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突出问题总结
1.公安机关执法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活动的工作总结
主要写一下工作内容,取得的成绩,以及不足,最后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转载: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总研究,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
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总结与计划是相辅相成的,要以计划为依据,制定计划总是在个人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
总结的基本要求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对工作的主客观条件、有利和不利条件以及工作的环境和基础等进行分析。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中心。
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什么性质的,怎样产生的,都应讲清楚。
3.经验和教训。做过一件事,总会有经验和教训。
为便于今后的工作,须对以往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集中,并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来认识。 今后的打算。
根据今后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吸取前一时期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等 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不夸大,缺点不缩小,更不能弄虚作假。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总结是写给人看的,条理不清,人们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这样就达不到总结的目的。
3.要剪裁得体,详略适宜。材料有本质的,有现象的;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去芜存精。
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该详的要详,该略的要略。 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日期。
2.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一)部门间权责不清,执法存在空档。
通过近几年的改革,洋浦经济开发区行政执法体制逐步理顺,执法环境逐步好转,但因职责交叉、界限不清、部门之间对同一执法对象执法环节衔接不够,存在执法空档现象。例如,2017年3月,洋浦福玛特超市对面9家露天酒吧噪音扰民的投诉及2015年的墨尔本酒吧、本色酒吧等噪音扰民的投诉,环保局、文化局、工商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皮现象,暴露了权责界限不清、执法空档的问题。
(二)各部门单打独斗,难以形成合力。如《食品安全法》同时赋予卫生、食药监、工商、质监等多个部门的监管职能,形成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由食安委统一协调的监管格局。
但由于食品安全管理难度大、成本高,洋浦经济开发区各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逐渐演变成了“谁都管”但“谁都难管”的尴尬局面。 (三)多头重复执法,企业苦不堪言。
前些年,因开发区部门间存在权责交叉的问题,出现了只要媒体曝光或社会出现舆论焦点的监管问题,或上级对某一领域的巡查时,行政执法部门就会出现一窝蜂上的执法检查,有时一家企业在一天内会接二连三地应对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检查,严重影响了区内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执法不规范,存在运动式执法、选择式执法等问题。
由于行政执法涉及的面广量大,开发区执法力量又比较薄弱,不能做到长期性、经常性执法,只能是问题比较突出了或领导重视、上级安排了再搞突击执法,这样就造成了违法者不能得到及时处理,只是撞到谁谁倒霉,让群众对行政执法产生误解。行政执法还存在执法不严,标准不一,人情执法的问题,不能对违法者一视同仁,甚至还有部分执法人员违反执法程序,存在违法执法的问题,让社会对政府公信力产生了质疑。
(五)部门间数据信息不能互联互通。当前,开发区内各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是各自为政,没有充分共享,形成了“信息孤岛”,严重制约行政执法效能提升。
如开发区工商局在年报抽查中发现某企业连续两年未年报且企业注册地址不真实、根据有关规定工商局对该企业进行了吊销处理,但后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信息发现,该企业仍然在正常报税,这就有违国务院提出的“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信用体系建设,究其原因就是信息平台没有形成政府“一张网”。 有关行政法律、规章较为抽象,规范性和操作性差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普遍存在,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等滥用权力的行为屡见不鲜;我们习惯于以部门文件来约束和监督权力运行,对官员的处罚经常是以党纪政纪、行政处罚、纪律处分代替法律制裁,而且标准也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威慑性明显不足。
扩展资料 ①行政监督检查。为了实现行政职能,行政机关监督检查管理相对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情况。
②行政处理决定。行政执法一般通过行政处理决定的形式表现。
关于权利的决定可分为奖励性和非奖励性。奖励性行政决定是行政机关对遵守法律法规、完成任务作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的精神和物质鼓励。
非奖励性行政决定是指行政机关赋予公民以一般权利和权能的处理决定,其中以行政许可比较突出。关于义务的决定可以分为惩戒性和非惩戒性。
惩戒性行政决定主要是行政处罚。非惩戒性行政决定是对公民科以诸如纳税等一般义务的处理。
③行政强制执行。在行政管理中行政机关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用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行政执法。
3.目前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我国社会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民法律意识淡薄
