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开垦林地后承诺书
1.补种毁坏的林地的承诺书怎么写
根据《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沙、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有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有违法者支付。”
因此,破坏林地应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2.集体林地被村民随意开垦,村委不管,普通村民可以去法院告村委吗
可以告村民,村委会为第二被告,村委会应该履行职责。林地属于集体所有无序开垦不利于管理,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村民承包有序利用。
《土地法》
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3.农民自行开垦荒地,没合同,能种多少年
农民自己开垦的荒地,也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如果没有合同,应该主动与村里订一个合同。至于能种多少年,看你与村里的合同是怎么订的,但不管怎么订,承包期都不能超过责任田承包的剩余年限,因为《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当然你开荒以后如果报有关部门批准与村里签订的是种草或种树的合同,其承包期按上述规定可以延长到五十年或七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