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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民警道德承诺书

    1.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

    人民警察法第20条规定是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方面的义务。

    人民警察必须做到:秉公执法,办事公道;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等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条 人民警察必须做到: (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扩展资料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2.如何加强民警道德品行修养

    玉不琢,不成器。

    良好道德品质不是先天就有的,而是经过长期的锻炼和自我改造形成的。人民警察担负着特殊的使命,与国家安宁、人民安全息息相关,更需加强道德建设,强化道德修养,以确保各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的完成,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本文试从“什么是人民警察的道德修养、为什么要加强人民警察的道德修养、加强什么样的道德修养和怎样加强道德修养”作如下探讨: 一、人民警察道德修养的含义 道德一词,最早追溯于老子的《道德经》一书,“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器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这里的“道”,是指“自然运行于人世共通的真理”;而“德”常指人世的美德、品行、王道。

    直到引入西方思想后,道德一词才被释为“正确的行为准则”,属于伦理学的范畴。《辞海》对道德的解释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

    修养,“修”的本意是整治,修正之意;“养”的本意是培育,抚养之意。其原意包括修身养性、反省自新、陶冶品行等。

    马克思主义赋予了“修养”新的含义,就是要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改造。这种教育和改造离不开群众的社会实践,离不开实践中个人的主观努力。

    人民警察道德修养是指人民警察按照共产主义道德和人民警察道德的要求在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方面所进行的自我锻炼自我改造和自我提高的行为活动,以及在这基础上所形成的相应道德情操和所达到的道德境界。 二、加强人民警察道德修养的意义和作用 (一)加强人民警察的道德修养是由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所决定的。

    就国际形势而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信息社会化对公安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到来了新的挑战。世界多极化在曲折中发展,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因素互相交织,恐怖主义危害上升,民族宗教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国际局势动荡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危及我国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

    经济全球化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国家之间经济利益、文化观念的冲突和国家经济安全问题。而社会信息化在为经济发展提供动力的同时,也造成了各种社会思潮、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冲突,互联网也成为煽动、渗透、勾连、窃密和破坏活动的重要载体。

    这就要求我们的人民警察通过加强道德修养,强化职业道德,依法惩处那些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建设、分裂祖国统一的国际国内的反动分子,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 就国内形势而言,随着改革开发和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和从封闭半封闭向全面开放的转变。

    利益关系的关联性、价值观念的多样性、人财物的流动性、信息传播的便捷性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难度。当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各类经济犯罪活动和社会治安问题仍是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各类突发事件已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这都需要人民警察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断加强道德修养建设,尽职尽责、严格执法,为民服务,切实担负起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 (二)加强人民警察的道德修养是由警察权力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

    警察权力是警察职业的构成要素,是一种特殊的国家权力,同样也具有二重性和易腐性的特点。二重性是指因警察权力固有的矛盾性,必然会产生积极的和消极的两种效果。

    易腐性是指容易导致在行使过程中发生以权谋私的现象。此外,《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在特殊情况下,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武器、警械。

    这就说明警察权力还具有与其他国家权力不同的杀伤性的特点。 警察权力具有的上述三个特点,决定了警察权力与警察道德有着内在的联系。

    警察权力内含着警察道德发挥作用的巨大空间。因为警察道德是约束警察权力的内在力量,警察道德对于人民警察正确行使国家依法赋予的权力,发挥权力的正效应,也具有积极的意义。

    (三)加强人民警察的道德修养是由警察道德的发展现状所决定的。 人民警察道德的现实发展总体上是良性的,队伍整体思想道德素质是好的。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人民警察队伍的现实状况还存在明显的不适应或者不适宜的方面,人民警察道德从理论到实践的探索仍然是一个颇具紧迫性的时代课题。首先,从总体上说,人民警察道德基础理论相对薄弱、滞后,与变化了的社会经济关系不相适应。

    人民警察道德的发展从理论上说并没有充分地吸纳新的社会经济关系所折射出的新的道德观念和道德价值。譬如,近年来,人权观念勃兴就与人民警察工作中一些不协调的做法形成了鲜明对比,在人民警察道德理论中汲取人权观念已刻不容缓。