我国公民当中很多人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这一问题极大的阻碍了我国社会的法制化进程。在人民群众当中,公民的法律意识、权益意识、民主意识、义务意识普遍缺失。在领导干部中,一定程度存在着知法犯法、腐败等问题。更有一些司法干部在执法的过程当中忽视了法律的公正意识和效率要求。这些问题都极大的限制了我国社会法制建设。
1、权利意识的淡薄
权利意识作为公民意识的核心意识从古至今都比较单薄,这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的封建社会传统及风气所造成的。在我国古代,人们长期受到宗法制、集权制和自然经济这三个方面的影响,自由、平等观念的培养几乎没有。另外,人们主观上普遍对儒家思想中的重义轻利思想比较推崇,长期以来受到了深究长远的影响,很多公民仍然以打官司为羞,即使他们的利益受损,居然误以为打官司就是不光彩的事,就不愿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利益,这就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
2、公民法律教育的滞后
当代社会对公民的法律教育不是十分重视,另一方面,公民对法律的学习也不是很重视。尤其是在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我国公民的思想政治教育仍然没有得到发展,法律教育至今还是沿用较为传统的模式,这也是导致公民法律意识缺失的重要原因。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
法律运行机制不完备我国正处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中,在制度建设方便仍然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现阶段,社会制度失效或效率不高的现象大量存在,有的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补偿,有的罪犯却因法律漏洞逍遥法外。由于法律法规制度的不健全,对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社会公平、国家发展都起到了不良影响。
首先,法律体系不完备。
其次,以前所制定的一些有关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满足新情况新形势的需要了。
再次,一些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很差,就使部门的利益化不同程度的倾向。
此外,我国当前的许多法律没有相应的保障机制。一个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几个有关的管理部门就可以组成执法队伍,这就造成了行政执法机构粗制滥造。而且执法部门间的职责界限划分模糊,这就分散了执法的力量。现在有很多单位都努力争取成立执法队伍,以便在执法的过程中通过罚款和收费的方式来解决工作人员的奖金、工资、福利等问题,通常执法单位以部门的利益为目的去执法,以罚款的方式处理违法行为。并且,执法的程序规定也不健全,执法的责任制、奖励制度和考核也不完备,执法只是一种形式。这使执法的严肃性、公正性受到严重的影响。
(三)法律监督不到位
我国法律监督不到位的原因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监督主体缺位的问题导致的。通过调查可以发现,在例行公事时监督比较多,但是在解决和处理问题的过程中没有有效的监督。在我国之所以一些腐败现象频繁出现,这与我国法律监督不到位有很大的联系。
1、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这一现象在我国领导干部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经常发生,由于忽视了法律的严肃性,常常出现我国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的现象。例如在我国征地用地的问题上,毫不顾忌法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2、执法不严、违法办案。
我国司法机关当中经常出现违反程序、按人情办案等严重侵害公民权益的问题。甚至出现了案件审判完毕之后无法操作和执行的现象,以至于出现了官了民不了的一系列问题。
3、以罚代法,重罚轻管。
在我国社会法制建设当中,经常可以看到以罚代法的现象。比如执法部门在处理诸如假冒伪劣产品的时候,仅仅作出较大的经济处罚,但没有进一步的追究销售商和生产商的法律责任。这种处理办法所带来的结果也就直接导致了售假贩假的问题得不到遏制的问题,以至于生产的假冒伪劣产品还是在在市面上销售流通,给我国消费者带来不利的损害。
4、以权谋私,徇私枉法。
由于法制体系的不完善,执法部门执法管理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了权钱交易的现象。这样不仅仅玷污了我国司法机关的形象,而且对执法机关的声誉构成了直接的损害。在少数领导干部中,对下级执法人员寻思枉法、玩忽职守的问题放任不管,一度竟成为了这些腐败分子的保护伞。
4.依法行政与法治思维能力 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表现在哪些
目前,我国城市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第一,处罚权与管理权的分离,人为制造了城管与其管理对象之间的对立。作为一个了处罚权以外再没有其他任何管理职能的部门,“城管”在行政相对人眼里的形象可想而知,更不必说城管的管理对象多是生活在社会下层的人群,
第二、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不够高,法律意识不够强。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及法律意识直接关系到执法的质量问题。目前,我国城市管理执法中运用粗暴、野蛮手段以达到严格执法目的屡见不鲜,不按规定执法、徇私枉法现象层出不穷。导致公众对法律的歪曲认识,觉得法非为保护其权益而制定,而是强迫、压制其之根源。法律是对人们各种行为正确与否的衡量标尺,但并非要求使用暴力或不文明的手段来达到法律规定的要求,文明执法才是根本体现。
第三、不能严格按照程序执法、权责划分不明确。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尤其是影响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很多情况下并没有遵守法定的程序。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人为剥夺当事人权利等现象,一些执法人员不亮证执法;扣押物品不开具清单;个别人员仍然习惯于图简单,撕张罚款单了事,没有填定预定格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极个别单位适用简写程序超过范围;罚款不给收据或者以其它白条代替;不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扣证扣照;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等,也有个别单位不按规定办事,擅自低价处理没收财物,同时有的地方存在执法不公正,没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城市管理中不同等级的行政机关、同级行政机关的不同部门之间权责划分不明确,以致遇事相互推诿、相互扯皮,致使拖延解决问题的时间,导致执法效率、质量不高,严重影响城市管理的进行和城市的发展。
