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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利奖评语

    1.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什么意思

    专利权,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78988e69d8331333433623836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的权利,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专利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具有独占性。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

    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具有时间性。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

    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3)具有地域性。

    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专利权是不被确认与保护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专利权评价报告有什么作用

    无论是对于应对专利侵权纠纷,还是支撑专利推广,专利权评价报告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纳杰知识产权认为具体如下:

    1.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判断是否中止审理、处理程序依据。

    2.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中判断是否侵权依据。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3.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专利权人专利推广中证明专利“含金量”的依据。

    由于未经实质审查即可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多被认为稳定性不强,“含金量”不高。而如果获得了专利局下发的正面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则相当于该专利获得了国家专利局的再一次权威认可,专利的稳定性和含金量将会得到进一步认可。

    4.专利权评价报告是权利人应对专利侵权的必要准备。

    3.什么是专利权评价报吿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由实用新型专利权人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其专利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出具的报告。

    由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是不经实质审查,仅仅通过初步审查就获得授权的,其法律稳定性比较低,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专利权人随意地对他人提起专利侵权指控,则有可能因为专利被宣告无效而适得其反,既没有打击到竞争对手,也因此耗费大量的金钱和时间。所以专利权人可以指控他人侵犯自己的专利权前,事先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其专利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以做出正确判断,做到知己而不败。

    4.怎样进行专利评价报告申请

    专利评价报告申请,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在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被百授予专利权后对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度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一种官方出具的较权威专利质量评价。

    那么怎样进行专利评价报告申请?专利评价报告怎样进行专利评价报告申请?1、登录国家回知识产权局网站,首页左边办事区;;表格下载一栏中下载《100701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该表格里面有详细的说明。2、填写完并提供了相应证明材料后,挂号信邮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答局受理处。

    3、请求人自提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2400元。

    5.谁有专利权的评价报告的模板

    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对相关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主要用于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确定是否需要中止相关程序。

    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因此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能就此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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