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服务承诺书
1.国土 员党风廉政承诺书
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
1、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积极参加党风廉政学习教育活动,不断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2、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凡重大事项都要经党委成员集体讨论,不搞一言堂。努力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自觉遵守党纪、政纪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议事规则办事,遇事集体会办、集体讨论,严格执行公开办事制度,凡应公开的事项都必须公开。
3、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切实加强对中心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4、转变思想和工作作风,心系群众,服务群众,以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要点,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5、加强全院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医院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严格廉洁自律,不用公款大吃大喝和相互宴请,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讲排场、比阔气和铺张浪费。
2.国土部门党员争先创优承诺书
根据上级部门和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作为国土部门工作人员,除了在科室内传达局党委关于此次“创先争优”活动的内容和要求之外,也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在此次活动中要做表率,因此,我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党章的各项规定,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仅是党对每一名共产党员提出的要求,也是我们国土资源部、厅、市局不断强调的纪律,要在自己面前筑起防线,提高自身的拒腐能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真正为老百姓干点实事。
2、不断学习,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文化素养。学习是提高认识的途径,也是推动人前进的动力,在工作中,在生活中,不放松自己的学习,尤其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基层工作人员的要求。
3、积极配合局党委开展的工作,加强科室各项制度建设。作为责任科室,工作任务比较重,但这也是局里对我们科室的器重,自己要以身作则,在工作中做好模范,让科室今年各项工作圆满较快的完成,同时加强科室管理,严格要求科室成员遵守局各项规章制度。
4、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科室负责人,面对群众,做到尽心尽力为他们办事,替他们出谋划策,为他们解决困难,在疑难问题上会尽快想局党委汇报,同时,在做好今年的涉企服务。
5、工作中做到关心下属,为科室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科室是一个整体,整体的运作离不开各部分的紧密配合,在不放松对科室人员的要求的同时,做到体贴下属,帮助下属,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6、生活上作风正派,生活方式积极健康向上。不参与违法活动,不沉湎于低级趣味,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坚决抵制各种腐朽落后思想文化的侵蚀,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和革命气节。
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的服务承诺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绿办)政务服务窗口服务承诺:
为积极推进政风行风建设,更好为群众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政务服务窗口郑重向社会承诺: 一、做到信息公开。在政策法规、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方面做到公开透明。 二、坚持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无滥用职权、办事不公等现象。 三、保证服务质量。做到服务态度端正、服务承诺兑现、便民利民措施落实,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服务怠慢、办事推诿、效率低下等问题。 四、保持廉洁自律。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遵守工作纪律,忠于职守,无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 五、认真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受理、整改和反馈,认真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4.非法使用国土养殖保证书
畜禽养殖要尽量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个人提出项目建设书面申请,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畜牧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手续,经审核同意的予以项目备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个人持畜牧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表,到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具体落实项目用地选址、合理确定用地位置、范围、面积等;畜禽养殖个人与被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农村土地出租、转包合同,占用耕地的,还应写出复耕保证书;畜禽养殖个人持项目备案表、土地出租或转包合同、标有尺寸的平面布置图、位置图(涉及占用耕地的还应出具复耕保证书)等文件资料,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经审核同意的予以用地备案。
5.房屋中介公司,服务流程表,服务承诺表
二手房过户流程2010年01月06日 星期三 12:07谭小姐向记者介绍了自己办理过户手续的流程。
第一步,买方要对房子的产权进行调查。审定房屋产权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要注意产权证上的业主姓名与售房者是否相符,有无抵押或共有人等。
第二步,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第三步,找评估公司做评估。这个过程一般来说要5~7个工作日。
第四步,贷款的房子要办理相关按揭业务。如果是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的,则要向公积金中心和银行同时申请。这是整个二手房自行交易过程中最耗时间的阶段,通常要40个工作日左右。
第五步,按揭办理下来后,要注意注销该物业的他项权证。
第六步,将合同交到房管部门产权交易中心相关办事窗口,拿受理单。
第七步,凭受理单到农税中心缴纳相关税费,拿契税完税证。
第八步,凭完税契证到土管部门办理国土证。
第九步,凭完税契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
如果是全额支付房款,则可以省略第三和第四步手续。走完这些步骤,房产三证算是办齐了。整个过程大概需要一个半月到两个月的时间。
6.行政审批局承诺书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履行对市级职能部门进驻中心、开展事项集中审批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服务职能,集信息与咨询、审批与收费、管理与协调、投诉与监察等为一体。
行政审批局“一颗印章审批”,解决“权力碎片化”问题。通过“一颗印章管审批”和“内部流程再造”,建立“车间式流水线”审批流程。
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建立“一张申请表、一份承诺书”的便捷审批备案和信用管理体制。通过“体制机制+科技”的手段,解决了“权力碎片化”问题。
行政审批局“一份清单定边界”,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实行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包括“权力清单”、审批运行图和自由裁量标准等,厘清权力的边界、责任和流程,确保行政权力规范运行,政务运作公开透明,通过社会监督倒逼政府提高工作效率和防范廉政风险,将权力置于阳光下。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 扩展资料: 行政审批局内设机构及职能分工: 1、综合处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行管理,制度建设,党建群团,廉政建设,招商引资,绩效考核,舆论宣传,政务公开,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书处理,信访维稳,对外往来,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后勤保障。 2、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改办) 负责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拟订行政审批相关制度,编制区级行政权力清单和服务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流程优化、环节优化等工作。
