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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腾退承诺书

    1.我想咨询拆迁腾退房屋纠纷,想请个律师,最好有成功案例

    房地产律师靳双权作为从业十余年的资深房地产律师办理了大量房地产纠纷案件,积累了大量办理房地产案件的经验,现在房地产律师靳双权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房地产纠纷案例,如果和你正在经历的纠纷相似,希望可以帮助到你,本案件是一起腾退房屋的案件,现在我把这个案子改编为案例的形式,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安全,本文当事人全部使用化名) 一、原被告诉求 原告李大普诉称:2011年4月24日,我与被告飞龙公司签订了《拆迁协议》及《合同书》,约定:1、被告飞龙公司出售给我雕思小区房屋一套,购房款从拆迁补偿款中扣除,作为全部购房款;2、飞龙公司承诺三年内交付回迁房,如逾期未交付,按每月2500元支付我放租赁房屋的周转费,如果逾期超过一年未交付,为我方在同等地段购置面积相同的商品房一套,同时赔偿总房价20%的违约金。协议签订后,我方即刻腾退了原房屋。

    三年期满,但飞龙公司一直未向我方交付房屋,也没有支付租赁房屋的周转费,我多次向该公司要求未果。为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要求:1、被告飞龙公司向我交付楼房一套;2、被告飞龙公司向我支付违约金八万元;3、被告飞龙公司支付我方租赁房屋周转费,共计六万;4、诉讼费由被告飞龙公司承担。

    被告飞龙公司辩称:被告公司同意原告李大普的部分诉讼请求;但是对于李大普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被告公司认为他所要的数额过高,李大普要求飞龙公司支付违约金也与其要求支付房屋周转费重叠,飞龙公司已通知李大普收房,是因为李大普逾期不收房是导致,所以我公司仅同意租赁房屋周转费用,但不同意支付违约金八万。二、审理查明 原告李大普原有56号的平房一处。

    2011年4月24日,李大普作为被拆迁人与被告飞龙公司签订《拆迁协议》,协议约定飞龙公司因雕思小区项目建设需要将56号房屋拆除,应当支付拆迁补偿费用一共四十一万六千,李大普答应将56号房屋交付飞龙公司处理;当日,李大普(乙方)又与飞龙公司(甲方)签订《合同书》一份,约定:“1、甲方出售给乙方雕思小区壹居室商品房一套。按照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为准,与约定差异在5%之内的,按商品房售价多退少补。

    购房款从飞龙公司支付李大普拆迁补偿费用中支付。2、飞龙公司承诺三年内交付回迁房,如逾期未交付,按每月2500元支付我放租赁房屋的周转费,如果逾期超过一年未交付,为我方在同等地段购置面积相同的商品房一套,同时赔偿总房价20%的违约金。

    3、雕思小区楼房,建成以后,由乙方在房地产开盘前优先选购。李大普在合同签订当日就已经腾退并交付了房屋。

    双方共同确认《拆迁协议》约定的拆迁款四十一万六千元已折抵购房款。后飞龙公司组织李大普进行了选房确认。

    2015年8月,由飞龙公司开发建设的雕思小区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但是飞龙公司仍然没有向李大普交付被安置房屋。

    三、判决如下:一、被告北京通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李大普1号房屋;二、被告北京通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李大普违约金;三、被告北京通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李大普周转费。四、资深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资深房产律师靳双权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原告李大普与被告飞龙公司签订的《拆迁协议》及《合同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为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依合同履行义务。李大普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飞龙公司腾退交付了被拆迁房屋,现其要求飞龙公司依照协议约定向其交付安置房并支付周转费,理由正当,证据充分,于法有据。

