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免办进口产品后续管理承诺书
1.免办CCC的说明是什么
但针对生产、进口和经营性活动中的特殊情况,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又发布2002年第8号公告,规定部分产品可申请免办3C认证。
这部分产品范围包括: 1.为科研、测试需要进口和生产的产品; 2.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3.根据外贸合同,出口的产品(不包括该产品有部分返销国内或内销的); 4.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需要进口的零部件; 5.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而进口和生产的产品;为已停止生产的产品提供的维修零部件; 6.其它特殊情况的产品。
2.ccc免办与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有什么区别
CCC免办适用于以下情况
1.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2.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3.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4.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
5.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6.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7.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8.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特殊用途免办指:因特殊用途或因特殊原因而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小批量用于生产和生活消费的进口产品。这个多数用于汽车
3.如何申请免办CCC认证证明
申请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需要递交的文件: 1。
免办3C认证申请书 2。免办3C认证情况说明、免于办理3C认证证明申请延期书 3。
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发票复印件 5。
装箱单复印件、运单复印件 6。预录入报关单复印件 、填写范例:预录入报关单 7。
技术资料或产品的说明书(其中要包括申请免3C产品的彩色照片) 8。委托书 9。
产品安全符合性声明、填写范例:免办3C认证所需文件《产品安全符合性声明》 免办3C认证办理指南: 明确无需或免于办理3C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条件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3号公告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针对出厂销售、进口和经营性活动中的特殊情况,对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条件,予以公告。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物品; 、澳门特区政府驻内地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的物品;3.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4.政府间援助、赠送的物品。 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无需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也不需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1.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2.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3.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4.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 5.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6.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7.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8.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生产厂商、进口商、销售商或其代理人可向有关质检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请书、证明符合免办条件的证明材料、责任担保书、产品符合性声明(包括型式试验报告)等资料,经批准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
4.进口产品如何办理3C认证
一、办理流程:
1阶段、申请受理
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后,CQC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通知申请人发送或寄送有 关文件和资料。申请阶段变为1。同时,CQC发送有关收费和通知。申请人按要求将资料提供到CQC。申请人付费后,请按要求填写付款凭证。
阶段2、资料审查
在资料审查阶段,产品认证工程师需对申请进行单元划分。单元划分后,若需要进行样品测试,产品认证工程师向申请人发送送样通知以及相应的付费通知,同 时,通知申请人向相应的检测机构发送样品接收通知。
阶段3、送样的样品接收
样品由申请人直接送达指定的检测机构。申请人付费后,请按要求填写付款凭证。检测机构对收致电的样品进行验收,填写样品验收报告,对于不合格的样品将出具样品整改通知,整改 后填写样品验收报告。
样品验收后,检测机构填写样品检测进度表报CQC。CQC收到样品检测进度后,在确认申请人相关费用付清后,向申请人发出正式受理通知,向检测机构发 出检测任务书,样品测试正式开始。
阶段4、样品测试
样品测试过程中,对于出现的不符合项,申请人应依照样品测试整改通知进行整改。样品测试结束后,检测机构填写样品测试结果通知。检测机构还将试验报告等资料传送至CQC。
阶段5、工厂审查
对于需要进行工厂审查的申请,检查处组织进行工厂审查。
阶段6、合格评定
产品认证工程师对各阶段的结果进行收集整理后,进行初评。合格评定人员对以上结果进行复评。
阶段7、证书批准,主任签发证书
阶段8:证书的打印、领取、寄送和管理
申请人打印领证凭条,自取或要求寄送证书。
扩展资料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物品;
2、香港、澳门特区政府驻内地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的物品;
3、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4、政府间援助、赠送的物品。
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无需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也不需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1、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2、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3、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4、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
5、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6、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7、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8、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生产厂商、进口商、销售商或其代理人可向有关质检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请书、证明符合免办条件的证明材料、责任担保书、产品符合性声明(包括型式试验报告)等资料,
经批准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3C认证
5.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含义是什么
(1) 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2) 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3) 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4) 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 含办公用品)。 (5) 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6) 暂时进口,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7) 以整机全部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 件。
(8) 以整机全部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符合上述免于办理强制性认证条件的《目录二》中的产品, 生产厂商、进口商、销售商或其代理人可向有关质检机构提出 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请书,证明符合免办条件的证明材料、责 任担保书、产品符合性声明(包括型式试验报告)等资料,经 批准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