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范文

如何化解社会各种矛盾
《化解社会矛盾之略》内容包括:关于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长效机制的思考、浅谈调解优先原则在公安工作中的运用、公安行政复议工作中调解制度实务问题探究、论法院涉诉信访的制度困境及其进路选择、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之成因及对策研究等。
社会矛盾化解机制研究地方性知识中的民间调解与权利救济——宗村民间纠纷的个案研究论和谐社会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大调解视角下的司法行为延伸——诉讼与非诉调处对接与互动机制初探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化解矛盾纠纷——济南中院“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与路径选择试论司法良知与法院调解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新机制的思考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表现、原因及对策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之我见社会风险评估机制研究和谐社会视野下的检察调解制度构建调解优先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关于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长效机制的思考我国医疗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问题探析浅谈调解优先原则在公安工作中的运用公安行政复议工作中调解制度实务问题探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关于深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发挥律师社会矛盾 化解作用的思考影响人民调解制度发展的理论思考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对策建议调解优先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调解制度在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中的适用农村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探析——以ADR的视角我国当前社会矛盾的样态及其解决机制的完善对我国转型期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现状的成因分析坚持多管齐下狠抓“三个到位”全面深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谈公证在“预防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论行政诉讼中协调机制的建立调解优先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把握治安调解艺术 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和谐社会下做好再审民事调解工作的几点思考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研究从涉诉信访案件的行为瑕疵看公众权利的保护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研究和谐社会背景下涉诉信访制度的完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着力解决涉检群体性上访——对涉检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调查分析当前不服强制措施上访增多的原因分析及应对措施基层检察长接访制度的实证思考论法院涉诉信访的制度困境及其进路选择公安机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成因和对策研究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之成因及对策研究推进信访法治化进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济南市为例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分析及对策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制度研究试论如何破解农村群众上访的难题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犯罪引发群众上访原因分析及惩防措施认清信访本质 保障公民信访权司法实践问题研究构建济南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判新机制刑事和解制度完善路径探析检察环节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之构想——彰显国家责任、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基层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研究刑事被害人物质损失求偿权之救济民事检察申诉和解机制研究监外执行罪犯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浅析论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规制司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和功能能动司法问题的研究刑事和解制度研究合理运用民事检察建议 促进民事检察工作更好发展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现状与完善建议其他相关问题研究济南市城乡结合部治理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对“人肉搜索”现象的法律思考古代“息讼”法律文化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启示流动人口犯罪不容忽视——长清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本区流动人口犯罪特点、原因及对策的分析恶势力犯罪调查济南市暂住人口管理现状及对策农村流出人口管理现状及对策刍议行政执法的现状、原因及对策分析流浪乞讨现象救助管理的实践探讨贯彻监管工作“首要标准”的几点思考行政物质帮助与弱势群体论平等就业权与用工自主权的理论解析网络虚拟社会的法律规制引论——从公民现代法律意识培植切入网络“悯弱”舆论的价值偏离与回归中国语境下的网络草根啸聚——以涉警负面舆情为研究视角。