    对于飞龙公司要求周转费给付至其通知收房之日的辩解意见,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于法无据。对于李大普要求飞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购房款的20%赔偿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按照《合同书》约定,如果飞龙公司三年内没有提供回迁房,飞龙公司应每月向李大普支付周转费;四年内仍未能向李大普提供安置房的,应为李大普在同等地段购置面积相同的商品房一套,并赔偿李大普总楼款房价的20%,如今距双方签订《合同书》、李大普腾退交房已经五年,飞龙公司仍没有交付房屋,所以李大普该项诉求理由正当,于法有据。

    对于飞龙公司的抗辩主张,认为违约金过高并且与周转费部分重叠,在签订合同时,飞龙公司就与李大普约定,如果三年内飞龙公司没有在合同约定的三年内交付回迁房,就应当按照每月两千伍佰元的标准支付租赁房屋周转费,如果在四年内没有交付房屋,应当支付房款的百分之二十作为违约金,可以看出,在约定时,四年不交付房屋支付房款百分之二十违约金为责任加重条款,是对逾期不交付房屋的惩罚,在此情况下,飞龙公司仍旧不履行交房义务,致使李大普五年无固定住房可以居住,所以对于飞龙公司主张违约金约定过高、存在重复进而要求调整的答辩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2.房屋拆除施工服务承诺书怎么写

    一、主要职能 1、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审批及公告的发布; 2、延期拆迁的审批; 3、拆迁委托合同的备案; 4、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通知书的发放及延期的审批; 5、拆迁行政裁决; 6、受理强制拆迁的申请; 7、建设项目转让的管理; 8、拆迁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管; 9、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及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的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核; 10、违法拆迁行为的查处; 11、接受委托拆迁单位的资格认定; 12、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备案及拆迁档案资料管理; 13、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的测定。

    二、服务内容 城镇房屋拆迁政策咨询、城镇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除施工企业合同备案。 三、服务对象 房屋拆迁人、房屋被拆迁人。

    四、服务承诺 (一)热情服务,礼貌待人。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强化服务意识,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服务群众,做到热心接待、耐心答复、细心解释,语言文明,行为规范。

    坚持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 (二)依法行政,政务公开。

    对所实施的行政许可等服务事项,公开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结时限。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行政。

    (三)限时办结,提高效能。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

    当事人办理有关事务因手续或材料不完备需退回补正的,工作人员应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和手续。房屋拆迁许可审批事项在10个工作日之内办结,做到特事特办、一般事勤办。

    (四)忠于职守,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以及管理服务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执行力和公信力,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等行为的予以责任追究,坚决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和行业不正之风。

    (五)端正态度,接受监督。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做到记录详细、快速查办、及时回复、件件落实。

    五、主要负责人姓名、办公电话、手机、从政格言。

    3.镇安县2019年农村房屋滕退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什么是“腾退”?

    腾退即协议搬迁、协议搬离。一般是指集体土地上进行的由被腾退人与村委会、开发商签订腾退安置补偿协议以后,村委会将被腾退人拥有的房屋和土地收回的行为。从本质上讲,“腾退”的根本目的在于快速实现征收,进行土地储备或建设,它是一种变相的拆迁或征收。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根据项目的不同规模,较大的由国务e799bee5baa631333431373166院批准,其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或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可见村委会并无权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村委会主导实施腾退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相关法律的规定。

    二、农村房屋遇到腾退拆迁,补偿标准如何计算

    1.房屋腾退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腾退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腾退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腾退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2.房屋腾退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腾退人或承租人)安置补偿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三、村民遇到腾退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首先,申请村务公开。被腾退人可以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0条的规定,向相关的村委会申请村务公开,要求村委会公开腾退方案、补偿分配方案等村委信息以及有关腾退决议的相关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情况、会议纪要、实施人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一方面便于了解腾退的具体内容,另一方面也为后续的维权奠定基础。如果村委会不公开相关信息,可以向上一级政府申请监督村委会履行职责,必要时可就此提起行政诉讼进行救济。

    其次,向政府部门提起查处程序。可以依据信息公开所获取的内容,分析违法行为的性质,申请有权机关采取不同的查处程序。如果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其的职能,还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进行进一步的救济。

