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经营场所承诺书
1.个体工商户申请书模板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名称: 经 营 者 姓 名: 敬 告 1、申请人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一次性告知单》和本表注解事项。
如有疑问,请登录网站查询相关内容。 2、申请人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3、申请人应如实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4、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只能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经营者签字。
5、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6、填写申请书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
(2008年第一版)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名 称 北京。
商贸中心 经营场所 北京市 朝阳 区(县)霄云路 □中关村科技园区 □北京商务中心区 □奥林匹克中心区□金融街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顺义临空经济区 经营者姓名张三 资金数额3万元 经营范围 销售日用品 组成形式 个人经营( √) 家庭经营( ) 从业人数 合计(包含经营者): 5人 人 其中:本市下岗人员 0 名, 外地来京人员 3 名 经营者签字:张三 (主持经营者签字) 年 月 日 注:1、填写经营场所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或房间号。
如无门牌号或房间号的,要明确参照物。请根据实际地址参照《北京市六大重点产业功能区四至范围参考目录》选择填写所列区域。
2、家庭经营的,“经营者姓名”栏填写主持经营者姓名。 经营者基本情况表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外地来京人员暂住证复印件粘贴处 固定电话 123456邮政编码10000传真电话 电子邮件地址 注:1、家庭经营的,本表用于填写主持经营者情况,请复印本表填写其他经营者的情况。
2、请据实填写联系方式,其中“固定电话”、“邮政编码”为必填项。 经营场所证明 名 称/北京。
商贸中心 经营场所 北京市 朝阳 区(县)霄云路 经营者姓名张三 产权人证明 同意将位于上述地址 20 m2(建筑面积)的房屋提供给该个体工商户使用。 产权单位盖章 (产权为个人的,由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需 要 证 明 情 况 证明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见下页 注:1、未申请名称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经营者姓名”栏填写经营者姓名。
2、“经营场所”栏应填写详细地址,如“北京市**区**路(街)**号**房间”。 3、产权人应在“产权人证明”栏内签字、盖章。
产权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同时提交由产权单位盖章或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4、对使用下列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产权证明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除填写本表外,还应提交经区县政府批准或授权的乡、镇政府、其他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出具的《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由生产经营场所的使用人与场所提供人签署的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的承诺书。
(1)属于使用城镇地区未取得规划、建设等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建筑物; (2)已被区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列入拆迁范围但并未实施拆迁的建筑物; (3)农村地区的建筑物; (4)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上用途一栏空项或商住用途位置无法识别且规划未明确用途的建筑物; (5)临时建设的商亭、摊点(不含邮政报刊亭、社区便民菜站)。 5、除上述情形外,使用下列房屋作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58685e5aeb931333361306431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
(1)自建房作为经营场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复印件作为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2)原属区县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为经营场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机构调整无法再由其出具权属证明的,可由区县政府明确的部门出具产权证明。
(3)使用国有企业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经营场所,可由主管该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单位出具产权证明。 (4)使用科技园区(开发区)内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经营场所,由所在区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5)房屋提供者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具有出租房屋经营项目的,即经营范围含有“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设施”等项目的,由该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6)使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宾馆、饭店(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使用人防工程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以及消防部门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8)使用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由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9)使用国务院各部委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10)使用中央所属企业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由该企业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11)使用铁路系统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的,由北京铁路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 (12)使用军队房产。
2.租用生产经营场所协议书 如何填写
租用生产经营场所协议书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因乙方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租用座落在 省 市 镇(街道) 村(路) 门牌号 间房屋为住所(经营场所),租用面积为 平方米,租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 元。
其它需说明:
甲乙双方协商议定以下事项共同遵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 字号(姓名)
住所
(经营
场所)
使用
情况
地 址
使用面积
(平方米)
产权归属
使用关系
使用期限
使
用
证
明
(盖章)
附
注
⑴ 未取得房产权证的适用本表。
⑵“使用关系”系指自有、租赁、无偿使用。
⑶“使用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⑷“使用证明”由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镇(街道)人民政府、房地产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房屋产权人的上级主管单位等出具。
生产经营场所登记表
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字号(姓名)
住所(经营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本企业(个体工商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诺:
一、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二、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三、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申请人:
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意见
注:1、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出资人),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由自然人签字。
2、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签字。
3、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已向登记机关承诺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而实际上并未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属于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3.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怎么填
模板如图,请参考: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名 称 XXXXXXXX
经营者
姓 名 XⅩⅩ 性 别 X 照片粘贴处
身份证号码 XXX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住 所 XXXXXXXXXXXXXX
邮政编码 XXⅩⅩⅩ 联系电话 ⅩⅩⅩⅩⅩ
电子邮箱 ⅩⅩⅩⅩⅩ@ⅩⅩ 政治面貌 XXXXXX
民 族 X 文化程度 XXXX
职业状况 XXXXX
组成形式 个人经营 √ 家庭经营 □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XXXXXXX XXXXX
XXXXXXX XXXXX
经营范围 XXXXX
经营场所 XXXXX
资金数额 XXXX
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经营者签名: 张ⅩⅩ
ⅩⅩⅩⅩ年ⅩⅩ月ⅩⅩ日
委托代理人证明
委 托 人 姓 名 : 张ⅩⅩ
委托代理人姓名 : 李ⅩⅩ
委托代理权限:
1、同意 √ 不同意 □ 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 √ 不同意 □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 √ 不同意 □ 领取各类通知书;
4、同意 √ 不同意 □ 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委托有效期限:自 xxxx 年xx 月 xx 日至 xxxx 年 xx 月xx 日
委托代理人住所 XXXXXXX 邮政编码XXXXXX
联系电话 ⅩⅩⅩⅩⅩⅩ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委托人签名:张ⅩⅩ 委托代理人签名:李ⅩⅩ
ⅩⅩⅩⅩ年ⅩⅩ月ⅩⅩ日
须知:
1. 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事项主要包括: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2. 委托人应当指定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在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后的 □ 中
打√。
4.办理个体工商户一定需要经营场所吗
1、办理从事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定需要经营场所吗?
答:一定要有经营场所,
因为经营场所是《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中规定的,应当登记的知事项。
第八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登记的主要项目如下:字号名称、经营者姓名和住所、从业人数、资金数额、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
2、有没有哪种行业在登记办理道营业执照的时候可以不提供经营场所的呢?
答:不可能。
不会存在这种营业执照。
最起码也要登记该个体户的主要办公地点,或者一个固定的地址。
3、还有关于"住宅改商用"的问题,照理来说应该是可以办的,为什么我问本市房管局,回复是不能办理?
答:谁告诉你“住改商”是咨询房管局?
住改商是工商部内门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放宽注册登记限制的一种地方性规定,
住改商的相关手续,你应该咨询当地工商局。
4、另外,住宅改商用房以后会有什么影响吗?
答:没有。
住改商不是改变你房产证上房屋的使用用途,
而是通过办理住改商手续,
工商部门特许房屋使用用途为住宅的场所作为商业用的经营场容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