预防和化解社会纠纷学习内容记录怎么写
当前我们国家仍然存在着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管理方式滞后、社会矛盾复杂多样以及国际对敌斗争尖锐复杂等情况,就必须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社会矛盾是引发案件的主要因素,案件是各类矛盾发展的结果,是最突出、最严重的矛盾。以往要求政法机关发挥职能作用更多的是强调依法办案,现在进一步要求把执法办案工作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向社会管理工作拓展。
因此,审判机关要充分认识肩负的重大责任,把深入推进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作为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发挥作用的重要领域,结合办案拓展和延伸审判职能,从源头上化解,从管理上预防,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深入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是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关键 性工作,只有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健全制度机制,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始发阶段,才能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一、 创新工作方法, 排查矛盾抓苗头 面对新形势下矛 盾纠纷出现的多样化、复杂化趋势,必须不断创新方法,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主动排查,超前防范,在第一时间全面掌握各种矛盾纠纷的详细情况和动态,做到未动预知,异动先知。 以已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问题为重点,详查基本情况、诱发原因、性质类型、表现形式、危害程度、化解难度和潜在趋势,作出分析判断。
以血缘、地缘、业缘、亲缘、情缘为延伸点,详查流动人口、外出打工人员和社会闲散人群等不确定对象的情况,防止"盲区"和"死角"。要注重专项排查,准确了解各种矛盾纠纷的特殊情形。
对一些涉法涉诉、多年上访等容易反复的矛盾,要采取 措施防止扩散蔓延,在查明历史背景、摸清来龙去脉、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尽可能地予以解决,失去条件解决不了的,要做好相关解释说服疏导或救助工作。 二、 健全长效机制, 预防矛盾走前头 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必须着眼于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实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要建立完善超前预警机制。对重大 矛盾纠纷、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群体性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重要紧急信息,实行每天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报送、处理为一体的工作机制。
坚持调解优先原则,积极推行诉前告知、诉中委托制度,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衔接配合机制,努力做到能够在人民调解中解决的问题,力求不上升到行政调解上来;能够在行政调解中解决的问题,力求不上升到司法调解上来。建立完善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机制,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地位和履行率,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民间、解决在基层。
要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 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全过程。要根据广大群众的法律需求,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深入开展法制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户活动,突出抓好社会治安、调整规范经济利益关系、基层民主、婚姻家庭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注重建立合理有序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学法、用法、守法、坚 持依法办事,从根本上促进社会和谐。
三、 维护群众利益, 减少矛盾堵源头 群众利益无小事。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解决不好,矛盾就会滋生蔓延。
要牢固树立"离群众越近离稳定就越近,离群众越远离稳定就越远"的观念, 始终把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利益作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在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中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做到矛盾不激化、问题不积累。 要抓好积案清理化解和案件评查工作,在法院内部组织开展查问题、查根源、查危害和查责任"四查"以及评执法质量、评典型案例和评办案能手"三评"活动,及时查摆整 改执法中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的发生,从源头上夯实和谐社会基础。