    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只要行政机关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并对被腾退人的实际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我们都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其行为违法,从而提高补偿。

    4.镇安县2019年农村房屋滕退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什么是“腾退”?腾退即协议搬迁、协议搬离。

    一般是指集体土地上进行的由被腾退人与村委会、开发商签订腾退安置补偿协议以后,村委会将被腾退人拥有的房屋和土地收回的行为。从本质上讲,“腾退”的根本目的在于快速实现征收,进行土地储备或建设,它是一种变相的拆迁或征收。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根据项目的不同规模,较大的由国务院批准,其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或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可见村委会并无权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村委会主导实施腾退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相关法律的规定。二、农村房屋遇到腾退拆迁,补偿标准如何计算1.房屋腾退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腾退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腾退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腾退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2.房屋腾退安置费计算标准(被腾退人或承租人)安置补偿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三、村民遇到腾退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首先,申请村务公开。被腾退人可以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0条的规定,向相关的村委会申请村务公开,要求村委会公开腾退方案、补偿分配方案等村委信息以及有关腾退决议的相关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情况、会议纪要、实施人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一方面便于了解腾退的具体内容,另一方面也为后续的维权奠定基础。如果村委会不公开相关信息,可以向上一级政府申请监督村委会履行职责,必要时可就此提起行政诉讼进行救济。

    其次,向政府部门提起查处程序。可以依据信息公开所获取的内容,分析违法行为的性质,申请有权机关采取不同的查处程序。

    如果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其的职能,还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进行进一步的救济。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只要行政机关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并对被腾退人的实际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我们都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其行为违法,从而提高补偿。

    5.这种房屋腾退的要求合法吗

    当事人沈先生来信咨询:他与拱墅区瓜山村村委会签订一房屋买卖合同。

    该房屋的产权属于瓜山村村委会集体所有,当事人也不是该村的村民。他是邻村的村民。

    现在他已经住进了该房子里面。但是,最近,瓜山村领导找到他说:房子又卖给了本村的另外一个村民(事后得知是由于该村民以更高的价钱购买),和他签订的合同无效,要求他限期腾退房屋,否则,要起诉到法院。

    我签订的这份房屋买卖合同真的无效吗?法院会判我腾退房屋吗? 答复:你所签订的这份房屋买卖协议从法律上来讲应该是无效的。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或房屋如果要出售,只能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所有,不能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成员。

    所以,你和瓜山村委会签订的这份房屋买卖合同属于违法法律强行性规定的无效合同,你不能获得房屋的产权。如果诉至法院,你败诉的风险很大。

    所以,建议你协商解决这个纠纷。

    6.请问什么叫房屋腾退,腾退是什么意思

    房屋腾退一般理解是房屋使用权人没有合法理由占有使用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利要求使用权人搬离房屋而采取的一种方式,房屋腾退一般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到法院进行起诉。

    房屋腾退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因此不能从法律上给出合适的定义。但是在有些地方的项目运行中会出现以房屋腾退的方式要求搬迁。

    扩展资料: 1、在当市区范围内,为了征收、征用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征地)实施房屋腾退并需要对房屋权人(以下称被拆迁入)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意见。 2、征地房屋腾退应当遵循依法管理、妥善安置、合理补偿的原则,并符合房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

    3、征地房屋腾退,房屋权人应当按本意见规定对房屋权人给予补偿安置,房屋权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4、当地腾退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腾退补偿安置通知书,并将房屋权人、腾退范围、腾退期限等事项以房屋腾退公告形式予以公布。

    需延长腾退期限的,房屋权人应当在腾退期限届满15日前,向当地腾退机关提出延期腾退申请。 5、房屋权人可自行腾退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其他组织实施腾退。

    6、房屋腾退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应当接受当地腾退机关的监督。 参考资料: 《图说执行:二中院执行一起房屋腾退案件纪实》-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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