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异地情况说明
1.法院判决缓刑异地直接异地服刑社区矫正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复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缓刑异地执行的书面条件:《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制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知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一般要看当地的实际情况,因为社区矫正每个地区的经费(按人头发放)拨放标准不一 ,有些地方拨款多道他就容易接收,有些地方拨款少他就不愿意接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2.我是社区矫正人员不向司法所请假去外地会怎么样
作为社区矫正人员要认罪服法,严格遵守社区矫正日常监管规定,不要心存侥幸,更不要有轻视法律的心理!
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二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3.法院给户籍所在地司法局送社区矫正接收调查函需要去户籍所在地司法
不用的,司法局会指委司法所的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调果评估,如实向法院提出是否适应于宽济裁量刑的评估结论的。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
4.我想要从户籍地社区矫正专到异地都需要什么手续
你说的这种情况叫做社区矫正迁居。
社区矫正对象迁居应当经县、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后的7日内向迁入地司法所报到。迁出地司法所应当在3日内向迁入地司法局书面介绍矫正对象情况、转递有关档案材料、办理交接手续,填写《矫正对象移交清册》一式两份,双方司法所各执一份。迁入地司法所应当自接到档案材料之日起7日内将矫正对象纳入管理。
你首先要向本地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居住地变更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结婚证等),司法所将材料上交到县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审批,社区矫正机构将向拟变更地的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衔接,对方审查认为你符合条件,同意你到变更地社会矫正、接受当地社区矫正机构监管后,然后将现居地的司法局会将你的缓刑执行档案邮寄到变更地的司法局,然后将迁居审批情况反馈到司法所,最后司法所就会通知你在规定时限内到迁居地的司法局社区矫正报到、接受监管。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也要看当地的实际情况,因为社区矫正每个地区的经费(按人头发放)拨放标准不一 ,有些地方拨款多他就容易接收,有些地方拨款少可能不愿意接收。
祝你好运,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