四、深入开展司法调研活动,及时了解社会实情 深入基层调研、倾听群众意见,是加强和改进审判工作的一条主要途径。基层法院应紧紧围绕"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深化"双百"走访和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司法调研服务活动,走进社区、村镇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加强法制宣传,了解社会民意,掌握第一手资料,并积极研究审判工作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在创新工作、提高水平、增强实效上下功夫。
同时,要把法制宣传和审判工作宣传融入走访调研的全过程,通过开展法律宣传教育促进企业合法经营、增强群众法制观念,营造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 五、深刻剖析社会矛盾,做到胸中有数 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必须了解和掌握社会矛盾的新特点。
当前,我们仍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社会矛盾触点增多,敏感性、关联性、对抗性、破坏性较为突出,这些社会矛盾背后集中反映了各种利益的冲突。我们要深入认识和准确把握社会矛盾特点,探求产生矛盾的。
如何做好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社会矛盾多发易发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
如何正确认识转型期社会矛盾的类型和性质,正确把握其发展规律及特点,正确选择化解社会矛盾的路径和方法,从而取得最佳的社会效果,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当前社会主要矛盾的类型处于转型期的社会矛盾,可以说覆盖领域广泛,涉及门类众多。
比较受关注的有劳资纠纷、征地补偿、劳动就业、拆迁安置、社会安全、群体冲突等等。这些矛盾看起来五花八门,纷纭复杂,从深层次原因分析,大体上可分为四类: 第一类:劳资矛盾。
近些年来劳资矛盾引发的事件频繁出现,“劳资博弈”正成为近些年来我国一些地区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的焦点。其实,劳资矛盾是市场经济最本质的矛盾,在中国出现并不意外。
从一定意义上说,这是中国经济社会转型的“必经之痛”。《劳动法》在很多私人企业、建筑行业、服务业等领域还没有发挥应有作用,特别是农民工这个群体在很多时候尚不能运用《劳动法》来保护自身权益,往往采取“停工、拦车、跳楼、闹事、上访”等极端途径来引起领导、社会的关注来解决自己的切身利益。
第二类:官民矛盾。官民矛盾历来是社会矛盾的重要组成部份,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只是不同时期、不同背景下的程度有所不同。我们党执政前后,在官民关系、干群关系上都曾有过很好的时期,上下一心,同舟共济,在艰难困苦的条件下创造了许多辉煌。
但必须承认,近些年来,官民关系受到了较大的损害,官民之间,芥蒂在增加,矛盾在扩大。主要表现在,在权力缺乏制约和监督的情况下,部分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出台一些维护本部门、本系统小集团利益的政策,损害老百姓利益,群众信访、上访、政府门前请愿等现象不断发生;部分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行贿受贿、买官卖官,侵吞国家财产,严重损坏了官员的社会形象,致使不少人形成了无官不腐、无官不贪的极端印象;一些官员作风不正、言行不一,不关心群众疾苦,听不见群众呼声,只知道傍大款,不为老百姓办实事,严重脱离群众,失去了群众的信任,仇官现象屡见不鲜。
第三类:贫富矛盾。近些年来,我国地区、城乡、行业、群体间的收入差距有所加大,分配格局失衡导致部分社会财富向少数人集中,收入差距已经超过基尼系数标志的警戒“红线”。
据联合国数据,2011年中国的基尼系数将突破0.55,成为世界上贫富差距最大的国家。中国百万美元富翁家庭达111万户,世界第三;超过1亿美元的家庭达393户,世界第八。
但按世界银行每天2美元的标准,中国贫困人口依然有1亿多。基尼系数超过0.4的警戒线,就表明社会处于可能发生不稳定状态。
随着近几年投机性投资行为的盛行,更进一步强化了资本财富的累积效应,加剧了贫富差距的扩大。诚然,市场经济是利益差别经济,但不能听任利益差别无节制扩大,尤其不能任其超出社会所承受的范围。
否则,社会弱势群体、低收入群体的仇富行为会愈演愈烈。 第四类:阶层矛盾。
所谓阶层,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划分的社会群体,每个阶层都有其独立的群体利益。勿庸讳言,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形成了众多利益诉求不同、社会地位不同的社会阶层,如国家与社会管理阶层、经理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人员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和城市无业、失业和半失业人员阶层等等。
这些不同社会阶层,在当今中国虽然都被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只有分工职业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但实际上,各阶层的社会地位、生活状况的不同是明显的,不同阶层之间的社会矛盾也是客观存在的。譬如:较高层次社会阶层的封闭性越来越强,而且正在逐渐固定化和模式化,并排斥较低层次的社会成员;社会垂直流动呈单向性特征,上下阶层之间的垂直流动,逐渐呈现向上流动难、向下流动易的现象等等。
此外,在一线员工和管理者之间,垄断行业职工和竞争性行业职工之间,本地户籍和外地户籍之间,还出现了新的“三大差别”。 二、正确把握社会矛盾化解的原则 随着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的深刻变革和调整,利益主体多样化和价值取向多样化日益凸现,人们的思想活动呈现多变性和反复性,由此构成了以人民内部矛盾为主的社会矛盾的多发性、多样性和复杂性。
这就要求我们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过程中,要冷静慎重,需要把握好四条原则。 一是坚持治旧控新。
治旧,就是治理“旧帐”,通过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教育等手段,逐年逐步化解疑难信访积案和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努力化解老矛盾。控新,就是控制“新帐”,通过抓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加强群众普法教育等工作,有效防范新矛盾。
在具体工作中,要把“控新”作为主攻方向。 二是坚持疏堵结合。