    这种缺陷直接导致人民警察道德理论发展上的滞后和实践上的矛盾。 其次,人民警察道德规范体系,政治性有余,而人性化不足。

    突出政治性固然是人民警察道德发展的必然和优良传统,也是人民警察道德体系的一大特色。但道德毕竟不能与政治划等号,在对人的约束力上,政治是刚性的,而道德是软性的。

    应在道德建设上注入更丰富的人文内容,体现对人。

    3.警察承诺书怎么写

    郑重承诺:严格遵照《常德市公安交警系统开展集中整治非法使用违规车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本人和配偶、子女不非法使用、购买无牌、套牌、假牌、走私、报废、涉嫌盗抢的违规车辆;不向他人介绍、销售、联系使用违规车辆;坚持原则,严格遵守《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警车使用管理规定》,坚决抵制和拒绝使用办案暂扣车辆、套用警牌等违规车辆从事警务活动;加强相互监督,如发现其他人有非法使用违规车辆的行为,坚决向纪检督察部门举报;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本人或配偶、子女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行为使用违规车辆被查处的,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不知道你能不能满意。

    4.人民警察道德人格最基本的内容和要求

    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 人民警察在长期的对敌斗争和执法过程中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道德规范。

    1994年,公安部对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概括和阐述,并在全国公安系统颁布实行。《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和要点是: 1.对党忠诚。

    其要点是:坚定信念,听党指挥,维护宪法,忠于祖国。 人民警察是党的忠诚卫士,必须以实现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的崇高理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社会主义一定会战胜资本主义的信念,并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

    人民警察必须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观念,不折不扣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从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反对所谓警察“非政治化”、“非党派化”的错误观点。 人民警察必须以高度责任感捍卫国家的根本大法,坚决与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作斗争,维护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的实施,并以宪法为自己根本的活动准则。

    人民警察必须以自己的生命和鲜血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不受侵犯,机智勇敢地与一切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及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作不懈的斗争,挫败他们企图颠覆、分裂祖国和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阴谋,捍卫国家的统一和长治久安。 2.服务人民。

    其要点是:热爱人民,甘当公仆,爱憎分明,除害安良。 人民警察必须牢固树立“一切为了人民群众、一切依靠人民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群众观点,把人民群众看作是自己的生身父母,这是做好公安工作的力量源泉。

    人民警察必须把人民的根本利益看作高于一切,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自觉坚持爱民、利民、便民、卫民的道德原则,与各种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全心全意地当好人民的勤务员。 人民警察必须立场坚定,对敌狠,对己亲,以大无畏的精神与敌人作斗争,以深厚的感情对待同志,对待群众。

    人民警察必须富有正义感,嫉恶如仇,深挖犯罪,除恶务尽,拯救危难之中的群众,为受害者伸张正义,保一方平安,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3.秉公执法。

    其要点是:不徇私情,不畏权势,严禁逼供,不枉不纵。 人民警察必须严格依法办案,依法管理,不办“人情案”、“关系案”,不为私情、私利做不合法的事,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人民警察必须做到执法不阿、无私无畏、理直气壮、铁面无私地维护法律的尊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惧强权,坚决抵制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违法行为。 人民警察必须坚持正确的审讯原则和方法,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防止主观片面,讲究斗争策略,决不偏听偏信,不搞逼供、指供、诱供。

    人民警察必须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绝不放走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坚持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方针,公正执法。 4.清正廉明。

    其要点是:艰苦奋斗,克己奉公,防腐拒贿,不沾不染。 人民警察必须永远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政治本色,发扬勤俭朴素、埋头苦干的敬业精神,做到在困难面前不动摇,坚持高尚情操,为党的事业而安于清贫。

    人民警察必须严以律己,洁身自爱,大公无私,自愿献身于公安事业。要努力克服特权思想影响,勤勤恳恳地在公安岗位上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人民警察必须保持廉洁作风,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蚀和干扰,决不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捞取好处。要通过有力措施,向群众公开政策规定,公开办事制度,解除群众疑虑,堵塞托人、送礼的后门。

    人民警察必须做到拒腐蚀,永不沾,在金钱、美女等酒色财气的诱惑面前不动摇,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一腔忠诚血,两袖清廉风。 5.团结协作。

    其要点是:顾全大局,通力协作,相互尊重,相互支持。 人民警察必须树立一盘棋的思想,识大体、顾大局,以小道理服从大道理,以局部服从整体。

    为了全局的长远利益,必要时还要无条件牺牲局部的暂时利益,决不能置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于不顾,片面强调局部和眼前的利益。 人民警察必须克服本位主义思想,树立协同作战的观念。

    要服从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保持各地区、各部门、各警种的协调一致,增强合力,提高对犯罪的打击能力,决不能搞“以邻为壑”。 人民警察必须加强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沟通与理解,尊重彼此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决不在非原则性问题上斤斤计较,以至影响整体战斗力的发挥。