3、投资项目审批处 负责办理投资项目规划选址、立项、能评、水评、安评、环评、土地等相关审批事项以及城乡规划、住建、环保、危化品生产、危化品经营、农业、林业、畜牧、水利、海洋、采矿等行政许可事项及相关事项,开展投资项目全并联审批及绿色通道,与职能部门间审批协调、投资项目包靠代办帮办、“上门服务”等工作。 4、商事与社会服务处 负责办理工商、质检、食品药品、教育、民政、体育、卫生计生、市政、交通、科技商务、宣传文化、人力资源、财政、司法、民宗、保密、外侨、旅发等行政许可事项及相关事项,并提供帮办代办、“上门服务”等工作。
5、政务服务管理处 负责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提出纳入或退出中心大厅的窗口单位及其审批服务事项建议,监督窗口落实中心有关业务规程、制度,对纳入中心审批服务事项进行业务指导和办件监控,政务大厅入驻机构及人员管理考核,处理政务服务投诉,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 6、软环境建设处(督查考核处) 负责对全区软环境建设工作指挥调度、统筹协调、监督检查与考核评议,软环境建设中的日常事务处理,宣传、推广全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经验做法,转办督办企业、个人对各部门单位涉软事项的投诉,制定全区软环境建设相关制度,提出经济发展软环境方面的工作措施及意见建议等工作。
7.南京地铁运行对外服务承诺及行业规范是什么
南京地铁运行对外服务承诺及行业规范是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轨道交通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建设顺利进行和安全运营,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轨道公共客运系统。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设施,包括轨道、路基、桥梁、隧道、车站(含出入口、通风亭和冷却塔)、主变电所、集中冷站、控制中心、车辆基地等土建工程,车辆、供电、通风空调、通信、信号、给排水、消防、防灾和报警、机电设备监控、自动售检票、电梯、屏蔽门或者站台门、旅客信息等系统设备,以及为保障轨道交通运营而设置的其他相关设施。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规划、投资、建设、运营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第四条 本市轨道交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优先发展、安全运营、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轨道交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并可以委托轨道交通设施保护机构实施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实施本条例。
轨道交通沿线区县人民政府配合实施轨道交通建设和保护工作。第六条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负责轨道交通范围内的轨道交通设施维护和保养、运营秩序保障和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维护以及安全应急处置等公共事务的日常管理,并依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第七条 轨道交通建设资金实行政府投资与多渠道筹集相结合。
鼓励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和经营轨道交通,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支持和配合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不得阻碍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和运营。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第九条 轨道交通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轨道交通规划包括轨道交通线网总体规划、轨道交通线网各线路的详细规划以及与详细规划相衔接的各专项规划。
轨道交通规划应当与铁路、公路和其他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并预留必要空间,以确保安全便捷的换乘条件及足够的疏散能力。轨道交通规划的编制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沿线有关单位和个人以及专家的意见。
第十条 轨道交通线网总体规划和轨道交通线网各线路的详细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单位,按照轨道交通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上级批准。
经批准的轨道交通规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第十一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轨道交通线网各线路详细规划,做好轨道交通沿线及车站周边用地的控制管理。
在审批需要与轨道交通出入口、通风亭和冷却塔等设施连接的其他建设工程的规划时,应当提出有关预留与轨道交通相连接的必要空间规划设计要求。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出让、划拨与轨道交通建设有关的土地前,应当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将轨道交通出入口、通风亭和冷却塔等设施的用地纳入轨道交通建设用地代征范围。
城市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其用途。第十二条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城市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用地范围及空间内,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利用轨道交通设施进行资源综合开发和经营。
资源综合开发应当统筹安排和同步规划公共交通枢纽、商业等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第十三条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经批准的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进行。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并且符合保护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相关设施的规定。第十四条 市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轨道交通建设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建设、市政公用、交通、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和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制定交通疏解方案,避免或者减少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对城市交通造成的影响。第十六条 轨道交通建设必须使用地下、地面以上空间时,其相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轨道交通出入口、通风亭和冷却塔等设施需要与周边已有物业结合建设的,物业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结合建设给其利益造成损失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对轨道交通沿线已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必要的调查、记录和跟踪监测,并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施工对沿线已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影响。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十七条 轨道交通工程建成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设计标准组织工程初步验收。
具备基本运营条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进行试运营。轨道交通工程竣工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正式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正式运营,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轨道交通工程竣工验收后,轨道交通经。