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人员病假扣除工资情况说明
1.事业单位职工休病假如何扣工资
事业单位的休假制度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休假待遇一样,具体参考如下: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 为了适当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有利于病休人员早 日恢复健康,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作如 下规定: 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 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 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三)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 九十。
上述(一)、(二)、(三)项工作人员中,获得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 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 经过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提高。 四、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行政公署副专员及相当职务或行政 十四级以上的干部,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 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八级以上的干部,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 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五、病假期间工资低于三十元的按三十元发给,原工资低于三十元的发给原工 资。 六、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七、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生活待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 领导机关批准。 八、工作人员工作年限的计算,按照国务院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九、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本规定由国家人事局负责解释。
2.公务员休病假扣工资协议怎么写
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原请假制度作了修订,具体规 定如下: 一、各种假期规定 1. 病假: 工作人员因病请假须出具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单。
病假期间待遇: (1) 工作人员累计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基本工资。 (2) 工作人员累计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不同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月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原基本工资照发。
(3) 工作人员累计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不同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35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5%。 (4)工作人员连续病假和全年累计病假达到3个月的,当年年终奖金不再发给。
(5)其他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条件的,病假期间按规定待遇执行。 2. 事假: 事假是工作人员因家务事必须办理,经领导批准给予的假期。
请事假者,一般需事先请假,因急事未能事先请假的,应主动打电话直接向分管领导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请事假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按"先用假期,后用事假"的原则掌握。
(1)全年事假累计在15天以内的,原工资照发。享受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可以用当年年休假冲销事假天数,冲销不完的再按本规定处理; (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按以下标准计发工资: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从第15天事假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发给; (3)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2天,从第23天事假起停法本人事假期间的职务与级别工资和当年年终奖金。
(4)工作人员事假无故超出批准期限的,按矿工处理; (5)工作人员因私事短暂出境申请事假的,其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上述规定执行。 3. 婚假: 婚假是工作人员本人结婚而给予的假期。
婚假一般为三天。对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晚婚者,按照规定给予十八天奖励假期,假期内工资、奖金均照发。
4. 产假: 产假是女工作人员生育子女而给予的假期。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其产假按下列情况确定: 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5. 丧假: 丧假是工作人员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系指祖父母、父母、子女、包括公婆、岳父母)死亡时为料理丧事给予的假期。丧假一般不得超过5天;如需去外 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攻略 国考历年真题国考行测国考申论国考面试 省市料理丧事的,假期可酌情增加,但除路程外一般不得超过7天。
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6. 探亲假: 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 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子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探亲假期间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出国探亲由本人提出申请,人事处按有关规定掌握办理审批手续。
7. 休假: 机关干部的年休假时间为: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15年的机关干部,每年休假10天(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下同);参加工作满15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参加工作不满5年的,不享受休假待遇。当年假期当年使用,不得跨年度使用。
安排机关干部休假,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也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机关干部发放和变相发放钱物。如有违反,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8. 其他公假: (1) 凡组织上推荐读书的,假期按有关规定办。 (2) 凡因工作需要,参加业余学校读书者,经分管领导批准,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适当给予一定学习时间。
3.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请事假在甚么情况下扣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61条规定: 实行计时工资制的劳动者的日工资,按其本人月工资标准除以平均每个月法定工作天数(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的为21.16天,实行每周44小时工作制的为23.33天)进行计算。
因此,事假扣工资,应当按国家规定的: 应扣工资=月工资/21.16天(或23.33)*请假天数。天健网消息 7月23日,署名为“所墨苏”的我市开发区某民办大学教师在《为民服务大擂台》上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贴,询问《劳动法》中企业对职工因事假和病假的扣发工资究竟是如何规定的? 当天下午受邀作客天健网佳宾聊天室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开工资处的杨凤美女士回答了该网友的问题。
她解释说,依照国家现行规定,职工因事请假,企业可以不发给工资;如果是因病请假,只要企业发给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的工资,那末企业就不属于背法。 所以,扣工资是可以的! 查看原帖>>。
4.机关事业单位病假与事假工资是怎么发放的
首先要提醒大家的是,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公务员和纳入公务员编制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7a64e4b893e5b19e31333361323539作人员(即通常所说“有财政编制的人员”),并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围,劳动法中关于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适用这一类人员。
一、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事假并无国家规定,由各省自行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参考延伸阅读一;各省对事假期间工资待遇的一般规定如下: 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3、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5、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