第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缺乏有效监督。在行政执法中,就是行政执法权在随行政权扩张后,其权力的行使者即行政执法部门内缺乏自我约束机制,而外部监督又存在着约束不力的问题,导致整个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运行失去应有的效能。客观地说,仅内部监督力量是不够的,往往是上级有号召,有要求才会去做。目前各地行政执法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重视突击性的监督忽视经常性的监督,重视出了问题的时候监督,忽视预防性的事前事中监督,重视对实体法执行的监督,忽视对程序法执行的监督,重视对行政执法个人的监督,忽视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现象。以致公众被不文明执法侵权或受损时不能通过有效的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
第五、执法人员的安全保障措施较为薄弱,被管理对象的救济途径不够畅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顺应市场要求的需要而进行的,其最根本的目的是促进城市的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由于人们的法律意识不够高及其他原因,可能出现执法人员受到厉言威胁、人身攻击等现象。以致执法人员不能够放心大胆地投入工作,影响执法活动的效能。同时,对管理对象的救济途径也极度缺乏,在这些被管理者中绝大多数是生活无有保障的低收入人群,当他们的行为被禁止时可能他们真的就没有了其他的谋生方式,所以,我们应该健全相应的救济措施,帮助他们找到合法、适合的谋生方式。
第六、城市管理的要求标准与当前我国实际经济发展水平不太相符。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发展的确可以用突飞猛进来形容。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也相应地得到了提高,城市化的进程也在不断前进,但由于城市中有一大批劳动者是从农村进城打工谋生的农民,他们的文化素养、法律意识不高,能够从事的行业也非常狭窄,因此,即使当他们触犯了法律时他们自身也可能意识不到。所以城市管理的标准应该根据不同的对象作出不同的要求,以求与我国的实际经济发展水平相符
5.在执法理念和执法执业、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整改措施 通过认真学习教育活动,总结经验教训,结合本人工作实际,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整改: 1、树立法治理念,把法治的理念深深扎根于审判工作的实际。
树立依法治国理念,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自觉接受监督,深入学习总结,满腔热情帮助人民群众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在执行工作中,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树立公平正义理念,确立合法合理、及时高效、公开公正的观念,坚持依法办事,杜绝“关系案”和“人情案”,认真严格执法,但同时能自觉开展说服教育,帮助群众认识问题,从而和谐干群关系,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6.履职能力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政治素质修养不够,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
党支部书记是基层党支部各项工作的组织者,是党支部一班人的“班长”。随着党建工作的不断发展进步,作为一名基层支部书记,应用政治理论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也要相应提高。
但现在很多支部书记感觉到自己的理论有限,无法解决实际当中的许多问题,其根本原因就是支部书记的政治理论素质和政治业务素质不高。政治理论素质不高表现e69da5e887aa7a686964616f31333431376563在很多支部书记对党的理论缺少学习和了解,对党的理论一知半解,没有根本理解党的理论。
政治业务素质不高表现在很多支部书记不能用党的基本理论来科学地解决实际问题,特别是用党的根本理论来解决当前的一些热点问题。总之,对党的基本理论的学习和掌握不够熟悉是基层支部书记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
党务工作能力欠缺,议中心工作和开展党务活动能力比较弱。党支部工作的开展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来进行,而现实当中,很多基层单位开展的党务活动存在党政不分、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够、支部成员履职不到位、违反组织原则搞“一言堂”、议中心工作能力弱等问题。
这和党支部书记的党务工作能力欠缺有着必然的联系。一是对党务工作程序掌握不够,对党务工作程序一知半解,不按程序处理党务工作,形成了支部书记的决定就是支部的决定等现象;二是基层各项工作党务和行政不分家,影响了支部其它成员行使参与党务工作的权利,造成支部其他成员的工作积极性降低; 三是漠视组织原则,不按规定议事决策,缺乏民主意识,民主集中制不落实。
四是政务知识欠缺,影响支部抓中心工作,议大事能力。 注意事项: 提升履职能力的方法: 微观察现实,明确职责定位。
职责清则定位准。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要找准职责定位,发挥合署办公优势,用好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两把尺子”,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要聚焦监督这个基本职责、首要职责,推动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把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织密监督网,提升监督效能。
7.当前法治建设最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是什么
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
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
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8.当前公职人员履行职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原因是什么
一、当前公职人员履行职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制观念淡薄;
2、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
3、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的问题时有发生.
