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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注销情况说明人员返岗

    1.公司要注销,我们企业员工该怎么办

    公司要注销,企业员工通常有如下处理方法:

    1.无合法理由辞退

    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以离职前近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或单方面调工作岗位或降低工资等违法行为,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可以要求公司结清全部工资

    2.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3.若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公司注销程序

    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或者被其它公司收购、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内部分立解散,或者由于一些业务经营方式不规范被依法责令关闭,这时公司可以申请注销。

    公司注销的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可申请注销

    备注:吊销营业执照即公司注销,如果以后不打算再开公司的话,事实上无需办理注销手续,因为工商营业执照在每年年检时如果不年检,将会自动注销公司的执照。另外如果公司不再去报税,税务局也会停止公司的税务登记证。不过如此做法的后果是,3年内将不再有资格成为公司法人,3年后才可恢复正常。

    2.公司部门撤销,怎样处理人员合法

    [案情介绍]冯先生2007年进入浦东新区某跨国物流公司,担任该公司的空运部门经理,月薪4万多元,主要负责上海至新加坡航线以及上海至澳大利亚航线的海运业务开发和管理工作,公司同时经营国内和国际间的公路运输以及空运业务。

    2008年上半年开始,冯先生所在的这家公司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空运业务急剧萎缩,到2008年底,海运部门严重亏损。公司经过董事会讨论决定暂时停止公司的空运业务,撤销公司的空运部。

    空运部共有四名操作,两个副经理和一名经理,经过协商,四名操作和一名副经理转岗到陆运和海运部门,一名副经理协商解除了劳动关系,只有冯先生还在坚持不同意公司的调整。公司就此与冯先生协商了多次,并且先后发了三次书面通知给冯先生,先后两次分别调整其岗位为业务开发部业务开发助理经理和海运部助理经理,按照公司的薪资管理制度,不同的岗位薪资不同,所以新的岗位薪资也有所调整。

    但是冯先生坚决不同意公司的做法,双方僵持了两个月后,依旧没有达成一致,公司遂书面通知冯先生,由于公司业务调整,撤销空运部,在不能与冯先生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决定解除与冯先生的劳动合同,并且愿意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给冯先生。冯先生收到公司退工单后,第。

    [案情介绍]冯先生2007年进入浦东新区某跨国物流公司,担任该公司的空运部门经理,月薪4万多元,主要负责上海至新加坡航线以及上海至澳大利亚航线的海运业务开发和管理工作,公司同时经营国内和国际间的公路运输以及空运业务。2008年上半年开始,冯先生所在的这家公司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空运业务急剧萎缩,到2008年底,海运部门严重亏损。

    公司经过董事会讨论决定暂时停止公司的空运业务,撤销公司的空运部。空运部共有四名操作,两个副经理和一名经理,经过协商,四名操作和一名副经理转岗到陆运和海运部门,一名副经理协商解除了劳动关系,只有冯先生还在坚持不同意公司的调整。

    公司就此与冯先生协商了多次,并且先后发了三次书面通知给冯先生,先后两次分别调整其岗位为业务开发部业务开发助理经理和海运部助理经理,按照公司的薪资管理制度,不同的岗位薪资不同,所以新的岗位薪资也有所调整。但是冯先生坚决不同意公司的做法,双方僵持了两个月后,依旧没有达成一致,公司遂书面通知冯先生,由于公司业务调整,撤销空运部,在不能与冯先生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决定解除与冯先生的劳动合同,并且愿意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给冯先生。

    冯先生收到公司退工单后,第二天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仲裁结果] 劳动仲裁委经依法审理并作出了不支持冯先生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请求的裁决。

    [案例分析]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成为更多劳动者在权利受到侵害后的救济选择,但是要提醒劳动者的是,并非所有的用人单位单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都可以要求恢复的。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通过该规定可以看出,只有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才能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如果企业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第39、40、41条的规定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就不能要求恢复了。 本案中的用人单位解除冯先生的劳动关系所依据的就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由于空运部门严重亏损被撤销,必然带来冯先生等人原岗位不复存在,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此情况下,公司与冯先生几次协商,调整岗位,变更合同,但公司两次调岗均被冯先生拒绝,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这种情况下,公司支付补偿后解除劳动关系是有法律依据的。

