其频道,于20*4年8月并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1年,租金120 000元,每月末支付10 000元。星光电视台发生租赁成本3 000元。

    (1)20*4年8月份星光台收到租金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1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频道租赁收入 10 000

    (2)结转成本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业务支出——频道租赁成本 3 000

    贷:累计折旧 3 000

    (3)计算应缴纳营业税(10 000*5%=500)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业务支出——营业税 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500

    卫星转送收入的核算

    【例2】 20*4年8月份星光电视台利用其所有的通讯卫星为某企业进行加密的信息传送服务,该企业一次性支付使用费300 000元。星光台发生传送成本100 000元。

    (1)星光台确认收入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30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卫星转送收入 300 000

    (2)结转成本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业务支出——卫星转送成本 100 000

    贷:劳务成本——传送成本 100 000

    (3)计算应缴纳营业税(300 000*5%=15 000)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业务支出——营业税 15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5 000

    销售电视节目报收入的核算

    【例3】星光电视台为使广大观众更加方便地收看电视节目,于是开发制作电视节目报向观众销售。该电视台20*4年8月份的电视节目报收入60 000元,电视报的制作成本12 000元。

    (1)确认收入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现金 6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电视节目报收入 60 000

    (2)结转成本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业务支出——电视节目报成本 12 000

    贷:劳务成本——电视报制作成本 12 000

    (3)计算应缴纳营业税(60 000*5%=3 000)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业务支出——营业税 3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 000

    月末,将8月份收入、成本及税金转入本年利润。

    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广告收入 105 000 000

    ——频道租赁收入10 000

    ——卫星转送收入 300 000

    ——电视节目报收入 60 000

    贷:本年利润 105 370 000

    借:本年利润 70 383 500

    贷:主营业务成本——广告成本 65 000 000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 250 000

    其他业务支出——频道租赁成本 3 000

    ——卫星转送成本 100 000

    ——电视节目报成本 12 000

    ——营业税 18 500

    星光电视台20X4年8月份利润总额如下:

    105 370 000-70 383 500=34 986 500(元)

    2.租金收入确认问题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 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

    3.如何确认“租金收入”的收人实现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

    4.具体介绍一下或有租金

    或有租金是指金额不固定、以时间长短以外的其他因素(如销售量、使用量、物价指数等)为依据计算的租金。或有租金在租赁开始时是不确定的,不能作为最低租赁付款额。比如,双方约定按基本利率6%来收取租金,另外支付或有租金。

    由于或有租金的金额不固定,无法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摊,因此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或有租金以销售百分比、使用量等为依据计算的情况,则计入销售费用,如果或有租金以物价指数为依据计算的情况,则计入财务费用。

    或有租金在实际收到时,出租人确认租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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