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执行单病种付费的情况说明

1.2017年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是怎么回事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下一步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做出部署。
《意见》包括哪些内容?《意见》要求,2017年起,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意见》指出,医保支付是基本医保管理和深化医改的重要环节,是调节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配置的重要杠杆。新一轮医改以来,各地积极探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控制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但医保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特别是对供方的引导制约作用尚未得到有效发挥。
为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充分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需要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 《意见》提出,要针对不同医疗服务特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分类改革。
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可按床日付费;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对不宜打包付费的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要强化医保对医疗行为的监管,将监管重点从医疗费用控制转向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双控制。
2.法院判决没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期己过,现在咋办
1、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为裁判文书生效后2年内。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即使申请执行期限已经超过,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三条 规定: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单病种是什么病,国家对这种病医疗有什么样的优惠政策
定义
单病种是指没有并发症,单一的疾病.常见的有:非化脓性的阑尾炎,胆囊炎,胆结石,剖腹产等。单病种付费指的是对部分疾病医疗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
单病种与DRGs
相同点: 两者的付费标准都预先制定,并且都以疾病诊断以及ICD编码为基础.
不同点: DRGs组仅有几百个,可以覆盖所有病种;而病种数有近万个,单病种付费只能选择少数病种;另外,DRGs比单病种付费的组合方案更为科学、合理。
对于重大疾病国家没有统一的政策。各地区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可能会有不同的补助。就算同一个地区,不同的身份(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农村合作医疗等等)也有不同的规定的。这个没有办法统一说的。
不过部分重大疾病列于了医保的范畴,例如: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多个肢体缺失、双目失明e799bee5baa6e79fa5e9819331333337376338、瘫痪、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运动神经元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严重多发性硬化症、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严重重症肌无力等。
列入医保范畴的,每个地方都有报销标准的,按理说这也算是政策的吧,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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