    当然适用本条款也有严格的限制,不能任意为之,既必须是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并且该变化足以导致原劳动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同时还要满足协商调岗的要件要求,而不能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就马上解除,这也是不对的,必须要有一个协商沟通调岗的过程,调岗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能恶意调岗。譬如说用人单位若将财务人员调整到门卫或者后勤工作岗位,这种情况显属恶意调岗,这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本案处理过程中双方对于客观情况的认定产生了较大争议,作为员工一方在认可公司空运部严重亏损的同时,认为暂时的亏损不足以导致部门的关闭,但是公司认为亏损达到什么样的程度可以撤销该部门,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这个问题属于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可以由企业根据市场行情综合判断,对此员工无权提出异议,企业的这个观点也得到了仲裁的肯定,。

    3.公司注销后员工的问题

    1. 公司注销后,就算解雇员工的 如果老板说跟我去北京发展,但员工不愿意去,那也是算解雇在先 2. 解雇,补偿是工作干满一年给一个月的补偿 3. 如果员工同意跟着老板去北京,那也算是注销的公司解雇员工,也应得到赔偿吗,职工自愿放弃的不算 4. 如果跟着老板去北京,老板说让员工和香港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要得到员工的同意才可以 5. 如果员工和老板约定,在合同中注明,在合同期限内,公司辞退员工,公司需要补偿员工剩余期限的工资。

    比如,工作了5个月,被老板炒了,公司需要再支付7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这个不合法的,因为要看解雇的原因,不能一概而论,所以,如果老板肯执行合同,你可以得到,不肯执行合同,你得不到法律支援的,所以和香港公司签约一定要慎重。

    4.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说明该如何写

    公司与某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给客户的通知函主要有以下内容:

    解除的员工、工作时间、员工从事岗位、解除时间、责任声明、公司及日期。

    具体通知可以参考以下范文。

    解除劳动关系申明 (范文)

    兹有我公司员工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该员工从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年__月__日在本公司从事_________________工作。

    该员工已于______年__月__日与本单位正式解除劳动关系,并已办妥一切与劳动关系相关的手续,从解除当日起,该员工一切活动和行为与我司无关。

    特此申明

    xx市xx有限公司

    ______年__月__日

    5.员工假期期满长期未返岗,公司未解除劳动,劳动关系如何

    案例:某制药公司三名员工因不同原因申请病假、事假,经公司同意予以批准。

    休假期满后,因公司人事管理存在问题,公司未通知职工及时返岗,职工也因自身方面原因不返岗,也未办理任何再请假手续。但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一直在单位挂靠,所有费用都由职工自己缴纳。

    就这样过了五、六年。企业将要搬迁,这三名职工考虑企业将要搬迁,于是在咨询法律人士后,向公司提起了诉讼,诉称:我们还系公司员工,公司并未与我们 解除劳动合同 ,要求支付待岗生活费及经济补偿金,并退还职工自行缴纳的保险费用等。

    公司称:三名职工请假期满后未归,是自己不上班,公司也未决定三名职工待岗,所以不同意支付相关费用等。现案件正在审理。

    作者评论:针对第一个问题:单位是否有及时通知休假职工的义务?作者认为职工在劳动关系履行期间具有依法休假的权利,但有权利就有义务,休假期满结束回公司报到上班,也属于员工的义务,单位负一定的提醒和通知义务。但两者义务对比而言,此情况下职工所承担的返岗义务要大些。

    因为职工休息是职工的权利,及时返岗是职工相对应承担的义务,不能将公司应通知职工的义务进行扩大和加重,否则将造成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但如果换作是单位让职工待岗的情况,则通知职工返岗,是单位的法定义务。

    因为单位决定职工待岗是单位的权利,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通知职工返岗则是单位的义务。故此,综合以上案例分析,职工休假期满后,职工有法定返岗的义务。

    职工未及时返岗,单位完全可以按照旷工处理,单位没有通知或提醒职工返岗的法定义务。 第二个问题:职工休假期满未返岗,单位未予以辞退,劳动关系如何?作者认为:既然单位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应当按照合同予以履行。

    职工休假期满后,未及时返岗,违反了劳动合同,单位在此情况下没有违反劳动合同。单位未对职工予以辞退,未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只是单位未履行解除劳动合同权利而已。

    在此期间(指五、六年未返岗期间),单位和职工完全脱离了劳动合同中权利和义务,双方已不存在实际意义上的劳动关系。那么此种情况下,双方仅存在名义上的劳动合同,无履行劳动关系之实,职工已经不是法定意义上的单位工作人员。

    故此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保险和支付生活费的法定义务。 以上观点,仅供学术讨论,不同观点之处,相互学习。

    公司注销情况说明人员返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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