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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银行承兑汇票的情况说明

    1.承兑汇票情况说明怎么写

    "大致的格式为:证?明?致:XX银行?兹有我公司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汇票号为xxx,金额:xxx(人民币大写)。出票日期:200x年x月x日,到期日:200x年x月x日,出票人:xxx。收款人:xxx。?由于贵行工作人员的疏忽,在签发承兑汇票时,不慎造成xxxx(结果),致使背书不规范。特此证明,请贵行在票据到期时予以解付。我单位同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XXX公司?200X年X月X日?(另附上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及法人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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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银行承兑证明怎么写

    如下

    扩展资料

    银行承兑是银行对承兑申请人作出的保证在汇票到期日向持票人支付票款的承诺。由银知行承诺的商业汇票即为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办法是:承兑申请人持票和购销合同向其开户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在审查后,如道同意,即与申请人签订承兑契约,并在汇票上签章。承兑银行按回票面金额的一定比例向申请人收取手续费。中国承兑手续费比率为0.5~1%之间,每笔不足5元的按5元计收。汇票一经承兑,申请人即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行。银行俟到期日凭票将款项划给收款人或贴现答银行。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银行承兑

    3.银行承兑汇票证明怎么写

    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在商业汇票上签章承诺付款的远期汇票,是由银行承担付款责任的短期债务凭证,期限一般在6个月以内。银行承兑汇票多产生于国际贸易,一般由进口商国内银行开出的信用证预先授权。

    银行承兑的作用在于为汇票成为流通性票据提供信用保证。汇票是列明付款人和收款人的双名票据,经银行作为第三者承兑后则成为三名票据。承兑银行成为主债务人,而付款人则成为第二债务人。实际上,银行承兑汇票相当于对银行开列的远期支票。持票人可以在汇票到期时提示付款,也可以在未到期时向银行尤其是承兑银行要求贴现取得现款。银行贴进票据后,可以申请中央银行再贴现,或向其它银行转贴现,更一般的做法是直接卖给证券交易商,再由其转卖给其它各类投资者。银行承兑汇票的最重要投资者是外国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期限为6个月或以下

    4.银行承兑汇票证明

    银行承兑汇票的被背书写错,前手公司已经注销了无法开具证明,依照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你可以通过工商部门注销证明或向人民法院依法起诉,取得证明书。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 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票据权利转移的重要方式。

    背书从按目的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转让背书,即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二是非转让背书,即以设立委托收款或票据质押为目的的背书。 商业汇票均可以背书转让,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付款的责任。

    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 (一)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二)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背书是一种要式形为,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被背书人名称; (二)背书人签章。

    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背书无效。 背书时应当记载背书日期,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背书人有权利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丧失流通性)。

    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以受理。 票据背书人在票据背书人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银行本票仅限于在其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

    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将汇票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背书无效。

    汇票被拒绝付款或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再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背书应当记载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而不得记载在票据的正面。

    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粘贴处签章。

    如果背书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无效。因为背书记载在票据正面,将无法确定背书人的签章究竟是背书行为,还是承兑行为,还是保证行为,因而也不能确认该签章的效力。

    追索是指票据持票人在依照票据法的规定请求付款人承兑或者付款而被拒绝后向他的前手(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以及其它票据债务人)要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和相关费用的行为。 追索权的行使必须在票据法规定的期限内,并且只有在获得拒绝证明时才能行使。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拒绝证明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被拒绝承兑、付款的票据种类及其主要记载事项; (二)拒绝承兑、付款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拒绝承兑、付款的时间; (四)拒绝承兑人、拒绝付款人的签章。

    申请银行承兑汇票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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