新形势下矛盾表现在内容、层次和领域各方面,往往是经济矛盾、政治矛盾和社会生活矛盾相互交织,形成十分复杂的矛盾网络。因而,维稳工作光靠堵是堵不住的,要。
浅谈如何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能使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得到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得到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突出矛盾纠纷的工作基础得到夯实,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保持信访总量,使群体性事件持续减少。
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强化措施,深入排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一)排查重点。从单位的实际出发,把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做为排查调处的重点:土地承租、财务公开、区收区支、风险理赔、各种救济等群众反映敏感问题全部做到公开。
(二)明确责任。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解决。
民事纠纷调解工作中,调委会充分发挥其作用,以预防为主。做好调解工作,可使社会稳定,避免不少民事纠纷的扩大,真正发挥了调解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多措并举,综合治理,集中化解各类突出矛盾纠纷。(一)切实加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力度。
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构建党支部领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二)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和困难。
高度重视,认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诉求事项,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且能够解决的,落实责任单位,限期督办解决。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可以逐步变通解决的,做好面向群众的沟通工作,取得理解和信任。
(三)强化法制宣传。加大对《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要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利益的同时,坚决依法维护正常的上访秩序和社会秩序。(四)多方参与,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强大合力。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和热心公益事业的老同志参与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三、注重源头治理,从根本上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一)建立预防机制,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工作中,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发生情况、特点和规律,积极预测,超前防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
做到预防与化解纠纷相结合。(二)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创造必要的条件。
有专职调解委员会主任、调解室、有调解例会和调解记录、有纠纷登记薄。动员组织党员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争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或未萌状态。
五、完善机制,确保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取得实效。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
把排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列入一把手的重要议事日程,党政领导负总责,亲自抓,亲自主持研究重大疑难信访事项,认真接待信访群众,切实把矛盾纠纷工作做好。(刘贞)。
如何化解新形式下的社会矛盾问题的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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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充满了矛盾,但面对矛盾,我们一要辨明方向,二要知晓利害,三要分清是非.面对生活中的种种矛盾,我们要以自信的心态去勇敢面对,要以持恒的意志去努力破解,要以宽容的度量去点滴消融.直面生活中的矛盾,需要用勇气坚定自己前行的方向;直面生活中的矛盾,需要用坚强守卫自己不灭的梦想;直面生活中的矛盾,需要用毅力铸造自己人生的成功.
面对生活中的种种矛盾,请不要畏惧退缩,搪塞推脱,而应抱之以乐观与自信;面对生活中的种种矛盾,请不要狂暴急躁,感情用事,而应抱之以理智与坦然;面对生活中的种种矛盾,请不要唯我是尊,偏执自私,而应抱之以感恩与博爱.面对高官厚禄与为民请命的矛盾,我选择“为民请命”;面对屈从厄运与艰难抗争的矛盾,我选择“艰难抗争”;面对个人生死与国家大义的矛盾,我选择“国家大义”.面对与父母的矛盾,我们要学会交流与沟通;面对与朋友的矛盾,我们要学会信任与宽容;面对与社会的矛盾,我们要学会融合与正气.
矛盾就如同生活中的一把把枷锁,锁住了我们的沟通,锁住了我们的信任,锁住了我们心扉.面对这一把把枷锁,我们要用理性、用责任、用爱心砸破这矛盾的枷锁.放下冷漠,用宽容之心去面对矛盾;放下卑劣,用感恩之心去面对矛盾;放下失意,用从容之心去面对矛盾.人生如路,矛盾就是路上的坑洼和荆棘,“如影随形”,这就需要我们学会乐观与坚定;人生如河,矛盾就是河中的暗流与礁石,“随波逐流”,这就需要我们学会自信与机智;人生如山,矛盾就是山间的峭壁与雾瘴,“漫山遍野”,这就需要我们学会理智和从容.
生活中充满了矛盾,取与舍,得与失,义与利,爱与恨,等等.面对诸如此类的矛盾,我们要坚持不懈,用信念敲破矛盾的坚冰,无私奉献,用爱心驱散矛盾的阴霾;恪尽职守,用责任消散矛盾的迷雾.