二、主要原因是:
1、封建特权思想的存在是影响公职人员依法办事的思想根源;
2、缺乏深入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是公职人员依法办事水平不高的直接原因;
3、对执法行为的监督不力是影响公职人员依法办事的体制因素.
三、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1、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
2、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依法履责能力。
3、严格执法,自觉规范履责行为。
4、模范遵守法律。
5、坚持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6、严格执法责任,杜绝违法行政。
7、建立和完善公职人员依法履责考核制度。
9.急求:纠正执法问题 促进公正执法 心得体会
促进工正执法心得体会自院党组传达了中共中央政法委关于在政法机关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部署,会议期间与之后我又反复深入学习了高检院贾春旺检察长与市院姜伟检察长的重要讲话,使自己受到了教育和启发。
首先对这次专项整改活动有了重要认识。 罗干同志在中央政法委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上深刻指出,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确保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措施,是从源头上减少涉案上访的治本之策,是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通过学习,进一步明确了这次专项整改活动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开展专项整改活动,是实践新时期检察工作的主题,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是高检院根据党的十六大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和宪法规定的检察机关的性质、职能所确定的,是检察工作总体思路的核心内容。
检察机关要更好地肩负起法律监督职责,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一贯地坚持并不断丰富和完善这个主题的内容。在落实检察工作主题的实践中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并把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规范执法不仅是检察机关自身公正执法的保证,也是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途径。 二是开展专项整改活动是落实检察工作总体要求,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发展的客观需要。
高检院提出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是:“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这是科学发展观在检察工作中的具体化。检察工作能不能实现全面、健康、协调发展,关键在于这个总体要求能不能在日常工作中落到实处。
如果业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加强了,人为因素就会大大减少,总体要求就有了保证。 三是开展专项整改活动,是切实解决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队伍素质,进一步树立法律监督权威的重要途径。
具有加强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能够有效防止违法违纪和冤假错案发生的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相关联的突出问题,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的执法形象,增强法律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根据院党组对这次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部署,自己一定用实际行动积极响应,深刻认识这次执法不规范的实际问题。
要通过这次“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从思想上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执法观,提高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自觉性。第一,在专项整改活动中,坚持学习《为人民服务》等经典著作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掌握科学发展观,学习中央和高检院关于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文件精神,向任长霞、王玉山、魏艳玲等先进人物学习,时时刻刻面联合体以他们的模范执法行为鼓舞鞭策自己。
第二,吸取反面教训,总结执法方面经验。选择学习一些因办案不规范而导致的冤假错案,使当事人长期涉案上访,影响社会安定等案例,从执法思想、执法观念、执法作风、执法行为等方面进行深入剖析,从中得到教育。
第三,真正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在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树立与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相适应的执法理念方面取得新的进步,为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奠定扎实的思想基础。第四,通过专项整改活动,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在专项整改活动中,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深刻内涵,正确处理好专项整改与抓好业务工作的关系,做到两不误,两促进。在参加专项整改活动的同时,自己所承担的办公室工作,要全面及时的完成任务,为院里的各项业务工作服好务,为领导的决策当好参谋。
总之,这次专项整改活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从保障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中央领导同志讲话和中央政法委的部署上来,统一到高检院新部署和要求上来,把“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重视上来,抓出成效,使检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真正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改革开放创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