    人民警察必须彼此支持,尽量为兄弟单位、兄弟部门的同志提供援助,提供情报信息,强调信息共享,反对抢功拆台的恶劣思想作风,反对彼此封锁消息,互设障碍,互相掣肘,影响破案质量,削弱打击力度等不良现象。 6.勇于献身。

    其要点是:忠于职守,业精技强,机智勇敢,不怕牺牲。 人民警察必须树立忠于本职,安于本分,献身公安的职业理想和信念,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以苦为荣,以苦为乐,勇于改革创新,敢于抢挑重担,善于开拓进取,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5.文山州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布服务承诺事项有哪些呢

    (1)对下列户口申报事项,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户政窗口民警应当当场办理: a、出生登记; b、死亡登记; c、户口登记项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除外)的变更、更正; d、分户和并户; e、县内户口迁移(因投靠直系亲属和分房、购房、换房等); f、公民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g、公民入伍注销户口和复员、转业军人回原籍落户; h、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落户; i、高校录取学生、高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和高校学生毕业落户; j、经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职工以及公务员、职工调动等; k、《暂住证》、《居民身份证》的办理; l、其他依照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户口申报事项。

    (2)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审批项目: a、更正民族; b、更正出生日期; c、16周岁以上更改姓名; d、外县、市、区迁入落户; e、单位申请设立公共户口; f、其他疑难户口。 (3)派出所直接审批办理的项目:除上述六项需报上级审批外,其余项目均由派出所直接审批办理。

    对于需报所领导审批,一时找不到领导,只要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窗口民警可先行办理,事后报所领导补批: a、本县内常住户口的迁移落户; b、本县内常住户口中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 c、军队复转人员异地落户; d、刑释解教人员异地落户; e、16周岁以下更改姓名。 办理时限: a、对需要上报审批的事项,各户籍窗口应当在受理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b、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做出审批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应当在接到派出所户籍窗口上报材料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派出所户政窗口。 c、户籍窗口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送达或电话通知申请人,并约定办理时间。

    d、对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只要符合规定,办证窗口民警应当场受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日。

    临时居民身份证在3个工作日之内发放。 e、对于派出所直接审批办理的项目,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户政窗口民警应当场办结;确需所长审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办理各种户籍事项应具备的条件和证明文件 (1)分户、并户和立户。 a、按实际居住地登记原则,将以往的“单位人”管理方式向实有人口管理方式转变,凭本人申请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薄》办理分户和并户。

    如果公共户内有二人以上有家庭关系的,必须分户作为家庭户管理,办理《居民户口薄》。一般住家户应以家庭为单位立户。

    如果一家分居数处不在一起生活的,应按实际居住地分别立户。未成年子女和已满18周岁仍在就读高中的在校学生不得单独立户或迁入落户,必须随其法定监护人。

    b、机关、团体、学校、事业、集体和国有企业等单位,根据便于登记管理和各单位宿舍的分布情况,可以设立一个或几个集体户。 所需证明文件:(a)书面申请;(b)单位成立批文;(c)企业营业执照副本;(d)私营企业还需完税证明和劳动部门的用工证明。

    (2)新生婴儿落户 凭出生医学证明书,无医学证明书的,凭村(居)委会开具的出生证明和母亲或父亲的《户口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办理落户。 根据省政府云政发〔2001〕141号文件规定:(a)因超计划生育等原因未落户的未成年人,凭县以上计生部门的生育登记证明或处罚证明及出生医学证明书,即可随父或随母落户。

    (b)公民收养的弃婴、孤儿,可凭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的《收养登记证》申报落户。 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孤儿,凭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申请办理落户。

    (3)迁移落户。按照《文山州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执行。

    (4)军队转业、复员人员落户:凭军队复转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和落户证明,及本人的转业(复员)证书落户。 已投靠军人共同生活的随迁家属子女凭军转办开具的随迁落户证明、有工作的要凭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办理落户。

    (5)劳改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落户:回原籍落户的,凭监狱管理机关的释放证书、劳教人员凭劳教机关的解除劳教证书办理落户。因原籍已没有亲属,需到异地投亲靠友的,还需持有原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无亲属”证明和接受单位证明。

    (6)回国人员落户:凭派出机关外事部门和所在单位的证明办理落户。 (7)干部、工人工作调动落户:凭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和调入单位的调动函件及身份证办理落户。

    随迁人员凭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开具的《随迁人员情况登记表》和原户口所在地户口证明或《居民户口薄》落户。 (8)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人员落户:确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户口所在地单位或居委会同意接受的,可凭:(a)书面申请;(b)原户口所在地户口证明;(c)与申请人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薄等;(d)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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