社会矛盾化解指导意见
认真抓好社会矛盾化解、 社会管理创新、 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 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对 公安政法系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也是全 面推进公安政法维稳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随着社会、 体制、 机制转型及利益格局的调整, 社会矛盾的多发、多样及复杂化, 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 稳定发展的突出问题。 因此,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便成了解决社会和谐的源头性、 基础性行动。
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公安机关所有警种中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联系最紧密的一支队 伍, 也是极易产生社会矛盾的领域, 如何立足本职工作, 积极开展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工作是 当前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如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全面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我们认为,必须加强组织领导, 提高认识, 在健全机制的基础上, 不断加强和改革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全力提升服务经济社 会发展、 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积极顺应时代潮流和回 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为此, 笔者结合多年从事基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 提出如 下几点看法、做法。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性 社会矛盾化解是交通管理工作的基础 , 社会管理创新是交管工作的动力 , 公正廉洁执法是交 管工作的根本。
我们大队高度重视“三项重点工作”, 把“三项重点工作”作为推动工作进 步发展的重要载体 , 成立了以大队长为组长的“三项重点工作”领导小组 , 全面负责此项工 作的开展 , 确保各项部署和任务落到实处。在围绕三项重点工作中 , 经常召开办公会 , 及时提 出各项工作方法和意见 , 分析不足之处 , 查找薄弱环节 , 找准工作的结合点、 切入点和着力点 , 制定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步骤来推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全面发展进步的相关措 施和工作机制 , 着力解决制约交通管理工作长远发展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着力 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 促使各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朝着又好又快的方向发展。
二、多措并举,化解社会矛盾,推动警民关系的进一步和谐 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方面,我大队高度重视社会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 , 狠抓涉法涉诉信 访案件化解; 重点执行好“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针对“一增两减三个 10%”的要求, 进一步增加教育量,减少处罚量,化解社会矛盾,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 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消除在萌芽状态。1 、 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提案和政协委员建议。
这不仅是一项政治任务, 更因为人大代表提案和政协委员建议是代表委员们在广泛调研的基 础上提出的,集中反映了民情民意, 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要做到有案必复, 主动上门与代表 委员们仔细沟通, 尽量创造条件解决问题, 确保了答复率和满意率都是百分之百。 因此我大 队连续几年被县人大,政协评为提案答复先进单位。
2 、 妥善解决信访问题 , 建立社会矛盾化解机制。 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 直接倾听群众的呼声, 坚持“开门接访、主动约访”,继续推行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努力依法、及时、就地解决 上访户的问题 , 使信访积案“案结事了,停访息诉”。
我大队积极组织开展信访案件特别是 积案的排查清理和妥善化解 , 实行大队领导包案制 , 逐案确定办理人员 , 明确办理意见 , 落实 办理责任 , 督促限期办结 , 同时健全信访工作绩效考评机制。大队督促各部门深入各镇 ( 乡、 街道 ), 对历年来在交通事故处理、 交通违法处理和交通管理等方面存在不满情绪的人群进行 调查摸底,并将调解平台前移,设立来访群众接待室,加大调解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率。
今年以来,我大队已破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2 起,调解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 20 余 起。 大队五年前创立的交通事故速裁法庭已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最大限度 地保护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事故当事人在交管部门和法院之 间的来回奔波, 方便群众行使诉讼权, 提高事故处理工作效率, 促进事故处理工作的程序化、 规范化,加快了事故的调处速度,减少了事故的矛盾纠纷,得到了很好的社会效应。
下一步 拟在大队建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室。 3 、深入推进“大走访”爱民实际活动。
开展辖区“五进”活动,深入街道、社区、村 组、学校、企业,走访重点人群,重点联系帮扶对象,倾听群众呼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建立有公安交警特色的“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长效机制,树立公安交警的亲民爱民形象, 赢得人民群众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让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真正理解交通安全靠 大家,切身感受交警的工作艰辛,目前已开展五进活动 10 余次,发放宣传资料 5000 多份。