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二、国家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病假待遇做了规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详见延伸阅读二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 国发〔1981〕52号 延伸阅读一 安徽省关于事假的相关规定 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90号 一、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二)工作人员事假期间工资待遇1.全年累计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全额计发。2.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不超过66个工作日的,从第16个工作日起,基本工资全额计发,津贴补贴(含特殊岗位津贴)按日减发,日减发工资计算方式为:每月应发津贴补贴总额除以21.75天。
3.全年累计事假超过66个工作日,从第67个工作日起,工资总额按日减发,日减发工资计算方式为:每月应发工资总额除以21.75天。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二)工作人员事假期间工资待遇1.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的,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全额计发。
2.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不超过66个工作日的,从第16个工作日起,基本工资全额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按日减发。日减发工资计算方式为:每月应发基础性绩效工资与特殊岗位津贴之和除以21.75天。
3.全年累计事假超过66个工作日,从第67个工作日起,工资总额按日减发,日减发工资计算方式为:每月应发工资总额除以21.75天。4.工作人员事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单位确定的分配办法计发。
延伸阅读二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 国发〔1981〕52号 为了适当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有利于病休人员早日恢复健康,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作如下规定: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三)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上述(一)、(二)、(三)项工作人员中,获得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经过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提高。
九、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延伸阅读三 各省对机关事业单位病事假的规定 广东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9]217号 (1)病假期间工资计发: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从第3个月起,工作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工作满10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工作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
(2)事假期间工资计发: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及以下的,基本工资照发。当年事假累计在21—30天的,基本工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80%计发(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天,下同)。
累计在31—50天的,基本工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计发。累计超过5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基本工资。
(3)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看护假、丧假等假期工资计发: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看护假、丧假在规定的天数内,全部工资照发。浙江:《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的通知》--浙人发〔2008〕84号 一、病假待遇 (一)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
各类人。
5.因病向单位请假是否扣工资,是事业单位的
为了维护干部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休假的管理,根据《劳动法》、《公务员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病、事假、休假作如下规定。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此规定,形成制度,同时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
病假规定
(一)机关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报人事科备案。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备案。
(三)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
(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4、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其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数额。
(四)有关具体事宜
1、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工资待遇,应由所在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病假工资每月按21.5天折算,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3、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4、工作人员计发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工作年限,仍按现行工龄计算有关规定执行,即从参加工作之当年起计算。
5、工作人员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身体确已康复方可恢复工作;身体恢复后在两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累计计算。
6、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即停发病假期间工资。
7、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帖以外的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8、新录用人员在见习(试用,下同)期间休病假的,见习期间工资照发,其休病假时间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见习期时间相应顺延。
9、工作人员因公负伤或因公受伤部位复发休病假的,其休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10、因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经医务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11、女性工作人员休产假期满,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可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2、在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的职工休假待遇。
6.事业单位人员请病假,应该如何扣除奖金啊^
病假、事假、旷工、受处分、处罚等期间以及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人员的绩效工资发放,按以下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休年休假、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期间,绩效工资固定部分照常发放;绩效工资考核部分根据本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和单位的分配办法发放。
1.工作人员病假、延长产假累计超过6个月及以上的,从次月起连续6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固定部分按70%计发,当年(度)不享受绩效工资考核部分;病假、延长产假累计超过4个月未达到6个月的,从次月起连续4个月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固定部分按80%计发,当年(度)绩效工资考核部分不得超过同类人员的70%;病假、延长产假累计超过2个月未达到4个月的,从次月起连续2个月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固定部分按90%计发,当年(度)绩效工资考核部分不得超过同类人员的90%;病假、延长产假在两个月以下的,其绩效工资发放按照单位制定的相关绩效考核规定办理。
2.一个月中事假累计超过7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次月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固定部分按50%计发;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0个工作日的,次月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固定部分停发,不享受绩效工资中按月考核部分。