4 、强化窗口意识,亮化窗口形象。加强服务窗口单位建设,强化车驾管、交通事故处理、 交通违法处理等窗口单位服务措施, 简化办事流程, 严格落实服务承诺事项, 切实做到“一 窗式受理”、 “一站式办结”, 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
如何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一、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趋向新变化 1、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类型趋向多样化。
基层社会矛盾纠纷从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向拆迁安置、征地补偿、劳资纠纷、环境保护、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等社会热点、难点扩展,且比例明显扩大。 2、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趋向聚众化。
不少基层社会矛盾由过去的多为个人行为转变为现在的聚集行为,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涉及面更加宽泛、复杂。拆迁安置、征地补偿、企业改制等涉及群体性利益产生的纠纷,使各类利益“抱团”群体不断增多,极易由一般性纠纷演变为群体性矛盾。
聚众反复信访乃至缠访、闹访、越级访现象不断增多。 3、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诱发原因趋向复杂化。
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中,既有因执行政策不一致、工作措施不到位而引发,如有些地方拆迁安置、征地补偿方面政策保障前后不一致、区域不平衡,事业单位改革政策执行不一,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收入差距逐年拉大等;也有在政府投入环保等公共设施建设带来的民意纷争而造成;还有因经济利益冲突所引发,如企业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市场环境影响出现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而导致拖欠职工工资、银行贷款、民间借贷,部分群众因参与非法集资造成经济损失而将矛头指向政府监管不力等;更有大量因突发性事件而引发,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医疗事故纠纷和意外人身伤害等。 4、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发展过程趋向对抗化。
一些群众处在矛盾纠纷中往往极不理性,在涉拆涉迁、医疗事故等纠纷中脱离实际、盲目攀比、误解强求,如达不到其诉求目标、满足不了其畸形利益欲望,便对政府产生强烈的对抗情绪和对抗行为。一些群众由于贫富差距、观念冲突、社会公平等因素引起心理失衡,产生仇富、仇官甚至仇恨整个社会的不良心理,遇到矛盾纠纷时情绪容易失控,采取极端手段,使矛盾趋向激化。
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存在“大闹大解决”心理,认为只有闹到省里、中央才有可能迫使基层解决问题。甚至,有的居心不良者勾结境内外敌对势力或借助网络将社会上发生的各类敏感事件和传闻迅速见诸网络媒体,或歪曲事情真相渲染炒作,或传谣生事混淆视听,煽动不稳定情绪,制造不稳定事件。
二、确立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工作新理念 1、立足源头预防,实现社会管理从被动维稳向主动创稳转变。坚持从治本的高度,着力构建源头治理体系,前移社会管理关口,优化基层社会管理的宏观环境,通过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健全科学民主合法的决策机制,最大限度地防止、减少和弱化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产生。
2、畅通诉求表达,实现社会治理从行政管制向民主协商转变。坚持以保障各种利益主体的表达权为前提,建立利益表达和协调机制,不断扩大群众在公共政策制定和公共事务决策中的参与度,在畅通民意渠道、完善基层民主和充分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监督权,按照民主程序维护权益,化解利益冲突。
3、强化矛盾排查,实现社会矛盾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防范转变。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先、争取主动、防止激化,通过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社会矛盾排查机制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把社会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乃至未萌之前,最大限度地降低维稳成本,实现社会管理的最高境界。
4、规范矛盾调处,实现维护权益从依靠信访向依据法律转变。切实树立法律权威,把解决社会矛盾纳入法治轨道,使法治成为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长效化、制度化手段。
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通过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环境。 5、着眼多元化解,实现矛盾化解从单一模式向综合联动转变。
着力构建以人民调解为主,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等手段为辅的“大调解”工作体系,通过创新设置调解组织、完善联调联解机制和加强建设应急管理体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鼓励民众合理选择矛盾纠纷解决途径,规范相关调解程序,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多元化、合理化和制度化。 三、创建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机制 (一)坚持民生为先,创新建立源头预防机制 1、建立群众利益至上的公共决策机制。
各级政府应逐步实现政策和决策目标取向的完全公开,以“群众是不是愿意、群众是不是支持、群众是不是得益”为决策目标,形成顺应民意、科学民主的公共决策机制。要扩大公共决策的社会参与,让不同利益群体在政策、决策出台前充分表达诉求,实现政府处理社会利益与社会良性互动,在博弈与妥协中达到平衡,形成开放性、社会化的利益表达机制。
要积极推动社区、企业相关社会组织建设,发挥其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和调节利益的作用,与政府进行充分沟通,表达不同群体意愿,形成代表广泛、规范有序的社会协商对话机制。要使政府的政策和决策出台前提前释放民意,并主动吸收采纳群众积极合理的意见建议;使政府出台的政策举措和重大决策具有广泛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