3.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其次年(度)绩效工资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固定部分按90%计发,绩效工资考核部分不得超过同类人员的60%;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其次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固定部分按70%计发,不享受绩效工资考核部分。
4.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按下列情形处理: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的,扣发3个月绩效工资固定部分,6个月不享受绩效工资中按月考核部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的,扣发6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固定部分,一年(度)不享受绩效工资考核部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降职以上处分的,扣发当年基础性绩效工资固定部分,两年(度)不参与绩效工资考核部分。
5.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羁押期停发所有绩效工资。经审查核实后,如不构成刑事犯罪未受到行政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补发其停发的绩效工资。
6.既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又受到行政处罚的,按其中影响期限长的期限扣发或停发绩效工资。
7.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病假工资怎么算
通常情况下除了奖金外的都发,规定是规定单位也不一定严格执行,但如果单位要依照规定来执行的话,基本工资是全额发放的,只有津贴补贴发一部分。
我们单位也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一般病假假期短的话三个月以内,不扣钱,超过三个月,根据出勤来发年终奖。 最低按照正常工资的60%-80%计发,奖金可以扣除 劳动部劳部发[2014]15印发《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规定:企业中长期病休、放长假和提前退养的职工(注:固定工),仍是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长期病休期间仍需凭病假建议书办理续假手续。
单位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或劳动人事部门,应定期对长期病休职工进行复查,复查间隔期限不应超过3个月。一般长期病假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三)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通常情况下除了奖金外的都发,规定是规定单位也不一定严格执行,但如果单位要依照规定来执行的话,基本工资是全额发放的,只有津贴补贴发一部分。我们单位也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一般病假假期短的话三个月以内,不扣钱,超过三个月,根据出勤来发年终奖。
最低按照正常工资的60%-80%计发,奖金可以扣除 劳动部劳部发[2014]15印发《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规定:企业中长期病休、放长假和提前退养的职工(注:固定工),仍是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长期病休期间仍需凭病假建议书办理续假手续。单位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或劳动人事部门,应定期对长期病休职工进行复查,复查间隔期限不应超过3个月。
一般长期病假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三)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病假超过规定医疗期的,需重新评定岗位级别,医疗期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病假期间员工工资的发放标准: 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1年未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
8.病假期间福利作为收入扣除
你好 扣除是不应该的
这个是工资以外的收入, 不应该纳入基本工资范围。
以下相关条例 可以参考下:
制定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已经在全市各机关单位下发,并于8月1日起实行。今后,大庆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将完全按照新政中的规定执行。
据了解,为了保证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有正常福利待遇与无故旷工、小病大养区别开,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1998年,我省就工作人员请“病假”问题,曾出台了《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问题的有关规定》,并一直沿用至今。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工资政策不断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为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时隔16年后,相关部门对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进行了重新定义。
病假2个月内工资补贴全额发
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机关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警衔津贴,事业单位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等)和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个别市县事业单位津贴补贴仍为岗位津贴、绩效奖金)等福利性补贴全额计发。
病假超过2个月第3个月起扣发
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按50%计发,未实行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的事业单位岗位津贴按80%计发,绩效奖金按5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和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按50%计发。
病假超过6个月停发年终奖金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停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生活性补贴全额计发,工作性津贴停发。
年度内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称职(或合格)及以上档次,年终一次性奖金停发。
达病休时限未申请鉴定算旷工
工作人员病休达到规定时限,不按要求参加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工作能力鉴定的,不再享受病假工资待遇,按旷工处理。
病假人员病愈后2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重新计算;2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工作人员在试用期间,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相应地延期转正定级。
确认丧失工作能力办退休(职)手续
经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须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经鉴定因病不能恢复工作,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继续休病假;经两次鉴定均达到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且不能恢复工作的,一般应办理退休(职)手续。
病假期间“搞副业”停发工资福利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以病假为由长期脱岗,不得在病假期间从事有经济收入的活动。否则,停止病假期间一切工资福利待遇。实施绩效工资、休寒暑假及季节性生产事业单位,职工病假期间工资及津贴补贴按各单位制定的考核分配办法执行。
各单位请病假情况将在网上通报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我市各级人社部门及各单位今后对机关事业单位病假人员的管理,从此文件下发之日起严格按文件执行,严格实行考勤、病假审批、医务劳动能力鉴定制度。另外,我市各级人社部门对各单位病假情况,每年将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通报。
能上班却病休1年辞退或解聘
因病休假连续2个月或1年内累计6个月,且不能恢复工作的,须经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医务工作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并根据鉴定情况作如下处理:经医务工作能力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不上班的,从第3个月或第7个月起,停发工资和福利待遇;满1年仍不上班的,按辞退或解除聘用处理。
9.病假扣款规定国家有详细的说明吗
职工病假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支付办法。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用人单位职工病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依法自主确定支付办法。
《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劳动部
《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